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2019年5月3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中国青少年宫协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在京发布了《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19)》。
随着网络社会的加速发展,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问题越来越受了广泛关注。今天的孩子们是未来网络强国的主人,关心他们的互联网运用问题,就是关心中国的未来。这部蓝皮书提供了当前未成年人运用互联网的第一手资料,无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还是实践中的指导与引领,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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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亮点
(1)建议建立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保护规制体系
本年度皮书的主要议题是在网络强国战略背景下加强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的保护规制,全局对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了梳理,从多角度系统深入探讨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科学用网。课题项目组更将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置于网络强国大战略下进行考量,以发展的视角探索未成年人与互联网的多方面的研究问题和研讨话题。
(2)跟踪关注当前热点问题,及时作出科学理性分析,并提出可行建议
作为年度报告,本书不断追踪领域内的最新和热门问题,第五册报告以中国社会关于未成年人互联网应用关注的热点话题为汇集,在网络保护、网络素养、国内外法规、留守儿童群体、短视频应用、网络流行文化等等方面对于当前未成人互联网应用的热点话题进行深度和集中报告。2018年以来增加了对未成年人阅读实践的报告,以探索青少年群体利用互联网进行阅读和学习的情况。
(3)根据年度热点推出专题报告,并兼顾全国调查与专项调查,使报告更加深入
本书在坚持做好全国调查的同时,推出了针对性较强的专项专题调查。包括区域数据的深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等城乡特定未成年人群体互联网使用状况、使用动机、自我表达的分析,引入澳门地区未成年人手机使用与手机依赖的调查研究。
(4)强化问题意识,拓展研究视角,与各方研究力量合作研创,突出建设性、科学性
强调关于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研究的问题意识,以安全保护、保护规制等更广阔和多元的视角对网瘾沉迷、不良信息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除了加强与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研究的学院派研究力量合作之外,重视与互联网企业研究力量的深度合作,增加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尤其是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提出更加务实可靠的举措,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改善和优化未成年人的互联网运用的服务管理规制,为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和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面临着诸种风险
未成年人主要面临着网络违法侵害、不良信息影响、个人隐私泄露、网络沉迷成瘾四个方面的网络风险。
网络违法侵害
我国未成年人在上网过程中遇到过暴力辱骂信息的比例为28.89%。其中,暴力辱骂以“网络嘲笑和讽刺”及“辱骂或者用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居多,分别为74.71%和77.01%;其次为“恶意图片或者动态图”(53.87%)和“语言或者文字上的恐吓”(45.49%)。未成年人遭遇暴力辱骂信息的最主要场景是社交软件、网络社区、微博和直播平台。
不良信息影响
据团中央相关部门的有关调查,未成年人接触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途径主要是网站的自动推送,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产生了诸多影响。
个人隐私泄露
隐私受到侵犯是未成年人在用网过程中最为常见的问题。随着社会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普及,未成年人相关数据被大量采集并通过网络获取、储存,自我保护意识较弱,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和受到侵害。
网络沉迷成瘾
网络沉迷已经成为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严重问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着复杂的原因,相关方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规范管理、合理引导、预防治疗不够,部分企业在运营中诱导未成年人网络成瘾方面难辞其咎。
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保护规制的三种国际惯用机制
1. 政府规制派。即主要利用政府公权力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互联网的社会规范进行详细有效的约束,从而利用互联网发展国家经济、弘扬国家文化和社会道德,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2. 自我规制派。也就是坚持自由的观念并彰显市场制度的影响,互联网行业开展积极的行业自律。这一模式对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公民的道德素养要求较高。
3. 合作规制派。既重视政府的强制约束力,又强调行业的自我规范力,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保护的社会氛围。合作规制在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保护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实践与收获。
三种规制互有助益,互不矛盾,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吸收各国的经验,建立“三种规制”并行互补、相得益彰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保护规制体系。
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保护规制的法律和政策
迄今,我国已经发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系列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相关政策。
虽然在互联网产业发展、渠道管理、内容管理等方面推出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但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仍存在很多空白,修订不及时,观念落后于发展。监管对象多针对于互联网行业,对家庭、学校及社会其他主体的责任规范不明确。互联网的行业自律还处在探索阶段,多是迫于媒体和公众的压力采取的危机公关行动,未能形成统一有效和长期持续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教育的基本状况
总体来看,我国互联网素养教育起步相对较晚,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2000年以后才开始出现。但近年来,从国家、社会、学校到家庭层面,各界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教育的关注急剧增加,各项政策、举措与实践探索呈现井喷式涌现,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教育的发展正处于急速推广与上升期。
学校教育作为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教育的主渠道,目前在打造独立式课程模式和融入式课程模式方面均已开始探索试行。
家庭教育作为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教育的重要持续影响,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划。呼吁关于未成年人家庭互联网素养教育的相关指南或手册,为家长提供简单、直接、有效的解决方案。
互联网相关企业应该在社会教育方面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需要各类社会组织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家长理性科学应对,政府相关法规进一步健全明确。
立法规范、机制建设、政策引导的互相协调。目前,政府出台的关于提升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的各项政策与措施仍处于推广和普及的阶段,尚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水平的有效性和影响的评估、相关政策与保障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未成年人乃至全民网络素养教育是一个长期探索的实践。
火爆短视频软件对未成年人影响增加
在人气最高的小饰品软件前五名当中,抖音占比达到48.0%,其次分别是快手(25.0%)、火山(12.0%)、西瓜视频(11.5%)、微视(3.5%)。同时,从小学一二年级至初一初二年级在短视频上看到不良信息的未成年人占比逐渐增加,其中在看到过不良信息的未成年人中,一二年级占14%,三四年级占20%,五六年级占29%,初一初二占45%。
农村留守儿童的互联网运用异于其他孩子,值得关注
农村留守儿童上网设备以手机为主,技能以自学为主,娱乐消遣功能占据主导地位,学习助手功能相对较弱,缺少有效的监管和引导。亲子关系的复杂性,使留守儿童更易将互联网作为获取精神慰藉的工具。深度访谈表明,多数留守儿童的上网几乎全是玩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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