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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9)》。
自2014年出版首部药品流通蓝皮书起,《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连续出版六年,报告内容紧跟时代步伐,紧贴行业现状,从不同角度反映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情况,并以行业研究为主线,深刻剖析行业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全面性、前瞻性、实用性和准确性等特点。
2018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阶段,是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关键之年。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行业积极顺应政策导向,在复杂环境中探索创新发展思路。随着“两票制”、取消药占比、“4+7”集中采购等政策的落实和不断推进,政策的叠加效应逐渐显现,竞争愈加激烈,市场格局面临重大变化。
全国性药品批发企业借助资本力量的兼并重组仍在继续,行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在规模扩张的同时还注重质量的提升;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加快全国市场布局的同时努力探索新的经营服务模式,DTP药房、智慧药房、慢病药房、中(国)医馆等新零售模式不断涌现;
目前传统的药品供应模式已无法很好地满足市场对行业的需求,企业逐步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与合作,加大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和技术投入,从配送商向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型;
近年来医药电商业务发展迅速,第三方电商企业也纷纷将目光投向医药行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平台模式,整个药品流通领域呈现多模式、多业态共同创新发展的局面。
在资本的推动下,药品流通企业正在由传统的增加产品、拓展客户以及开拓新店等内生式成长方式向并购重组的外延式成长方式转变,行业竞争格局也随之发生变化。一些大型医药产业集团分拆流通业务板块单独发展,或通过并购进入药品流通行业,并逐渐作为主营业务进行开发。一些区域性批发企业为了渗透市场终端,不断向下游零售企业拓展。还有一些药品流通企业借助资本力量收购上游的中药饮片、制剂等生产企业,不断强化自身供应链优势。
在新技术、新动能的驱动下,“互联网+药品流通”将重塑药品流通行业的生态格局。
一是O2O模式(线上到线下),企业运用互联网新技术迅速抢占个人用户的移动终端市场,如阿里健康、京东健康培育用户线上支付、线下使用的购药习惯。
二是B2B模式(企业对企业),企业利用“医药分开”“两票制”等医改政策实现从医药厂商到流通企业的无缝对接。
三是B2C模式(企业对顾客),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在向患者售药的同时可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资源共享等服务。
四是FBBC模式(工厂-企业-顾客),将医药行业上下游的全部交易逐步纳入平台体系,帮助上游厂商监测药品库存、销售情况,助力下游药店做好客户管理、增加客户黏性。
未来随着医药电商领域的竞争日益加剧,跨界融合的特征将越来越明显。
取消“定编定岗定工资标准”的人事薪酬制度,赋予医院用人和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人事薪酬制度,给其节约成本的激励机制,为打包预付费制提供前提条件。医保支付方式即给医疗机构和医生付费的方式,也就是医疗机构和医生获得收入的方式,不同的获得收入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经济激励机制,即不同的支付方式对应着不同的激励机制。这个逻辑成立的前提是医生的薪酬获得方式和医保支付方式连在一起,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功的前提是医生薪酬制度要进行同步改革,也就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功的前提是医生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4. 允许医生自由执业
5. 允许执业医师自主开办医疗机构,取消卫生行政审批
取消非公立医疗机构区域卫生规划,放开包括诊所、门诊部在内的小型医疗机构的举办权,只要是有合格资质的医生举办医疗机构就不再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只需要工商登记。
同时,伴随着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将罕见病纳入工作规划,诸多省市在推进医疗改革进程中也有所突破,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青岛市等13个省市都将罕见病纳入了医疗改革工作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2018年12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指出:“为进一步支持海南省试点发展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不含疫苗)的申请,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审批,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与海南相隔两千多公里之外的上海,也在进行类似的尝试,2018年6月初,上海市食药监局提交了一套“临床急需”用药的落地政策用于指定医疗机构定点先行使用国外已上市抗肿瘤新药。
目前海南、上海两地已通过一次性进口的方式完成三例临床急需用药的进口,不但保障我国患者临床用药,而且医疗机构也可以在观察临床疗效的同时积累安全性数据。罕见病药物在罕见病的治疗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的罕见病药物相关的政策法规与国际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尚不完善。
此外,我国罕见病药物的可及性,尤其是针对《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中的罕见病药物,与国际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仍有差距。在今后的发展中,建议结合我国国情,协调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医药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及社会慈善机构多方联动,一方面加快引入境外已上市罕见病药物,另一方面加快国内罕见病药物的研发、生产并规范罕见病药物的合理性使用,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罕见病药物发展的道路。
图书推介
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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