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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以前,大众家庭生活的孩子们还只有电视作为娱乐,2010年后,多了智能手机和iPad,"触屏一代"已然伴随着科技的发展而成长起来。他(她)们用电子产品进行"拇指交流",在智能电子产品与虚拟世界的"包围"中成长。
“数字化生存”是未成年人的现实,伴随而来的“数字依赖”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个ipad就可以换来家中“神兽”的片刻安宁。
如何释放被电子屏幕封印的小“神兽”呢?一起来看看吧~
美国教授马克·鲍尔莱因指出,如今成长在数字时代的青少年因为被电子屏幕占据了过多的注意力,可能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学习,造成知识贫乏、恐惧读书,难以形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和批判精神,公民意识越来越弱。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新闻报道也指出,互联网使用可能给青少年带来网络沉迷、网络霸凌、社交恐惧等风险问题和消极影响。如果不加干预,可能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反之,有效的管理和干预,可以发挥数字媒介对青少年发展的正向作用。
在此背景下,本文在日常生活时期(2019年9月)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2020年3月)进行了两次全国性问卷调查,通过比较分析试图更加全面地考察和呈现青少年对网络产品的依赖性及风险认知情况,探析这些现状与青少年心理健康、学业表现、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关联,并且从政府、学校、家庭和企业等多角度,为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细致、多元、有针对性的策略与建议。
一.青少年数字化生存的基本现状
青少年数字化生存的主要特征
1 . 数字土著:年龄小、网龄长、接触数字设备早
两次调研的结果显示,青少年尽管生理年龄尚幼,但接触网络的时间普遍较长,平均上网史达到6.36年。青少年群体不仅网龄长,接触和使用数字设备也较早,参与调查的中学生智能手机使用史平均达到4.87年,最长的达到15年。两次调研的结果均显示,当代青少年作为网生代,具有明显的年龄小、网龄长的特点,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土著。
2. 上网设备:移动端具有显著优势,智能手机成为最主要的上网设备
第一次调研的数据显示,青少年通过多种数字设备终端使用互联网,其中最主要的上网设备是智能手机,占比60.1%,其次是台式电脑(19.3%),再次是平板电脑(13.9%)、笔记本电脑(5.3%)和通过电视上网(1.4%)。然而,青少年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智能手机的比例大增,高达86.6%(见表1),这一方面可能是青少年因假期延长而使用智能手机进行游戏娱乐,也可能是使用智能手机参与网课学习。
从使用频率上看,两次调查均显示智能手机也是青少年使用频率最高的上网设备——日常生活中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机的频率为“经常”(31.5%)或“非常频繁”(18.7%)的占比较高;疫情防控期间,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机的频率激增,“经常”占比23.5%,“非常频繁”逼近70%。相比于智能手机,青少年使用其他上网设备的频率则有较为明显的差距。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经常”或“非常频繁”使用平板电脑上网的占比分别为7.5%和4.0%;使用电视上网的频率达到“经常”和“非常频繁”的占比为16.9%和9.5%;经常通过台式电脑上网的占比为8.5%,非常频繁使用台式电脑上网的比例为6.8%;而经常通过笔记本电脑上网的比例为8.2%,非常频繁的比例为7.4%(见表2)。
3. 网络活动:类型多样但频次相差较大,即时聊天比例最高,疫情时期网络游戏、网上学习增幅明显
为了了解青少年网络活动的频率,两次调研均对青少年进行各种类型的网络活动的频次进行了细分,具体情况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青少年网络活动的频次(达到每天不止一次)依次为:即时聊天(如QQ、微信等),占比40.3%;网络搜索(如百度等),占比27.9%;网络音视频(如网络音乐、网络节目、网剧),占比26.8%;网络新闻,占比17.1%;网上学习(如在线课堂等),占比7.3%;网络游戏,占比10.6%;微博,占比9.7%;网络文学(如网络小说等),占比7.4%;短视频(如抖音、快手等),占比7.3%;网络购物(如淘宝、网上订外卖等),占比4.2%;电子邮件,占比1.3%;网络直播,占比1.1%。可见,在青少年每天都会频繁使用的网络产品中,社交、信息、娱乐类仍为主体,网络学习并未成为日常的上网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青少年网络活动呈现较为明显的差异。青少年上网活动的频次(达到每天不止一次)从高至低依次为:即时聊天(如QQ、微信等),占比81.6%;网上学习(如在线课堂等),占比71.6%;网络音视频(如网络音乐、网络节目、网剧),占比 50.6%;网络搜索(如百度等),占比49.4%;短视频(如抖音、快手等),占比48.7%;网络游戏,占比40.6%;网络文学(如网络小说等),占比23.9%;网络新闻,占比23.7%;网络直播,占比17.7%;微博,占比16.3%;网络购物(如淘宝、网上订外卖等),占比8.9%;电子邮件,占比1.7%。与平常时期相比,青少年各种上网活动的频次均呈上升趋势,短视频、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直播等娱乐活动增幅明显。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学习大幅增长,仅次于即时通信,这与疫情防控期间“停课不停学”的倡议密不可分,青少年纷纷使用智能手机等终端进行学习。
在备受关注的具有沉迷风险的网络产品中,网络游戏或手机游戏仍占比较高。在日常生活中,青少年每天不止一次使用网络游戏产品的比例为10.6%,每周玩网络游戏超过一次的占比为30.1%,最近一个月使用不止一次的占18.4%,最近三个月使用不止一次的占16.3%,从来不玩网络游戏的占24.6%。相比于日常生活时期,疫情防控时期的青少年进行网络游戏的频率更高,每天不止一次使用网络游戏产品的比例增长至40.55%,而从来不玩网络游戏的比例缩减为12.5%。在深度访谈中,大部分青少年随口都可以说出自己常玩的1~3款网络游戏或手机游戏。因此,在青少年防沉迷问题上,游戏仍是需要特别留意的网络产品类型之一。
与此同时,社会和家长不应忽视作为“数字土著”的青少年在网络社交媒体上投入的大量时间。有的中学生从来不玩网络游戏,但绝大部分青少年都会不同程度地使用社交媒体。QQ和微信是青少年使用比例最大和使用时间最多的网络产品,除了同学间进行网上社交、使用班级群组布置作业等功能外,以即时通信为主要功能的社交平台上也提供了许多其他内容,比如微信小程序提供的大量内容及跳转至其他平台的内容、QQ看点中各类信息,青少年可以在里面长久逗留。
4. 上网地点:家庭占绝对优势,新兴场所值得关注
两次调研的结果显示,作为青少年上网的主要场所,家庭以绝对优势毫无争议地成为青少年上网最为主要的环境;交通工具上(如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场所(如商场、餐馆等)、学校、网吧占比均未超过3%(见表3)。可见,引导青少年安全、健康上网,预防青少年网络沉迷,家庭教育是重中之重。家庭是青少年上网最为主要的场所,如何营造良好的家庭上网环境、约定上网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除此之外,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多年来对于网吧的管控和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吧逐渐淡出青少年使用网络的空间范围。即便是在日常生活时期也有60.3%的青少年从未去过网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相关法规在近年来所发挥的作用。当然,公共场所(如商场、餐馆等)和交通工具(如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作为青少年的上网场所也应被关注。特别是随着5G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关网络服务的提速降费,青少年在这些场所上网的情境、内容以及行为偏好等都将成为未来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5. 上网目标:娱乐放松、在线学习、获取信息名列前三
两次调研的结果均显示,青少年上网最主要的目标均为娱乐放松、在线学习、获取信息。在日常生活时期,为了娱乐放松占比39.4%,为了完成学习或其他任务占比22.4%,为了了解感兴趣的事件或信息占比17.7%,为了跟家人或朋友联系占比16.1%,为了获取意见、建议或解决问题的办法占比3.7%,为了表达自己或发表看法占比最小,为0.7%。在疫情防控时期,青少年上网的主要目标变化不大,为了娱乐放松比例有所提高,达到44.7%,为了完成学习或其他任务、为了了解感兴趣的事件或信息占比变化不大,分别占比26.9%和20.1%(见表4)。
无论从网络产品的服务定位还是基于对青少年网络沉迷问题的预防和干预,了解青少年的上网目标都是非常有助益的。只有了解了青少年的上网目标,才能更好地评估哪些网络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偏好。而从媒介依赖的角度来说,能够帮助青少年实现其更多目标的网络产品,青少年对其的依赖感也更加强烈。根据调研结果,目前青少年上网所要实现的目标中,排名靠前的分别是休闲娱乐、在线学习和获取信息,因此与此三者相关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会更受青少年的欢迎,而那些能同时满足上述多种目标的网络产品则可能吸引青少年对其产生更为强烈的依赖感。因此,那些既能够为青少年提供娱乐服务,又能帮助其学习或获取信息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会更受青少年青睐。
6. 上网时间:平常时期碎片化特点明显,疫情时期上网时间成倍增长
青少年群体由于年龄的特殊性,其上网时间受到了较为严格的管控,尤其是在学校期间,大部分青少年并不能使用互联网。因而,青少年在日常生活时期的上网时间呈现较为明显的碎片化特点,即较为零碎,通常单次连续上网时间并不是特别长。根据第一次调查反馈的数据,青少年在最近一周总共的上网时间集中在3~6小时(26.8%)。而在疫情防控期间,青少年的上网时间大幅增长,与日常生活时期差异明显。青少年在疫情期间一周内总共的上网时间集中在31~50小时(34.7%)、21~30小时(22.4%)、11~20小时(14.4%)。疫情防控期间上网时间的成倍增长与青少年游戏娱乐、在线学习等网络活动的频率增加相关(见表5)。
上述调研数据表明,一方面,我们应该对少数青少年出现的连续上网时间过长的情况予以警惕;另一方面,单纯以时间长短作为考察或预警青少年网络沉迷的衡量指标显然是并不足够且存在偏颇的,应该结合青少年网络使用的情况来综合考量。
7. 上网作用主观评估:青少年认知理性,对网络作用的评价中性偏积极
网络使用量的多少并不是判断网络沉迷的重要条件,而青少年对于网络使用在其生活中的主观认知则对于网络沉迷的预警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因而,在两次问卷调查中,笔者邀请参与调研的青少年思考上网给其带来的各种好处和坏处,并以此判断互联网在其生活中起到的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结果显示,整体而言,参与调研的青少年对于网络的评价比较理性且偏向积极。
在第一次调查中,认为互联网在生活中的作用是中性的青少年占总数的比例为54.3%。在疫情防控时期,总体情况变化不大,认为互联网在生活中的作用是中性的青少年占总数的比例为58.8%,认为有点积极和非常积极的比例有所下降,认为有点消极的比例有所上升,而认为互联网在其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消极的仅占2.4%(见表6)。
在深度访谈中,邀请参与调研的青少年具体列举出互联网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得到的具体反馈如下:上网对于青少年生活的积极影响表现在了解更多知识、方便联系沟通、娱乐放松减压等方面,而青少年认为网络的消极影响则包括网络沉迷影响学习、浪费时间、网络暴力、损害视力、降低效率、泄露隐私、信息真假难辨、不良信息等方面。可见,目前青少年对于网络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都具备一定的认知,因此相关的数字素养教育与网络沉迷防护也应结合当前青少年对于网络的认知现状来开展。
8. 网络依赖:程度较高,青少年在疫情防控时期更依赖网络
主观的网络依赖感是一种心理感受,本次调研沿用了媒介依赖理论中的经典假设问题来考察青少年心理上的网络依赖程度。问卷中,邀请参与调研的青少年想象:如果有一天起床发现互联网消失,再也不能上网了,会有多想念能够上网的感觉(“1”代表毫不想念,“10”代表超级想念,分数越高,表示想念程度越高)。在日常生活时期,选择网络依赖度为6~10的青少年占总数的比例为44.7%,而在疫情防控时期这一数据增长至75.2%,甚至有24.3%的青少年选择了“超级想念”,大幅超过日常生活时期的12%。整体而言,青少年的网络依赖程度较高。网络依赖度的提升与青少年在疫情防控期间上网时间大幅增长相呼应。
除了统计比例外,还对青少年主观网络依赖程度进行了平均值计算——青少年在日常生活时期的网络依赖度为5.13,而疫情防控期间青少年的网络依赖度为7.24。由此可见,青少年在疫情防控时期对互联网的依赖感更为强烈。
青少年的数字素养现状
1. 青少年数字素养:整体水平尚可,但不均衡
为了了解我国城镇青少年的数字素养现状,我们在既有经典数字素养量表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拓展,全面考察了青少年的技术素养、安全素养、批判素养和创意素养。这些数字素养的具体维度涵盖了青少年是否熟练使用并掌握当前比较常见的网络产品、对网络上存在的风险与安全隐患是否能够觉察和规避、能否对网络信息和内容进行甄别与判断以及是否能够灵活运用网络资源进行创意表达和呈现等方面的情况与水平。
调研结果显示,城镇青少年的数字素养整体水平尚可,但是数字素养的各个具体维度仍有不均衡的情况。具体而言,目前青少年具备较高的安全素养,而创意素养仍有待提升。
在技术素养方面,大部分青少年能够准确地使用网络检索方式进行信息的检索。在安全素养和批判素养方面,大部分参与调研的青少年知道在网络上应该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注意网络礼仪,提防网络诈骗,还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信息,警惕色情、暴力、反动等不良信息,抵制网络欺凌现象以及规划并控制自己每天使用网络的时间。在创意表达素养方面,青少年通过文本、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呈现和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创意的能力和水平还有提升的空间。具体表现为利用网上的一些信息触发灵感,促进某些问题的解决;能够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结构对不同格式(视频、音频、文字图片等)的信息进行重组和再创作;拥有属于自己的主页并且能够定期、熟练地使用它(如微信朋友圈、QQ空间、微博、博客等)或是经常逛微博、贴吧等,并经常参与话题的讨论,与网友进行观点的互动;有意识地开发电脑、智能手机等软件的新的、潜在的功能,探索电子产品基础功能以上的高级功能。
2. 网络求助:父母角色非常重要,同伴互助作用明显,教师帮助有待加强,自我消化需引起重视,谨慎求助网络朋友
鉴于目前青少年的数字素养状况,两次调研也试图了解当青少年遭遇网络风险或困难时,会如何进行求助。两次问卷调查考察了不同情境下青少年可能进行沟通、寻求帮助的对象排序情况。在日常生活时期,当青少年上网遇到各种风险或问题时,首选的求助对象均为父母,且占比均较高。因此,父母在青少年网络保护方面的责任最大,应多留意青少年的需求和动向。然而,在各种情况下,青少年向老师求助却占比非常低,几乎均排在倒数第1或第2,可见老师和学校在青少年网络保护方面所起的作用仍亟待加强。这与青少年在学校环境下很少使用网络的现实情况有密切联系。青少年在学校不能使用网络,因此也较少想到向老师求助。
在疫情防控时期,情况存在一定的变化。当青少年遇到上网技术问题、遇到网络信息甄别困难、感到困惑,发布信息相关的疑问、进行网上创作时遇到困难等情境时,向同学或生活中认识的朋友求助的比例最高,这表明同辈群体作为“强连接”可发挥关键性作用;当青少年遭遇个人隐私泄露、遇到网络诈骗、遭遇网络欺凌等比较严重的风险情境时,首先会向父母求助,而且占比较高;当青少年感到网络沉迷时,330%的青少年倾向选择自己解决或消化(见表7)。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日常生活时期还是在疫情防控时期,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青少年选择自己解决或消化的比例均不低,选择向网上认识的朋友求助的比例均较低,一方面表明青少年群体对向网友求助持谨慎态度,网友作为“弱连接”对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另一方面提醒我们要高度注意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青少年使用互联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因自己解决或消化造成心理压力过大,甚至产生抑郁、焦虑等情绪,危及身心健康。
青少年数字化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触网年龄小、网龄长,智能手机使用频率高,存在网络沉迷的风险
21世纪以来,移动互联网技术日臻完善,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设备逐步融入青少年的日常生活,成为影响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因素。两次调研的结果清晰地显示,城镇青少年普遍存在年龄小、网龄长的特点,数字设备接触呈现低龄化趋势,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表现得更为明显。智能手机已然成为青少年群体使用最为频繁的上网设备,而在疫情防控阶段,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机的比例大增。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成长期,心智发育尚未成熟,鉴别力、自制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使用互联网或是智能手机,无疑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如果不能有效应对,则可能使得青少年面临网络沉迷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2.上网时间长,热衷即时通信,喜爱网络游戏,网络依赖感强烈
就上网时间而言,日常生活时期和疫情防控时期表现出较大的差别,总体上青少年上网时间不短。日常生活时期,青少年大多身处学校,被禁止携带手机,周末的闲暇时光又受到父母的严格管理;而疫情防控时期,正值我国春节且寒假延长,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机上网的机会增加,或休闲娱乐,或在线学习,造成上网时间成倍增长。在青少年偏好的网络活动中,不管是日常生活时期还是疫情防控时期,青少年进行即时通信的比例均排在所有网络活动的首位;但在疫情防控期间,以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为代表的网络娱乐行为增幅明显,网络游戏甚至增长了30%。这或许也与许多即时通信平台开发出了游戏、音视频等多种复杂功能有关。吴娟、石琬若等人针对晋冀鲁部分地区中小学生的调查发现,青少年的网络娱乐行为与父母的人际关系呈显著的负相关,青少年网络娱乐行为的频率越高,和父母的人际关系越差。这一发现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青少年过度使用互联网容易造成网络依赖,而在疫情防控期间,青少年网络依赖感更为强烈。这一方面映射了青少年在疫情防控期间上网时间大幅增长,另一方面也从侧面说明青少年在休闲娱乐、游戏放松等方面倾注了大量时间,产生网络依赖感,而网络依赖可能影响青少年的注意力和视力,不利于培养青少年系统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降低其学习的积极性,导致成绩下降。
3.在线学习成为亮点,疫情防控时期表现更为突出,未来或成一种常态
在线学习的推广运用已成为青少年数字化成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两次调研的比较分析结果显示,在疫情防控阶段,青少年在线学习行为陡增;同样的现象表现在青少年的上网目标中,娱乐放松、在线学习、获取信息位列前三名,青少年选择完成学习或其他任务的比例超过了解感兴趣的事件或信息。在线学习超出了以闲聊、游戏、音乐为主的娱乐倾向的互联网使用,极大地改变了家长以及全社会对于青少年上网消极方面的理解与看法。
此外,这次寒假因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阻击战而延长,多数青少年通过在线课堂进行学习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大互联网平台也相继推出“停课不停学”网络学习资源。多家媒体报道称,疫情下的在线学习是一场大考——教育系统内的各个主体,如何利用这个特殊的寒假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不仅关乎当下,也会对未来的教育产生持久的影响。笔者认为,疫情特殊时期大力推广在线学习,不仅使学校教师和家长在教育理念、教育方式上有所收获,也会培养青少年在线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使其在学习能力上有所进步。
4.家庭环境在培育青少年数字素养方面日益重要
在先后的两次调查中,家庭都以绝对优势毫无争议地成为青少年上网最为主要的环境。因此,家长在家庭环境中营造良好的网络使用氛围,在青少年“数字抚育”过程中设定必要且有效的管束,对于青少年健康上网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此外,调查结果显示,目前青少年的数字素养水平整体尚可,但数字素养的各具体维度发展并不均衡,具体表现为具有一定的技术素养和安全素养,但创意表达素养仍有提高和发展的空间,家长应积极参与到青少年互联网使用的辅导之中,激发青少年的创意表达素养,提升其创造力。
目前,城镇青少年对于常见的网络风险与问题,普遍具有一定的认知,当遇到网络沉迷、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风险时,通常半数以上的青少年都会首选求助于家长。因此,应对青少年网络风险等问题时,应将家庭监护的作用放在首位,这需要父母自觉提升自身的网络知识和技能,与孩子建立和谐友好的亲子关系,让孩子体会到父母在网络使用方面的指导意义。反观学校,青少年上网的频率低得出奇,当其遇到各种网络风险或问题时,只有很少一部分青少年选择向老师或学校求助。因此,学校的数字教育工作亟待加强。
促进青少年数字化成长的对策和建议
政府:法律政策
1. 立法应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数字权利为前提
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下青少年生活和成长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理念也要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趋势,注重建立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保障体系。因此,首先应从立法角度对未成年人数字权利予以明确。比如《儿童权利公约》中提到了几十种儿童权利,其中与数字环境最紧密相关的基本权利有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应当在此基础上,把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数字权利发展的数字环境作为立法的根本目的,并相应地转变立法理念——从单纯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转向促进未成年人基于互联网的自我保护和发展,从限制和防范转向监管和赋能并行。
2. 全面建立分场景的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机制
建立有效的网络防沉迷机制,是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的关键。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从政策法规的角度细化网络防沉迷的规定。一方面,网络防沉迷应当全面覆盖受青少年欢迎的网络活动和产品,防止出现监管的空白地带,将网络社交、网络文学等领域一并纳入防沉迷监管体系。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网络应用场景,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拒绝“一刀切”,比如对网络游戏施行强实名认证和防沉迷系统,对网络音视频、网络文学等内容产品进行内容过滤和时间限制,对网络社交进行综合性的防沉迷监管等。
目前,我国在网络游戏、网络视频领域均施行了防沉迷举措。然而,受到未成年人欢迎的网络社交、网络文学等领域,却缺少相应的防沉迷管制,需要引起立法者高度的关注和重视,并施行相应的防沉迷监管手段。以网络社交为例,QQ和微信是青少年使用比例和使用时间最多的网络产品。而该类社交平台往往具有很强的综合性,除了提供即时通信的功能外(如网上社交、班级群组布置作业等),还提供了大量内容和娱乐性质的功能,这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更复杂的网络沉迷和网络风险问题。比如,微信小程序中提供的游戏,并未对未成年人明示设限,容易导致沉迷;QQ提供的看点、扩列等内容板块并未进行内容过滤,可能存在有害和不良信息;陌生人交友还会带来网络色情、网络骚扰、网络欺凌和言论失范等问题。对此,可通过限制注册用户年龄、内容过滤、入口和功能限制、设置未成年人模式等手段,进行网络社交防沉迷监管。
3. 构建多元共治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
未成年人的数字成长和发展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多主体参与的过程,因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也需要多方主体介入。从治理理念上,我国应该构建起政府、家庭、学校、网络平台、行业自律组织在内的“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全社会综合防范体系。例如,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通过科学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有效运行的监管治理机制,落实对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保障;学校应强化数字素养教育,我国可通过政策法规的形式将数字素养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强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的监护义务,注重家庭场景下的数字陪伴和教导;网络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打击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内容和行为,有效落实防沉迷相关举措;互联网自律组织应该大力倡导和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
学校:数字教育
学校教育是实施数字教育的主要途径,也是其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环节。在很多西方国家,数字信息素养教育被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学校是这些国家青少年数字素养教育的重要主体。从调研结果可见,学校环境在青少年上网行为引导和规范方面的影响还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需大力推动学校数字素养教育体系的建立。通过国家法律政策,推动数字素养教育进入学校教育体系,并针对从幼儿园到大学不同数字成长阶段的特点,相应地建立正规化、体系化、渐进化的数字素养教育课程,可由学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到课程的研究与编制中。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数字教育技术在学校场景下的发展和应用。学校应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待互联网,并将学校的主要教学功能与青少年网络保护与防沉迷引导结合起来,帮助学生更加积极健康地受惠于数字福利。网络平台也可以助力学校开发相应的数字产品与服务。
家庭:数字抚育
从调研中可见,家庭环境是青少年上网最为主要的环境,而且当上网遇到相应问题时,绝大部分青少年首先选择的是向自己的父母求助。因此,在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体系中,家庭监护的作用应放在重要位置甚至是首位,重视父母对子女的数字抚育和陪伴。
对于很多家长而言,提高自身的数字素养是当务之急。为此,可充分借助家校联动、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网络平台的渠道,开展家庭数字素养教育活动,帮助家长提升数字素养。一方面,家长需要主动关注数字一代的行为习惯和文化生活,并充分了解自己孩子的网络生活现状,包括孩子的身心健康、社交关系、网络爱好等,而不是单纯把学业成绩变化作为发现孩子网络沉迷的信号。另一方面,家长要学会有效的沟通和引导方式(例如通过亲子共用数字媒介等),教导孩子辨别网络风险和正确的应对方法,引导孩子更加主动地利用数字媒介来实现权利保护和自我发展,并承担相应的数字义务。
企业:平台责任
首先,互联网平台应做好自律和自查,积极治理网络生态,有效落实网络防沉迷的相关举措,为未成年人构建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例如,受到青少年喜爱的网络社交、网络文学等平台,也应加强内容治理,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内容和行为,并主动落实防沉迷机制。其次,互联网平台应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数字成长的赋能作用,让数字技术真正助力下一代发展、为年轻人所用。不同的网络平台应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提供能够满足未成年人成长发展需求的产品与服务。比如,推广网络直播等技术、助力数字扶贫和教育扶贫、保障贫困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数字权利。
本文选自《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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