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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6月8日通过网络发布《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6(2020)》。
该年度报告由一个总报告和系列专题报告组成,总报告梳理了四川省2019年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四川法治建设的总体情况,详尽分析了四川省在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建设、法治社会等方面的进展和不足,并提出了未来法治建设工作展望。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乡村振兴立法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把好政治方向,坚持立法和“三农”工作基本原则
一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治省、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的根本政治保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原则,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相关立法推进情况报告省委,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为发扬发挥好党管农村工作的政治优势,在条例草案中对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等作出规定,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认真对照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并将其融入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实践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省情实际,突出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从农村改革实际出发,从农民切身利益着眼,强化解决产业、人才、文化、生态以及制度保障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努力使条例更好惠及广大群众。
其次,优化立法方式,加强乡村振兴有关立法工作的科学性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及农业农村委等专委会赴省内外实地考察,广泛听取和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意见建议,掌握实情、找准重点、厘清思路、借鉴经验,明确立法要多讲“四川话”“农家话”。二是严密筹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将制定促进乡村振兴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联系机制。三是认真组织起草。结合调研情况,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论证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十二稿修改,于2019年6月中旬形成了条例草案。
最后,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切实增强有关立法的实效性
一是科学确定法规名称。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经研究认为,制定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目的是推进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同时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名称,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该地方性法规名称确定为“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二是科学确定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立法在深入研究中央、四川省委“一号文件”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政策文件、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四川农村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眼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和农村改革发展新要求,推动四川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作出制度设计安排。制定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重点围绕粮食安全保障、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优秀农耕文化传承、绿色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等问题制定促进措施。
2019年行政争议解决的探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聚焦三个方面,事前有效防控
一是聚焦立法保障方面,为依法行政破解体制障碍。经过多方长期努力,2018年1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将成都高新区三十年来的发展成果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起来,破解了困扰多年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管理权限不清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减少了因此产生的各种行政争议,确保成都高新区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二是聚焦能力建设方面,打造专业执法队伍。通过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相对集中,构建了更加符合高新区实际的执法管理体制。建立了制度化的培训学习机制,推行了导师指导制度,由业务熟练的执法人员对口指导2—3名年轻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过程指导,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以案说法制度,成都高新区环城局等部门从执法实践中选取典型案例,结合现有法律条文对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解说依法执法过程中的办案技巧,总结如何通过周密组织、精准出击、固定证据等执法要点进一步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行政执法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案件的争议转化率不断降低。三是聚焦执法流程方面,实现执法过程规范化。制定了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操作办法,行政执法公示明确了公示的载体和名录,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了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起止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明确了“重大”的范围以及对重大执法决定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关键内容。对执法流程进行了梳理规范,构建“一套标准”,做到“七个明确”,即“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逐步实现执法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由经验判断向科学决策转变。
其次,建立三个机制,事中内部检验
一是建立常态化运行的执法监督机制。出台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资格准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要求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做到“应备尽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不定期抽查行政执法卷宗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各类案件数百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与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行政复议纠错报告、行政诉讼案件通报制度。二是构建争议发生后的首办首问机制。成都高新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成都高新区行政应诉体系,确立了以管委会司法行政部门为枢纽,各部门、街道(乡镇)以及顾问律师的三级应诉网格体系,实行“谁审批、谁担责”“谁主体、谁应诉”,实行责任到人的“包案制”。三是建立诉源治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印发了《深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了“党政主导、综治协调、源头防范、诉非联解、多元共治、司法保障”的城乡社区“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形成预防、解纷和修复并重,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并举,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并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诉源治理”体系。
最后,强化三方联动,事后阳光审查
一是行政机关阳光处置。成都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的问题,党工委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要求管委会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将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评,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复议机关阳光审理。建立了“4个1”的成都高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模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功能,将纠纷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通过主动纠错、调解、和解等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认可,既化解了矛盾,又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三是人民法院阳光审判。2018年,成都高新法院正式出台《关于打造“两平台三中心”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的总体方案》,将“诉源治理”理念贯穿行政审判全流程,与20个区级机关签订《行政环自争议化解备忘录》,构建行政(环资)争议化解机制,成立行政(环资)争议调处中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推行案件全流程多渠道化解,最大化促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2019年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基于广安法院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实践探索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
将司法建议视为审判职能的延伸
2019年,广安两级法院每年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65篇,对于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司法建议的反馈采用率达到了95%以上。主要是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民生问题或相关行业或部门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及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请有关单位进行有依法处理或积极应对。
突出多元解决机制,构建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是广安两级法院从2016年下半年便开始参与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信访调解”四位一体大调解格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二是“大调解”工作稳步推进。先后出台了实施意见、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等文件,建立了组织机构,聘请了专职调解员,确定了兼职调解员,建立了调解员信息库。广安两级法院已建成专用调解室10个、人民调解员队伍70人,特邀调解员40人,专职调解员14人,兼职调解员96人。三是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断推进。通过调解分流的案件年均达到15%左右。
立足辖区特点加强案件审判参与乡村治理
广安市辖区内人民法庭按照辖区特色产业以及相关案件审判情况,在相应辖区人民法庭的功能设计上进行了相应的倾向性调整。针对辖区特点,及时高效回应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充分通过司法手段处理辖区内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等事务,放大案件处理效果,形成溢出效应,着重发挥特色审判工作对乡村治理的外溢功能,形成司法审判职能与乡村治理之间的良性互动。
扎实推进“六个实质化”为民司法
一是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平安广安建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社会治安持续转好。二是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创设“无诉村社”示范点28个。三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实现让简单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办结,多种调解、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疑难案件有序流转到后台审理。四是推进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拓展审判庭审功能,提高审判效率。五是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将网络查控、简案执行、结案审查、质效管理、指挥调度、异地委托等工作集约起来,以信息化手段推动最终解决执行难。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六是推进文化建设实质化。按照“五型法院”创建中文化建设聚活力的要求,打造具有法官风骨、法院特色、广安法院精神的文化精品。
指导村民依法自治
在辖区的村内管理、村民议事等方面提供指引和意见建议。一是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通过列席会议、发放联系卡、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与村两委及其他村民自治组织的沟通交流。二是在处理民间矛盾、制定自治章程、起草村规民约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并及时进行指导。三是对辖区涉村委会内部管理、农村承包地与宅基地等土地流转、村民建房等相关事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村民自治事务提供法律参考。
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以及工作特点,深入到村、到户进行普法宣传,关心村民最切身的利益。二是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发挥“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精彩目录
Ⅰ总报告
1. 四川省2019年法治发展与2020年展望
一、 加强统筹,健全依法治省体制机制
二、 依法执政,强化党委引领示范带动
三、 科学立法,健全完善地方法规体系
四、 严格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五、 公正司法,切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六、 全民守法,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七、 法治保障,队伍科技理论共同推进
八、 四川依法治省面临的问题与前瞻
Ⅱ人大建设
2. 四川省立法引领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调研报告
3. 依法治州战略背景下甘孜州地方立法现状调查报告
Ⅲ法治政府
4. 成都高新区行政争议源头化解机制探索
5. 自贡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服务“容缺受理”机制探索
6. 四川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践与思考
7. 对保健品会议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监管的几点思考——以遂宁市安居区为例
8. 内江沱江流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研报告
Ⅳ司法建设
9. 四川检察机关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10. 监狱社区矫正一体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11. 眉山市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12. 审查逮捕阶段为特殊群体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研究
13. 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基于广安法院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实践探索
Ⅴ公益诉讼
14. 南充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调研报告
15. 雅安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探索
16. 乐至县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的探索
17. 泸州环境治理视角下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
Ⅵ营商环境
18. 四川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
19.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贡实践
Ⅶ基层治理
20. 广元市探索乡村振兴法治路径调研报告
21. 井研县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与探索
22. 游仙区军民融合法律服务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23. 南江县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新路径
24. 德阳“三书模式”以法治助力乡村振兴
Ⅷ附录
25. 四川全面依法治省大事记(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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