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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金融信息服务蓝皮书:中国金融信息服务发展报告(2018)》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本年度“金融信息服务蓝皮书”对未来完善金融信息服务监管提出了若干建议。第一,鉴于金融信息服务仍然是新兴行业,仍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协调的问题,需要正确处理产业促进与行业监管之间的关系。第二,金融信息服务创新具有双重效应,既可以推动金融产品和市场创新,也有可能误导市场,加剧市场波动,放大风险。监管应着眼于规范金融秩序,底线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其他则应交给企业和市场解决。第三,金融科技正在改变金融信息服务的内涵、边界和产业生态,与此同时,金融科技创新也在快速发展中,政策和监管重心应适应金融科技发展和应用趋势,及时调整金融信息服务创新重点。第四,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对监管方式和手段变革也产生了重要影响。监管机构应主动发展和应用监管科技,以监管科技创新探索金融信息服务的行为监管模式。第五,金融信息服务发展和创新涉及多个部门,应加强监管统筹联动和协调,发挥合力作用。第六,提升知识产权在金融信息服务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既需要国家层面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1.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是指导金融信息服务产业提升竞争力和企业实现差异化经营的关键。蓝皮书基于对重点企业的问卷抽样和重点调查结果的分析,从创新的视角论述了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特征。目前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创新投入处于高水平,但产出水平亟待提高,制度环境、产学研合作等因素是创新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
蓝皮书分析指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本次调查也反映了这一特点。查询工商企业数据库可以发现,以北京市为例,当前广义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约为958家,其中约740家为1~5年注册成立,大约占77%。从问卷调查反馈情况来看,13.64%的被调查企业成立于2006~2010年,绝大部分(73.64%)成立于2011年(含)以后。少数成立于2000年以前的企业(占7.27%)主要是传统金融机构,实际上也是在近年传统金融业向金融信息服务转型过程中才开始从事金融信息服务业务活动。
从时间上来看,大约从2010年后,我国创新驱动战略开始成形,创新政策力度明显加大。例如,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包括新兴信息服务产业等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成为重点培育对象。2012年底,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系列有利于创新的制度设计先后被推出。同一时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创新扩散加快,互联网得到普及,互联网信息资源快速增长。据统计,1997~2009年,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4.3万亿元。2009~2017年,以网页数计算的互联网信息资源增长了近7倍。到2009年,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开始发放,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据CNNIC最新调查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72亿,手机网民高达7.53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5.8%。互联网应用模式创新极为活
市场上检测到的移动应用程序(APP)在架数量接近400万款。以网上支付、网络银行、互联网理财、网上证券交易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类应用程序大量涌现,用户增长迅速,使用率稳步增长,既培养了大批习惯和依赖互联网信息数据驱动的金融用户,也普及推广了互联网金融知识,促进了金融信息数据的生产和应用环境的完善。因此,正是在国家创新驱动政策的制度创新激励,以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创新的双重作用下,近年来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快速发展。这也是未来一段时期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要素。
2.金融信息服务行业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具有典型新兴行业特征
从蓝皮书课题组问卷调查反馈情况来看,按从业人员计,超过半数企业(51.82%)是中型企业,从业人员数不足50人的微型企业和人员超过1000人的大型企业占比均为10.91%,从业人员数50~200人的小型企业占比约为26.36%。显然,由于多数企业注册成立时间短,行业组织结构整体上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但相较于其他服务型企业而言,按照成立1~5年计,这一从业人员规模成长性仍然是相当可观的。
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计,年收入500万元以下企业占比只有10%,约一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其中约15%的企业年收入超过10亿元。虽然被调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短,从业人员规模较小,但年收入规模仍远超一般服务业同等寿命企业和同等人员规模企业,在某种程度上,这也体现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具有典型的金融业特性和创新型新兴行业属性。
能够体现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创新型特征的是研发机构设立情况。调查发现,只有2.7%左右的企业尚没有设立研发机构,接近一半(47%)的企业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或研发部门,其他则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设立研发机构。
3.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创新现状:企业普遍重视研发,行业创新投入水平总体较高
(一)企业普遍重视研发,行业创新投入水平总体较高
金融信息服务是典型的信息通信技术驱动的创新型新兴产业。研发机构设立和研发投入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保障,调查反馈的研发机构设立情况也反映出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普遍较为重视研发活动,所有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创新研发活动。从创业投入情况来看,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创新投入水平具有典型中小企业和典型创新型产业特征。例如,约27.3%的企业研发支出占人员费比重低于5%,大约一半(49.1%)的企业研发支出占人员费比重介于5%~15%。与此同时,占比超过15%的企业研发支出占人员费比重也高达23.6%,其中,约5.5%的企业研发支出占人员费比重超过30%。
2012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要提高到1.5%。如果单纯从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来看,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创新研发投入水平整体较高,其创新性特征更加明显。蓝皮书指出,只有6.36%的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2%以下,这一比例略高于以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为主的一般服务型产业。接近一半(45.45%)的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6%,这基本上相当于Facebook、谷歌、华为和微软等企业的创新投入水平。如果按照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第五款,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之一是,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超过一半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可以归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之列。企业对研发投入的重视和高比例投入,充分显示出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科技创新潜力较大,创新后劲较为充足。
(二)科技创新主体意识较强,但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出水平亟待提高
企业对研发机构设立、研发投入的重视,反映出企业普遍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对京沪杭部分企业的调研可以发现,被调研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普遍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的进展和应用较为关注,也是投入研发力量较多的领域。但是,问卷调查反馈发现,超过一半(54.5%)的被调查企业承认目前其创新重点在于商业模式创新,12.7%的企业认为其创新重点在于管理创新,只有约32.7%的企业认为其当前的创新重点在于科技创新。与此同时,对自身创新不满意的企业占比只有4.5%,高达63.6%的企业对自身创新基本满意。这也是从直观上看,相当一部分企业商业模式大同小异、行业低水平竞争的重要原因。
以知识产权为例,问卷反馈被调查企业中约91%的企业拥有注册商标,更有约81%的企业拥有独立品牌,反映出企业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但从新闻报道来看,行业内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具体到发明专利,问卷反馈企业中,大约8.2%的企业没有任何发明专利,50%的企业拥有1~5项发明专利,拥有10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只有14.5%。显然,这说明并非企业科技创新意识或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根本原因在于行业整体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不高。
(三)借力外部渠道和产学研合作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
对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技术获取途径和创新信息来源的调查发现,自主研发(80%)、引进人才和培训(68%)和技术入股(33%)成为企业获取技术的三种主要方式,几乎没有企业采用购买专利或技术成果的方式获取技术,企业并购(16%)的方式也很少。这可能是由于多数金融信息服务企业成立时间短,企业规模小,不擅长利用专利购买或并购方式,而是更加倾向于自主开发、人才引进和技术入股。另外,超过80%的企业认为其创新信息来源于竞争对手或其他外部市场/商业源,选择来自企业或企业集团内部源的比例不足30%。这也是当前金融信息服务行业低水平竞争的一个重要例证。
由于企业自身创新能力不足,与外部机构合作也成为企业快速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选择。根据问卷调查反馈情况,50%的企业设立了合作研发机构。结合对京沪杭企业的调研发现,万得资讯、东方财富、华尔街见闻、算法征信、同花顺、大智慧、挖财网、百融金服等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企业除建立了自己的研发团队或机构外,还有选择地设立研究机构、研究平台、研究课题及引进人才团、人才顾问等,与高校开展不同形式的研发合作。集聚创新资源,以产学研合作推进自主创新的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四)产业科技创新重点突出,但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在关于未来影响金融信息服务最重要的技术或技术领域的选择(问卷调查选择回答不超过3项)中,企业选择最多的三个技术领域分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移动互联网。当下较为流行的区块链、人脸识别等技术领域虽然也被提及,但并不突出。除此之外,物联网、云存储、支付(网上和移动)技术也分别被不同的企业关注。这不仅体现了未来金融信息服务对信息通信技术和行业发展技术的依赖,而且充分体现了金融信息服务行业是以信息和数据收集、加工处理为主的行业特性。
值得注意的是,有多家企业提到通信网络环境,尤其是多家企业反映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包括扩容、备电等问题较为突出。显然,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五)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有机联动成为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选择
管理创新是规划创新目标,优化配置资源,激发创新活力,克服创新障碍必不可少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变革。在调查中,虽然只有12.7%的企业认为其创新重点在于管理创新,但对企业创新特色的简要描述中,有更多企业认为其特色在于管理方面,包括管理意识超前,重视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管理,管理执行力强和重视细节管理,创新分班制管理,在企业内部建立信任和诚信文化,网络宣传推广能力强,等等。在对企业创新特色的回答描述中,与管理创新相关的描述和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描述在数量上几乎一致,显示出企业对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同等重视。
调研走访的一些企业,虽然多数是未公开上市企业,但股票期权、合伙人制等创新性的制度设计,人性化和重视员工健康福利等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等,都已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助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在金融信息服务这样的新兴和交叉性的行业中,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有机联动已成为提升创新能力的独特选择。
(六)创新环境和制度创新是影响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的重要因素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产出是企业创新水平的体现,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对于金融信息服务这样与金融密切相关的行业,金融信息服务中的征信、投资咨询、金融新闻资讯等直接由相关部门实行进入许可管理。在受调查的企业中,只有不足2%的企业反映基本不了解国家和所在地的创新扶持政策,超过一半(53.6%)的企业认为比较了解。与此同时,认为行政管制和政策对创新基本无影响的只有5.5%,有大约24.5%的企业认为对创新影响很大,70%的企业认为有一定影响。在被问到是否有必要根据企业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对金融信息服务行业企业进行分级管理时,只有大约3.6%的企业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而有大约36.4%的企业认为完全有必要,认为需要配套政策的企业则有60%。这表明,绝大多数企业认可国家创新政策和行业管理政策在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且大多数企业希望能建立与企业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相匹配的政策管理体系。
4.金融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四大趋势
(一)产业集聚区加快向产业创新集聚区转型无论是根据对工商企业数据库的检索情况,还是根据调查问卷反馈情况来看,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目前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和深圳四大城市,其中在北京的中关村和望京地区、上海的陆家嘴地区、杭州的西溪和黄龙等地区,又分别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产业集聚区。这一方面与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金融业的高度发达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与这些城市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产业聚集密不可分。例如,在杭州的调研发现,多位企业创始人均有来自蚂蚁金服及其前身支付宝的工作经历。在当前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大背景下,在金融科技热潮的带动下,这些城市既有金融要素,又有创新资源,金融业、互联网产业和创新资源有效结合,加上地方政府有意识地进行规划和推动,不仅加速了京沪杭深四大城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集群的形成,而且有利于加快现有产业集聚区向创新集聚区的转型。例如,杭州市明确提出打造金融科技创新中心即是一个典型例证。
(二)以资讯和终端为主的金融信息服务业态将逐步让位于多样化的商业模式在信息通信技术驱动下,用户参与金融活动更加便捷,金融场景更加丰富多样,推动原有以金融信息服务终端、金融资讯、金融征信、证券指数服务等为主的服务业态进一步分化,金融信息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更加活跃。这可能是高达54.5%的企业认为其创新重点在于商业模式创新的部分原因。另外,从问卷反馈情况来看,被调查企业对其主要业务(产品或服务)及创新特色的描述,金融资讯、信息终端等仅占了较小比例,其他企业广泛涉及以信息和数据为基础的金融投资理财工具、金融信息、数据服务管理外包、数据处理、风险分析与评估、移动支付数据应用等。金融信息服务行业的属性决定了行业内有大量中小企业,行业组织规模特性则决定了创新将继续推动金融信息服务商业模式多样化发展,产业生态将更加完善。
(三)创新驱动专业化分工,创新链条不断延长
专业化分工是创新的基础,反过来创新又是专业化分工的重要源泉。从科技创新的视角看,金融信息服务呈现商业模式多样化趋势,实际上是信息通信技术创新推动形成专业化分工,促进创新链条和产业链条不断延长的结果。最典型的如信用服务,在传统金融生态模式下,征信公司收集银行等主要金融机构借贷数据,按一定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为金融机构或消费金融公司提供对象的信用分数或信用报告。在这一链条中,只有三类主体,即提供原始借贷数据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征信公司以及利用征信分数或征信报告进行风险评估的机构。在移动互联条件下,不同类型公司从金融机构和各种互联网活动场景中采集数据。在数据加工处理和汇总分析过程中,可由专业大数据解决方案公司提供数据分析和算法服务。加工后的数据不仅可以以类征信的信用形式提供给金融机构,还可以为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信用验证、风险评估与控制、反欺诈等服务。信息数据来源的多渠道化、信息数据加工的复杂化、信息数据应用场景的多样化,使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形成专业化的应用和服务,推动创新链条和产业链条不断延长。
(四)创新驱动下金融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也是广义金融服务的一部分,这里的金融服务是狭义意义上围绕货币流通、资金融通、信用等经济活动开展的储蓄、信贷、支付、结算、证券买卖、保险买卖和投资理财等服务。与金融信息服务的边界日益模糊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国家“互联网+政策”的推动,大量新进入者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双重驱动下,或者从金融信息服务的角度切入金融服务,或者将传统金融信息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在一起,提供创新性的信息服务。前者典型如东方财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称东方财富或东方财富网),其发展路径是从金融信息服务切入基金销售业,进而转型为证券经纪公司。在当前东方财富的收入结构中,金融信息服务的收入占比不到2%。但与其他传统证券公司或基金销售公司不同,在东方财富的业务模式中,金融信息服务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后者典型如一部分企业创建的金融超市、智能投顾、智能理财等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企业是活跃者。在这些新的业务模式下,金融信息服务多数是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甚至金融服务业务捆绑在一起,主要发挥获客、引流和提升服务价值的作用,本身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不仅如此,除这些依托互联网发展起来的新兴企业外,传统金融企业也在加速向金融信息服务转型,比较典型的是证券公司。例如,华泰证券在其终端平台上为客户提供越来越多的信息增值服务,以强化其客户服务,提升竞争力。在这种情境下,金融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成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现代金融本质上是由信息和数据驱动的服务,在互联网条件下,金融服务与金融信息服务的融合将更加紧密。换言之,在特定的互联网业务环境下,金融服务与金融信息服务的边界也将日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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