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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作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的系列年度报告,秉承“记载事实”、“客观评论”以及“金融和法律交叉研究”的理念,系统、全面、集中、持续地反映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发展和改革历程,为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为金融理论工作者提供素材,为金融监管当局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主要由“总报告”、“分报告”和“专题研究”三部分组成。“总报告”为两篇:第一篇为“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市场行为、监管挑战与政策应对”,在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在发展中所涉及的市场竞争以及监管挑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大型互联网平台市场竞争、垄断行为和监管治理的研究框架,并提出一些核心观点,为今后的深入研究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制定做出铺垫。第二篇为“中国金融监管:2020年重大事件述评”,对2020年度中国金融监管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和评论,并对2021年中国金融监管发展态势进行预测。“分报告”为分行业的监管年度报告,具体剖析了2020年度中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以及外汇领域监管的年度进展,呈现给读者一幅中国金融监管全景路线图。“专题研究”部分是对当前金融监管领域重大问题的深度分析,主要涉及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商业银行法》修订、《民法典》实施对保险资管合同效力的影响、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虚拟资产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与监管、高等级国企债券违约研究、供应链金融、数字消费金融、“原油宝”穿仓事件、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存款保险制度等方面。
1.2021年银行业监管展望,总体方向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
蓝皮书指出,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银行业监管将继续坚持“稳中有进”的总基调。一方面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弥补制度短板,关注重点领域、不良资产处置、高风险机构、重大风险事件等领域,加强穿透监管,继续整治影子银行,在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上将强化金融业务监管,旨在清除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推动改革开放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银行业的市场活力,重视公司治理完善;促进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持,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
一是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稳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将成为监管关注重点。关注银行业资产质量,资产分类准确性、拨备计提与不良资产处置力度。高风险机构处置、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等问题将系统考量、从机制角度完善。
二是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完善监管制度架构。通过搭建体系化、多层次、全覆盖的监管制度架构,在完善普惠金融、重点风险管控、改革开放、监管行为规范等领域,为有效监管、依法监管奠定基础。
三是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新型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以穿透原则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采取统一标准监管,审慎监管覆盖金融创新,各类新型金融活动均纳入有效监管。影子银行、以及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将持续受到监管关注,以穿透原则进行监管。银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活动将成为监管关注点,金融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监管内容。
四是强调公司治理,从根源上构建合规基础。规范大股东行为,开展股东穿透审查,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五是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持。保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的延期还本付息等纾困政策平稳过渡和有序调整,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政策支持。继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持续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促进扩大内需,全力支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2.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设的四方面重点
蓝皮书指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正在进入深化建设阶段。本着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将以解决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为突破口,实现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带动地方金融监管进入法治化、制度化、信息化时代,并在国家金融监管大格局中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第一,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法治化是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规范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应制定关于地方金融监管的行政法规。在总结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设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区分各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地方政府及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不同主体,分别规定责权,并明确相互关系。二是可参照金融许可证的设定和管理方式,在法规中将应当经许可经营的地方金融机构类型采取列举方式归总设定行政许可。三是设定行政处罚。四是在规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为的同时,也应对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行为做出规范。五是对中央和地方风险处置协同、信息互通共享等做出规定。
第二,系统化地推进地方金融监管规制建设。规制建设为提高地方金融监管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提供依据和约束。目前除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已有较完整法规制度体系外,其他类型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制都比较滞后和单薄,应统筹推进各类机构监管规制建设。一是尽快出台相关类型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部门规章。二是以部门规章为纲领制定相关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的实施细则,实现各项制度成龙配套。
第三,推进中央与地方协调机制建设。在巩固完善监管实施层面协调机制的同时,应考虑建立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地方金融监管的“总对总”沟通协调机制,由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牵头,以银保监会、证监会相关司局负责人和省级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成员,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政策和制度沟通,协调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事项,也有利于带动各省级政府对本地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的统筹调度。
第四,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引导和推动。在数字时代,监管信息化成为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效能、促进数据互通、保证监管统一性的基础手段,应予重视和推动。一是适时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的经验做法,树立规范和标准以指导全国的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二是规划、建设或改造一系列相关的国家级监管信息系统,并通过与地方级系统的对接来带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数据治理工作;三是选择有条件地区开展监管信息、信用信息协调互通机制试点,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信息互通共享。
3.促进我国数字消费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的五个核心要点
蓝皮书指出,数字消费金融的出现是科技与消费金融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但也存在融资渠道少、场景不足、获客成本高、用户信息泄露、法规不完善等诸多风险点和新问题。对此,需要从多维度破解,以期促进数字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普遍存在的融资困难现象,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类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开展市场化机制下的直接融资业务,完善平台企业上市制度,积极利用各类金融衍生品工具,创新间接融资渠道,提升资金利用率和市场流动性。
二是主动拓展消费场景,降低获客成本。数字消费金融供给方要在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之间实现有效平衡,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进产品和完善服务,进而以提升用户体验为契机提高自身在行业的竞争力。
三是深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数字消费金融科技化含量。其一,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础研究,从理论建构上实现质的突破,破解金融科技的理论难题。其二,数字技术、消费和金融的深度融合,使得技术的“先导优势”在消费金融领域得到了充分展现,拥有先进数字技术的消费金融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其三,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应用,迎接数字消费金融的崛起,采用大数据等科技风控、精准营销,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客户准入、运营服务、贷后催收等,全面提升消费金融行业的综合效能。
四是借鉴国际规制经验,完善数字消费金融法律规范体系。针对各类消费金融业务,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体系,两级监管体系相互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消费金融业务监管规则和实施细则,负责数字消费金融行业的数据统计与风险预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消费金融业务的日常监管执行和具体风险处置,同时避免金融市场恶性竞争与解决监管套利问题。
五是创新监管体制,构建监管综合框架。首先,在监管目标上,针对数字消费金融业务,应当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改传统分业监管为功能监管,由传统“运动式”监管向法制化和制度化监管迈进,从刚性监管向刚柔并进监管演进。其次,在监管主体上,进一步明确各监管主体的权力、利益、义务与职责,构建起涵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自治”的“四位一体”监管框架。再次,在监管模式上,可以通过采取“监管沙盒”方式创新监管模式,有效平衡数字消费金融业务发展与动态风险预警防范之间的关系。最后,在监管技术上,需要持续创新金融科技,构建监管科技平台,使其成为数字消费金融综合监管之技术基础。
精彩目录
Ⅰ 总报告
1. 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市场行为、监管挑战与政策应对
2. 中国金融监管:2020年重大事件评述
Ⅱ 分报告
3. 2020年银行业监管报告
4. 2020年证券业监管报告
5. 2020年保险业监管报告
6. 2020年信托业监管报告
7. 2020年外汇管理报告
Ⅲ 专题研究
8. 以全面修订为契机推进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
9. 《商业银行法》修订的方向与建议
10. 《民法典》实施对保险资管合同效力的影响——以违反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强制性规定为重点
11.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探索实践和展望
12. 虚拟资产监管的域外经验及启示
13.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与监管
14. 我国高等级国企债券违约研究
15. 以供应链金融为抓手深化银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6. 数字消费金融的崛起、问题与监管
17. “原油宝”穿仓事件始末及风险启示
18. 印度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借鉴与我国现实选择
19. 从处置包商银行看当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亟待完善的关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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