旧版入口|手机版|APP|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您好,欢迎来到皮书网! 登录|注册|

最新资讯

更多>>皮书作者

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更多>>皮书机构

新闻动态

全球数字变革加速推进,G20国家数字化转型趋势如何?
来源:皮书说  作者:皮书说   发布时间:2022-06-02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起伏反复,深刻改变了全球经济发展模式、社会生活方式、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全球竞争格局。与此同时,全球数字变革加速推进,数字经济逆势增长,数字化转型成为世界各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重要选择。随着数字全球化的持续发展和对其认识的持续深入,G20国家数字化进程呈现哪些新特点和新趋势?一起来了解~!

  新冠肺炎疫情突袭而至,各国纷纷将数字技术和创新作为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推动力。2021年8月5日,二十国集团数字部长会议在德国的里雅斯特(Trieste)举行。在前期会议成就和承诺的基础上,会议强调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就业和社会福祉的影响,并通过了《G20数字部长宣言:数字化促进韧性、强劲、可持续和包容性复苏》(Declaration of G20 Digital Ministers:Leveraging Digitalisation for a Resilient,Strong,Sustainable and Inclusive Recovery),提出了加速数字化转型的12项行动。

  1.梯队发展:连续三年“2+8+10”,中美尤为突出

  2019~2021年,G20各国数字竞争力水平差异较大,总体呈现“2+8+10”梯队发展态势。第一梯队包括美国和中国,连续三年列G20数字竞争力指数总排名前两名。尤其是美国,在数字创新、数字安全等多个领域处于G20乃至全球领导地位。第二梯队包括韩国、英国、日本、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和德国8国,该梯队内部竞争最为激烈,内部平均相邻指数分差约为1.92,互相之间的差距较小,三年内部排名频繁波动。德国在数字化方面起步早,但后续发展迟滞,数字竞争力指数排名从2019年的第7名跌落至2021年的第10名。第三梯队包括俄罗斯、意大利、土耳其、巴西、印度、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和南非10国,其中大部分国家仍处于数字化转型初期,2021年该梯队数字竞争力指数平均得分为19.07,大幅度落后于前两个梯队(第一梯队平均分为74.34,第二梯队平均分为40.29)。

4

  2.先发优势:发达和高收入国家数字转型能力更强

  整体来看,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国家资本、技术占优,在数字转型中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而大部分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中高收入国家等则刚刚进入数字转型初期,蕴含着巨大发展潜力。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的发达经济体标准,本研究测算的20个G20国家中,有10个发达国家、10个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其中,G20发达国家数字竞争力平均值(42.58)是G20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平均值(23.59)的1.81倍。按世界银行(World Bank)的国家收入组别标准,本研究测算的G20国家可分为高收入(High Income)、中高收入(Upper-middle Income)、中低收入(Lower-middle Income)三类。其中,G20高收入11国数字竞争力平均值为40.35,是G20中高收入7国平均值(25.90)的1.56倍、中低收入2国平均值(18.28)的2.21倍。与此同时,也应看到,中国虽归为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中高收入国家,但其数字转型水平高于大部分发达国家和高收入国家。

5

  3.创新驱动:欧美人才储备雄厚,中国新基建领先

  当前新一轮科技创新给全球经济社会带来了新的变革,全球创新版图正在重构,数字创新以其先导性和强渗透性,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国家提升竞争优势的重要动力源。数字竞争力强的国家的数字创新能力都不弱,如美国、中国数字创新能力得分均超过12,韩国、日本、荷兰的数字创新能力得分均超过9。

6

  中国在数字投资和数字基建方面具有优势,美国、荷兰和英国在数字人才方面占据优势。从数字投资来看,疫情大环境中G20各国均不断加大数字创新投入。2020年,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达377.81亿美元,仅低于美国(429.84亿美元)和荷兰(427.68亿美元),约是墨西哥(3.29亿美元)的115倍、南非(11.98亿美元)的32倍。而在专利申请方面,2020年中国专利申请数(1497159件)是美国(597172件)的2.51倍、荷兰(3023件)的495.26倍。从数字基建来看,加快以5G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中国关注的重点,中央层面多次部署与“新基建”相关的任务。2020年,中国固定宽带用户达48355万人,居G20第一。截至2021年6月,中国5G基站总数达96.1万个,占全球的70%以上。与此同时,中国高性能计算机快速发展,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据最新的TOP500全球超级计算机榜单,中国超级计算机数量占比高达42%,远超其他国家。从TOP10来看,中国超级计算机“神威太湖之光”和“天河2A”分别列榜单第4位和第7位。从数字人才来看,欧美人才基础雄厚,美国数字人才突出。据《全球人才竞争力指数2021》(The Global Talent Competitiveness Index 2021),美国、荷兰、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德国和法国人才竞争力指数均接近或超过70,而中国人才竞争力指数仅为57.17。据《全球人工智能人才报告2020》(Global AI Talent Report 2020),美国数据工程师数量达29000人,约是中国数据工程师数量(3600人)的8.06倍,值得一提的是,印度数据工程师数量约9700人,超过中、英等国,居G20第二。

7

  4.产业韧性:中、美、德三国数字经济规模占比约七成

  数字产业加快向其他产业渗透,并展现出顽强的韧性,成为各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选择,并驱动催生了新经济、新金融、新贸易。2020年,美国数字经济在全球独占鳌头的地位依然稳固,中国则在电子商务、数字支付等方面积极探索。从G20数字产业能力来看,中国数字产业能力得分为13.74,略高于美国(12.49)。而G20国家数字产业能力平均得分仅为3.61,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美国、中国和德国数字经济规模连续两年位列G20前三,2020年分别达135997亿美元、53565亿美元和25398亿美元,三国数字经济规模之和约占G20数字经济规模的69%。美国数字经济发展依然全球领先,全球市值排名前十的公司中有7家是美国公司(见表5)。但是中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崛起对美国构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同比增速达9.6%,为G20中增速最快的国家。

8

  线上经济的繁荣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逆势增长,数字支付成为更多消费者的选择。Statista数据显示,中国数字支付交易额达28924.94亿美元,占G20数字支付交易额的48.22%。印度数字支付交易额达1392.61亿美元,排名第八,超过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此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数字贸易增速超过普通货物贸易,中国、韩国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产品出口占比分别达26.5%和25.8%。与此同时,各国积极完善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继法国、英国开征数字服务税之后,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也于2020年相继发布了各自的数字服务税收政策。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在市场开放和准入方面更关注电信和计算及服务的开放承诺,相比之下,阿根廷等国则更关注开放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以便其可以自由选择市场开放程度和开放时间表。

  5.社会服务:进入数字化新常态,各国发展差距较大

  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经济不确定性,加速数字服务常态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调查显示,疫情期间,世界各地学校的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高峰期91%的全球学生被迫选择线上听课或学习。与此同时,大型线下活动停摆,数字内容消费加速,视频、音乐、游戏等用户订阅服务数量持续增长。2020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为4.447亿个,同比上升28.4%。

9

  从G20来看,美国和中国数字服务发展态势较好,数字服务能力得分分别达15.16和14.99。美国企业服务数字化、个人服务数字化和社会服务数字化均高速发展,智能家居普及率达40.1%、电子阅读普及率达38.1%。而其他国家数字服务处于建设初期,数字服务能力得分均低于6。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对数字服务的重视程度逐年提升。印度政府发起了“数字印度”(Digital India)计划,以期推动印度成为数字化赋权社会。日本强调利用数字技术促进城市发展,积极使用数字技术感知和收集城市基础数据,拓展远程办公、远程学习、远程医疗服务,并将MaaS(移动即服务)作为交通运输服务目标,全面打造智慧城市样板。

  6.韩国:数字治理“排头兵”,在线服务、数字参与水平均居首位

  数字化深刻改变着政府管理的运作方式和创新模式,国家层面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不断加快,地方电子政务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基于移动端的交互性应用服务不断拓展。从数字治理能力来看,美国、韩国、英国、中国、日本列G20数字治理能力前五位。其中,韩国电子政务的发展已经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在在线服务和数字参与方面表现突出。美国在网络空间的关键资源和规则制定方面依然占据优势,网络治理能力得分居G20第一。中国不断加强数字空间国际对话与交流,并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全球数字治理注入发展中国家的智慧和力量。

10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韩国政府大力发展IT经济以来,韩国的数字政府建设便迈出了快速发展的第一步。经过多年努力,韩国数字治理建设成果丰硕且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认可,成为全球电子政务建设的最佳实践典范之一。1998年,韩国政府网站(www.eGov.go.kr)、公共请愿服务、房产登记服务陆续上线;2002年,韩国政府建立了包括公民请愿服务、电子采购服务、国内税收服务及国家教育信息系统等在内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同年,实现了政府机构之间房产、汽车、税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20种行政信息的共享,大幅度提高了行政效率。2012年,韩国政府公布并开始实施“智慧化数字政府计划”(Smart E-Gov Plan),重点聚焦移动化的电子政务服务,加强电子政务与移动通信技术的结合。至今,韩国政府已设有完善的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设立了政府数据中心及政府与公众互动平台,实现了各级政府服务数字化、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7.德国:数字安全“守门人”,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数量排名第二

  没有数字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面对数字安全方面的严峻态势,G20各国持续提升数字安全战略地位,积极推动本国数字安全能力建设。其中,美国数字安全能力得分最高,为19.73,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而中国数字安全能力得分仅为10.03,略高于G20数字安全能力均值(9.56),亟待进一步提升相关安全技术及安全设备水平。

11

  德国一直高度重视数字安全问题,其数字安全能力得分仅低于美国,居G20第二位。在数字安全设备方面,2020年,德国安全互联网服务器达810.96万个,占G20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总量的10.7%。在数字安全制度建设方面,德国成立了多重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并务实推进网络安全战略。2011年德国首次推出《网络安全战略》(Cyber Security Strategy for Germany),2015年通过了《德国网络安全法》,为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创造了必要条件,并确立了网络安全报告制度。在数字经济的监管方面,德国政府在落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的同时,于2019年启动了《反对限制竞争法》(Gesetz Gegen Wettbewerbsbeschränkungen)的第十次修订工作,加强对大型数字平台的竞争行为的监管,尤其是阻止大型企业对“数据入口”的垄断,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有望为欧盟境内甚至全球的数字经济监管树立一个典范。

  G20数字竞争力典型发展模式

  纵览G20各国数字化转型路径和发展特点,各不相同,主要可以分为以应用、技术、规则为主导的三种模式,分别是以中国为代表的应用驱动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技术驱动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规则推动模式。在全球数字转型竞争的上半场,三大模式各有千秋,“三驾马车”并驾齐驱,但是在国际竞争持续加剧、产业逐步进入深水区的当下,技术、人才、监管等关键因素的支撑作用将愈发重要。

  1.“应用驱动”模式:以中国为代表

  “应用驱动”模式主要得益于市场用户需求,依托在数字经济、数字服务、数字政府等市场应用层面的庞大需求倒逼技术进步,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量的“无接触”活动需求倒逼远程办公、无人配送等数字新技术加速落地。

  近年来,中国政府持续完善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顶层战略设计,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进颇具地方特色的数字化发展计划。立足于网民数量的高速增长和丰富的应用场景,中国数字产业快速崛起,中国数字化转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跟跑”“随跑”逐步转为“领跑”。依托庞大的网民规模,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数字市场。随着数字消费扩容提质,面向大众、低线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高性价比数字消费将进一步增长。多样化的数字化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数字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并催生丰富的数字应用市场。一是中国数字产业生态不断完善,2021年互联网企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截至2021年6月,互联网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8.8万亿元人民币,11家企业上榜全球市值TOP30。二是经济活动加速向线上迁移,数字化应用和服务需求快速增加。截至2021年6月,中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达3.25亿,在线医疗用户规模达到2.39亿,网约车用户规模达3.97亿,占比均超过全体网民的23%。三是电子政务水平稳步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成为优化数字营商环境的有力牵引。浙江、上海等地以“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为主线,持续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2.“技术驱动”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技术驱动”模式主要是通过技术变革,释放创新驱动原动力,推动产品升级和更新换代,创造新商业新市场,引领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

  美国科技实力、资金和人才资源雄厚,成为现代数字技术的策源地和引领者。一方面,美国一直致力于培育和发展多元化、高技能的劳动力市场,并通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设施和教育领域加大投入,打造世界顶尖的研究型大学、联邦实验室等创新资源。2020年3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授权spaceX搭建将用户连接到其星链(Starlink)卫星互联网网络所需的地面天线。截至2021年5月,星链总共发射卫星1737颗,占全球在轨卫星数量的一半,用户预订量超过50万。另一方面,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前沿性、前瞻性研究,布局抢占“未来产业”先机。2020年,美国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成立专门职能部门、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巩固其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在美国联邦政府2021财年预算中,联邦研究与开发方面投资额为1422亿美元,比2020财年预算增加6%,其研发优先方向包括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科学、先进制造、生物技术和5G技术等关键技术领域。此外,全球科技竞争不断加剧,面对中国科技实力的提升,美国不断调整相关部署以谋求保持长期科技优势,积极推动包括数字技术在内的科技领域与中国脱钩。2021年6月美国更是通过《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2021》(United State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2021),从法律层面上正式确立了在科技和产业领域全面推行遏制中国的战略。

  3.“规则推动”模式:以欧盟为代表

  “规则推动”模式主要得益于监管创新,重视监管体系完善与整体生态优化。以规则制度建设为抓手,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推动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欧盟数字化转型基础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均居全球前列。欧洲互联网普及率高达84%,在全球各地区中高居首位。同时,欧盟成员国电子政务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所有成员国全部位于“非常高”或“高”组别。然而,与总体实力不相适应的是,欧盟数字企业的发展水平长期滞后,缺乏行业领先的科技巨头企业。截至2021年1月底,排全球前70位的上市互联网企业中欧盟企业仅有5家,远远落后于美国的41家和中国的15家,5家企业市值仅占70家企业总市值的2.25%。

  欧盟持续推进反垄断监管和数字税改革,调整数字领域的竞争和监管规则。欧盟是融入全球经贸程度最深、对多边主义最为坚定的主要经济体之一,其数字化规则具有不同于单个国家的特征,数字规则制定的出发点更多地体现在努力破除成员国之间的壁垒和把规范摆到更突出的位置。由于在数字市场中,欧盟更多的是承担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角色,本土市场主要被境外企业占据,数字平台监管成为欧盟在数字化转型领域关注的核心问题。通过征收“数字服务税”,欧盟能够实现遏制税基被侵蚀和利润被转移,同时可利用数字服务税对信息的使用提供一定的补偿,从而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对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特别是跨国平台(亚马逊、谷歌、微软等)的市场垄断起到遏制作用,为欧盟本土数字平台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此外,2020年12月,欧盟公布《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 Act)和《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 Act),以期通过遏制科技巨头在欧洲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打通成员国之间的市场和法律壁垒,促进欧洲中小数字企业的发展。

  本文摘自《大数据蓝皮书: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No.6》——《数字全球化与G20国家数字竞争力指数研究》作者:连玉明 张涛 龙荣远 宋希贤。有删选。

  扫描或长按识别下图二维码

  即可前往京东旗舰店购买

  如需电子书请访问皮书数据库购买

 

3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