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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上海蓝皮书: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18)
来源:皮书说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8-07-31

  新书发布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蓝皮书编委会编写的《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18)》于近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正式出版。今年已经是《上海法治发展报告》正式出版的第七个年头。《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18)》是从第三方的角度全面反映上海2017年度的法治情况,重点反映上海在人大立法、法治政府、司法改革和依法治市等方面的工作亮点。

  2017年上海法治工作稳中求进,上海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精神,为地方发展提供法治保障。2018年上海应对新时代挑战,继续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体措施的落地实施。本书对2018年上海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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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全面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蓝皮书指出,2017年,上海市继续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年初,上海市法制办就相关问题同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座谈,制定并通报2016年的工作情况和2017年的重点工作内容,在2017年工作中,上海市进一步指导督促未建立制度的行政机关按时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基本实现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在此基础上,上海市逐渐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使用频率,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如2017年上海市对食品安全进行网格化管理,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到食品监管中来,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另外,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审核机构可以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审核。

  对于与政府法律顾问并行的公职律师制度,上海市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精神,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司法局的名义,印发实施建立本市公职律师制度的相关意见,基本实现全市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并使公职律师在参与政府的行政立法、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承担行政复议和诉讼、参加法治调研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逐步改变行政诉讼出庭依靠外脑的情况。为便利公职律师行使职权,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司法局积极协调,为公职律师颁发执业证,并为出庭应诉人员办理“一卡通”,为公职律师制度发展开辟通达之路。

  推进单用途预付卡立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蓝皮书指出,单用途预付卡是近年来公众关心、媒体关注的一个焦点领域,集中于单用途预付卡上的关门跑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频发案件。为回应社会关切、填补制度空白,着力解决当前单用途卡在信息透明度和预收资金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该规定系国内首部专门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草案)》按照提高上海特大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的总体要求制定,特别注重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推进智能化协同监管,一是建设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二是经营者通过自建发卡业务系统,或者利用公共基础业务系统发行单用途卡,实现发卡信息与协同监管平台相对接。三是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将依托协同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监管智能化和执法精准化。

  为加强监管,《规定(草案)》还确立了风险警示标准、合理配置监管职责、运用信用管理手段。第一,《规定(草案)》从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风险的角度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创新风险警示制度,加强预收资金监管,要求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应当与其实缴资本或者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相适应,当预收资金余额达到规定的风险警示标准时,应当对外披露,并采取银行专户管理或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专业担保机构保函等风险防范措施。第二,《规定(草案)》合理配置监管职责,构建以一个部门为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体制。其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文化、体育、交通、旅游等部门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同时,为了解决执法权配置问题,明确工商部门负责实施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实施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的行政处罚;其他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第三,《规定(草案)》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实行失信主体发卡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定(草案)》注重发挥信用管理在预付卡监管中的作用:一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采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失信信息,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二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情形包括一年内因违反《规定(草案)》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关门跑路以及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嫌疑等情况;三是对经营者设置信用门槛,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凡是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五年内因单用途卡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者,不得发行单用途卡。

  践行司法为民,拓宽服务渠道

  蓝皮书指出,近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强调对人的尊重与关怀,司法为民是法院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始终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了让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上海法院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与司法公开体系。

  一是完善诉讼服务体系,一方面,在已有的种类化、数字化、智能化服务体系的基础上,2017年5月上海法院将“人工智能”植入了“12368诉讼服务平台”,有效地解决了关于群众诉讼的系列问题,据悉,群众满意率高达99%。另一方面,随着已有的“律师服务平台”使用率和知名度不断提高,2017年8月,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进一步向全国的律师开放。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8万律师使用该平台处理诉讼业务。二是推进司法公开体系,一方面,上海法院不断深化“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并以其为载体建立了独具上海特色的司法公开智能服务平台,便于群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为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提供了多样的渠道。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扩大群众司法实践的参与度,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据了解,2017年有人民陪审员参与的一审案件共有29.57万件,陪审率高达96.31%。上海法院在立足于审判职能的同时,积极拓展司法服务渠道,有效解决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连续三年位居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榜首。

  人工智能辅助法院工作,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2017年上海法院的工作亮点基于制度创新以及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引用,人工智能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院的工作中,主要体现在创新法官助理遴选机制、智能诉讼服务系统以及智能办案辅助系统三个方面。

        1. 创新法官助理遴选机制

  为落实员额制,上海法院探索建立了一整套法官助理培养和管理机制。2017年,上海是全国率先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的地区。法官助理的日常工作各有侧重,但遴选考试考察的是法官助理的综合素质,除了必要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文书撰写的考察外,还需要接受模拟庭审面试。其中,考生担任案件的主审法官,资深的审委会委员担任面试官,入额法官担任当事人。模拟庭审可以真实地模拟法官草拟裁判文书的办案环境,以便考察法官助理对审判程序的熟练度、规范性以及对庭审现场的掌控能力。通过对法官助理综合能力的考察择优录取,录取之后便统一安排在基层法院任职,以锻炼初任法官的办案能力。据了解,这些法官助理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占85.5%,平均从事司法工作6.6年。可见法官助理遴选机制的严格性与专业性,保障了审判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法官助理遴选机制是上海法院一次全新的尝试,为日后进一步探索新型法官遴选制度提供借鉴。

        2. 引入智能诉讼服务系统

  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出现也改变了法院传统的工作。为了实现公正司法,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上海法院坚持“科技强院”的方针,实施了“大数据战略”、“互联网+”和“人工智能+”行动。上海法院依托“上海法院大数据信息系统”建立了“12368诉讼服务平台”,实现了法院内部的信息共享、“一号对外”的便民服务。之后上海法院与科大讯飞等公司合作,于2017年5月将“人工智能”引入平台,升级开发了“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为群众提供24小时人工智能诉讼服务。其在试运行期间共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3375次,平台回答的正确率在80%~90%。升级版的平台主要运用语音识别技术,将语言转换为文字,再通过“上海高院司法知识库”进行智能检索对比,将解答内容转换为语音回复给询问人。“人工智能”的引入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群众的诉讼需求,便于群众及时获取相关诉讼信息。

        3. 开发智能办案辅助系统

  在整体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上海法院充分利用了现有的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法院办案的信息化。2017年2月,上海高院承担了中央交办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软件”开发任务,并已完成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一期工程研发任务。2017年5月3日,该系统上线进行试运行,并在全国的司法改革推进会上演示,获得广泛好评。其依靠强大的同步更新的数据库,通过预定证据标准、证据规则、证据模型,将录入的案卷进行智能分析,从而辅助办案人员对证据进行审查和检验,得出相对准确的证据参考。这无疑有效地保证了证据的准确性,减少了司法的任意性。与此同时,上海法院拓展研发的“上海民商事、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也已上线并进入试运行阶段,其覆盖了民事、商事、金融、知识产权、行政等六大方面,通过总结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规律,分析证据与事实,帮助法官更好地办案,提高审判的质量与效率,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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