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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残疾人蓝皮书: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报告(2020)
来源: 皮书说  作者: 皮书说   发布时间:2021-01-13

  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主办,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中国残疾人数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残联/东南大学/南京特师无障碍联合重点实验室、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残疾人蓝皮书(2020)》发布暨融合教育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

  《残疾人蓝皮书: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报告(2020)》是第三本中国残疾人蓝皮书。本册蓝皮书报告了2019年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根据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实,以融合教育为主题,对我国融合教育现状和问题进行了系统总结和深入分析。全书主要包括“总报告”、“分报告”、“支持保障篇”和“实践篇”四个部分。“总报告”中《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报告(2020)》呈现了 2019年中国残疾人事业总体发展状况,计算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数和平衡指数,并进行了省际比较和动态分析,对于更加全面地把握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动态和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了可靠的分析。“总报告”中《中国残疾人融合教育发展报告(2020)》对我国融合教育发展历程进行了全面回顾,描述了中国融合教育发展现状,深入分析我国融合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4篇“分报告”分别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四个不同学段报告融合教育的发展动态,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融合教育各学段的发展状况、存在问题,提出发展对策。“支持保障篇”从内在体系构建和外部环境支持这两个对融合教育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为我国融合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实践篇”分别介绍了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融合教育的发展和实践,为我国融合教育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样本。《残疾人蓝皮书(2020)》在报告我们融合教育发展状况时,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呈现我国融合教育发展状况。二是从地域角度,不仅包括大陆东、西、南、北、中部地区,还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完整表现我国融合教育发展的全貌。

  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数稳步上升

  2019年是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建设进入新时代的第一年。本报告主要基于《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报告》相关数据,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无障碍、维权、大数据、国际交流和文化体育等方面全面描述了中国残疾人事业总体发展状况。

  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数由2008年的44.9%提升到2018年的71.5%,十年间提高26.6个百分点,呈现稳步上升发展态势。

  残疾人生存保障指数由2008年40.4%提升到2018年的75.9%,提升35.5个百分点,残疾人生存保障水平十年间有了较大幅度地提升。2018年,我国残疾人康复、社会保障、扶贫指数分别为78.5%、76.3%、72.0%,分别比2008提升38.4、41.2、24.2个百分点。

  我国残疾人发展提升指数由2008年的53.4%提升到2018年的65.3%,提升11.9个百分点,还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残疾人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指数分别为68.5%、76.5%、38.5%,分别比2008年提升15.6、2.9、21.7个百分点。

  我国残疾人服务支撑指数由2005年的40.7%提升到2018年的72.3%,提高31.6个百分点,十年间提升的幅度较大。我国残疾人维权、组织建设、服务设施、信息化指数分别为76.5%、79.1%、83.9%、49.1%,分别比2008年提升30.9、10.0、45.0、35.4个百分点。

  天津、上海、北京、浙江等省(直辖市)的残疾人生存保障指数均在68.0%以上;辽宁、新疆、河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的残疾人生存保障指数介于60%-68%之间;黑龙江、湖北、江西、安徽等省(自治区)其残疾人生存保障指数均低于60%。同2017年相比,吉林、黑龙江、云南、江西、浙江等省份残疾人生存保障指数提升幅度较大,其提升幅度均高于5个百分点。

  我国残疾人发展提升指数排在前列的有北京、天津、浙江、上海等省(直辖市),其指数均在68.0%以上;而海南、湖南、广东、云南等省(自治区)残疾人发展提升指数较低,均在58.0%以下。与2017年相比,重庆、湖北、青海、河南、江西等省(直辖市)残疾人发展提升指数上升的幅度较大。

  残疾人服务支撑指数排名靠前的有上海、浙江、天津、重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而河南、黑龙江、湖南、海南等省(自治区)残疾人服务支撑指数排名相对靠后。与2017年相比,西藏、江西、宁夏、贵州、安徽、四川等省(自治区)残疾人服务支撑指数提升幅度达到4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各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数的大小,将全国31个省(直辖市)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上海、天津、北京、浙江等10个省(直辖市),其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数达到68.0%以上;第二类地区包括甘肃、广东、内蒙古、河北等13个省(自治区),其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数介于60% — 68%之间;第三类地区包括四川、河南、安徽、广西等8个省(自治区),其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数在60.0%以下。与2017年相比,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数上升幅度较大有:江西、吉林、云南、黑龙江、湖北、河南等省份,其提升幅度在3个百分点以上。

  2018年我国残疾人事业总体平衡发展指数为51.97%,比2015年上升3.68个百分点,年均增长率达2.48%。

  生存保障、发展提升、服务支撑平衡指数分别由2015年的47.57%、47.70%、50.79%上升至2018年的52.66%、49.21%、54.96%,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3.45%、1.04%、2.66%。

  融合教育成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优先选择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经历了初步探索期(1986-1993年)、快速发展期(1994-2013年)和质量转型期(2014年至今),目前融合教育已经形成了两种安置形式并存、多个残疾类别兼顾、两个主要学段衔接的格局,融合教育成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优先选择。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1994年之前特校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远远高于融合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 1995 年以来融合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超过了特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 并且这种差异一直保持至今。截至2018 年底, 融合教育的招生数为 60123 人,特校为 49927 人, 融合教育招生数约是特校的1.20倍;融合教育在校生数为 332384 人,特校为 271519 人, 融合教育在校生数约是特校的1.22倍。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融合教育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1. 两种安置形式长期并存,以随班就读为主。《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2020年)》提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需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要求“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这一措施明确了当前特殊教育的四种安置形式, 其中, 普通学校就读 ( 随班就读) 和特教班就读是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的两种安置形式。但是两种安置形式之间,数量差距很大。截至 2018 年底, 随班就读招生数是59600人,特教班是523人,随班就读招生数是特教班的113.96倍;随班就读在校生数是329068人,特教班是3316人, 随班就读在校生数是特教班的99.24倍。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中,随班就读占据相对优势,发挥着主要作用;特教班占据辅助地位,起补充作用。随班就读成为义务教育阶段开展融合教育的主要形式和强有力的支撑。

        2. 残疾儿童少年类别不断增加,以智障儿童为主。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中将残疾人的类别划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同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以融合教育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为“适龄、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和“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两类,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不受残疾类别的限制,均有机会以融合教育方式接受义务教育。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从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发展过程来看,初步探索期(1986-1993年)融合教育对象主要指视障、 听障和智障儿童;快速发展期(1994-2013年)融合教育对象主要指视障、听障、 智障和其他儿童,没有明确提及其他障碍儿童的具体类别;质量转型期(2014年至今)融合教育对象包括了视障、听障、智障和其他障碍儿童, 其他障碍儿童指的是言语障碍、肢体障碍、精神障碍和多重障碍, 当前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中的残疾儿童少年类别不断增加。在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中,长期以来招生数最多的是智障儿童。截至2018年底智障儿童招生数为19733人,听障儿童为5273人,视障儿童为 6746人,言语障碍为3171人,肢体障碍为19416人,精神障碍为2066人,多重障碍为3195人。

        3. 两个学段衔接越来越紧密,以全程融合为趋势。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主要包括小学和初中两个学段, 残疾儿童少年由小学毕业后转衔进入初中是顺势而为的必然选择。从 2001—2018年的数据来看,融合教育从小学到初中的转衔发展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1-2007年,尽管初中招生数呈增长趋势,小学毕业生数在不断下降,但融合教育小学毕业生数始终多于初中招生数;第二阶段为2008-2010年, 融合教育初中招生数不断增长并与小学毕业生数保持相对均衡的状态;第三阶段为2011-2018 年,融合教育初中招生数与小学毕业生数呈增长趋势,且初中招生数超过了小学毕业生数。当前初中融合教育足以满足小学融合教育的需求, 小、初衔接完善, 初中开展融合教育的能力显著提升。由整体发展脉络来看, 小学与初中两个学段之间的衔接在不断加强, 义务教育阶段全程融合态势也越来越突出。

  蓝皮书强调未来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需要在五个方面作调整:1.提升特教班作用力,完善融合教育现有模式。特教班作为沟通融合教育和特校之间的重要桥梁, 解决了较多不适应随班就读形式, 但适应普通学校环境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问题,应提升特教班的作用,以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求以及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发挥公共媒体舆论引导力, 营造融合教育人文生态。借助传统媒介与信息网络平台,传播融合教育理念,督促融合教育行动。发挥公共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量大的特点,带动网络媒体和主流媒体共同参与, 引领融合教育的社会信息和公众意见, 使融合教育理念快速、高效地融入融合教育行动中, 推动融合教育理念与行动协同发展。3.扩充支持人员向心力, 推进融合教育深度发展。通过合作凝聚融合教育人员的向心力,以公共诉求将政府、学校、专业组织、 家长及社会组织共同纳入融合教育系统中, 构筑跨专业合作团队体系服务于残疾儿童少年的融合教育,建立长期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推进融合教育的深度发展。4.加大政策执行力,提高融合教育人数比例。保证严格执法,严格遵循政策法律的规定与程序。以现有政策为依据,健全融合教育政策的配套执行机制和合力的操作方案,使义务教育阶段具备层级分明、指向明确、上行下效的融合教育政策法规行政体系, 从而实现行政调度。完善融合教育实施的法律监督程序, 健全长效监督保障措施, 强调监督的整体功能, 尤其要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5.增强教育资源支持力,提升融合教育全程质量。整合行政支持与社会支持,借鉴随班就读、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的解决策略, 建立健全一个涉及政策、经费、专业、师资、信息和全社会的融合教育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 增强提供给残疾儿童少年的行政支持与社会支持等资源的支持力度。

  高等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形成多元发展格局

  我国高等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发展经历了初步探索、从少到多、追求质量三个阶段。在政策、招生规模、办学模式和支持体系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初步形成“残疾人高等教育学院为骨干, 以普通高校为主体,成人高等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式为辅”高等融合教育发展格局。

  我国高等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发展现状呈现如下特点:

        1. 政策不断完善。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 我国政府从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三个方面出台了近20个法律政策以及文件来确保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顺利推进。特别在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方面,政策力度较大。在国家出台政策文件的同时,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发展的需要,出台促进高等融合教育发展的地方政策文件。

        2. 招生规模扩大。首先是招生人数上,近六年来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加, 共有超 7 万名残疾学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就读, 而且这其中大多数学生主要进入了普通高校学习。其次是招生层次以专、本科为主向更高层次发展。从 2016—2018年的数据来看,专科和本科生每年总体占比均在98.50%以上,但是研究生层次招生数也在逐年增加。

        3. 办学模式多元化。为最大限度满足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通过多元化办学模式最大化利用现有资源, 实现不同程度的融合。目前主要有完全融合模式,即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后随班就读。部分融合模式招收对象主要是参加高校单考单招的残疾考生在普通高校中以小规模形式集中办学, 包括在专门为残疾人开办的附属于某一高等院校的专业就读,或在专门为残疾人设立的特殊教育院系就读。混合模式将上述两种模式相结合, 通过不同学习阶段使用不同的融合模式来更好地保障残疾学生的教育权利。如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学院是以听障生隔离模式为主, 在辅修第二学位的时候伴随完全融合的模式。

        4. 支持体系横向多面化。近年来,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阶段融合教育的不断发展, 支持体系也得到了更加多面化的建设。2017年中国残联和教育部在全国选取六所高校,开展高等融合教育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各个高校都在物质环境无障碍和无障碍信息和交流方面开始做出尝试和改革。同时开始建立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业支持。从同伴接纳、校园文化两个方面,为残疾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同时积极开展就业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残疾大学生就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性文件,如残疾个体可获得就业、创业资金补助, 企业吸纳残疾大学生就业可获补贴等。各地也举行了不同规模、多场次的残疾大学生招聘会, 扩大了残疾大学生的就业规模, 提升了就业岗位的层次和匹配度。

  同时蓝皮书还针对高等融合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1.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2.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办学质量;3.完善支持体系,实现全方位支持;4.促进残障学生社会融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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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目录

  Ⅰ总报告

1.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报告(2020)

2. 中国残疾人融合教育发展报告(2020)

  Ⅱ分报告

3. 中国学前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发展报告(2020)

4. 中国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发展报告(2020)

5. 中国高中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发展报告(2020)

6. 中国高等教育阶段融合教育发展报告(2020)

  Ⅲ支持保障篇

7. 中国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展报告

8. 融合教育背景下校园无障碍环境发展报告

  Ⅳ实践篇

9. 北京市融合教育发展与实践

10. 上海市融合教育发展与实践

11. 江苏省融合教育发展与实践

12. 四川省融合教育发展与实践

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合教育发展与实践

14. 澳门特别行政区融合教育发展与实践

15. 台湾地区融合教育发展与实践

  Ⅴ附录

16. 2019年残疾人事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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