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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版)
来源:社科文献  作者:社科文献   发布时间:2021-08-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智库的高质量发展,增强中国智库成果的学术品牌价值,把中国皮书系列打造成国内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知名品牌,成立皮书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皮书学术委员会的性质。皮书学术委员会是中国智库成果研究领域的权威学术机构,是中国皮书编辑出版的学术审议机构。

  第三条  皮书学术委员会的宗旨。皮书学术委员会以促进中国智库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基本宗旨,深入开展智库及智库成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决策层提出咨询建议,指导皮书的整体与长远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智库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委员及领导机构的产生

  第四条  皮书学术委员会的委员由在各个学科领域有极高学术影响力、了解智库特征、熟悉皮书研创出版并对皮书品牌建设做出重大原创性贡献的顶尖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  为保证人员的权威性、专业性,皮书学术委员会按照学科遴选委员,每个学科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

  第六条  领导职务。皮书学术委员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职务。担任学术委员会领导职务人员需满足如下条件;

  1. 在本研究领域取得了重大原创性学术成就,引领本领域的学术发展,能够对本领域的学术成果作出专业评价;

  2. 在智库领域具备广泛认可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对智库领域成果的影响力作出前瞻性的判断;

  3.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 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皮书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在届中的皮书学术委员会委员因身体及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委员可进行调整。

  第九条  秘书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研究院作为皮书学术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沟通与维护工作。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皮书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皮书学术委员会委员拥有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系列出版规划提供建议,提交建设性意见的权利;拥有对本领域内的皮书进行学术把关,提出相关学术参考意见的权利。

  (二)皮书学术委员会委员拥有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系列的评价、评奖进行终评的权利。

  (三)皮书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作为全国皮书年会、皮书高级研修班等演讲的权利。

  (四)皮书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可免费获得皮书投约稿平台使用权;可免费使用皮书数据库相关内容,共享数据资源。

  第十一条  皮书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行如下义务:

  (一)每年至少出席一次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组织的皮书相关会议。

  (二)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系列一年一度的评奖工作以皮书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名义提供指导并提出相关评审意见。

  (三)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系列的准入、出版提供相应的学术指导,就各领域皮书的出版规划提供专家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皮书学术委员会会议到会委员须达二分之一以上。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生效与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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