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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山东曲阜尼山共同发布了《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8)》。
在社会组织方面,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的统计,2017年,我国社会组织总数量突破80万个的关口,达到801083个,其中,基金会6322个,社会团体37319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21567个。
在社会捐赠方面,根据已公布的统计数据和测算数据,结合我国慈善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态势,2017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预估约为1558亿元,继续保持增势。此外,根据矫正后的数据,2015年我国实际社会捐赠总额为1215亿元,2016年实际捐赠额为1458亿元。
“慈善蓝皮书”一直以来将社会捐赠总量、全国志愿服务贡献价值和彩票公益金三者之和设定为“全核算社会公益总价值”。2017年,预估社会捐赠总量加上全国志愿服务贡献价值547.97亿元,再加上筹集的彩票公益金1143.26亿元,可得出,我国全核算社会公益总价值预估为3249.23亿元。
与2016年相比较,2017年社会捐赠总量增长率为6.86%;全国志愿服务贡献价值增长了10.48%;彩票公益金筹集总量同比增加10.03%,全核算社会公益总价值增长8.56%。
蓝皮书指出,2017年是继2016年中国慈善史转折点之后的一个平坡期,或者说是负重行进的一年。其表现为,2017年我国慈善实践的多元拓展与思想领域的交锋相互映照,但是也背负了很多难以预料的负累,例如慈善诈骗、互联网募捐套捐、虐童事件频发等;再有,2017年我国慈善组织仍然保持增长态势,但是相比2015和2016年,无论基金会、社会团体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增速都断崖式下滑。
蓝皮书认为,在中国慈善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新旧制度转换的艰难,一定时期出现平坡期乃至反复是常态,但对于问题不可一笔带过,而应在实践中加以正视,追踪背后的原因,加以解决,并且善于鉴别和积累正向的结果。
《慈善法》最重要的配套制度没有完成
蓝皮书指出,2017年,《慈善法》的施行有条不紊地推进,从文本之法走向实践之法,慈善治理初显成效;与慈善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施行也稳步推行,共同推进中国法律体系的融贯性;为《慈善法》的施行而建立的各类配套制度、制定的配套文件数量不断增多,慈善法治的立体面向逐渐清晰。
其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设立了“非营利法人”,构建了新的法人体制,为《慈善法》的施行与解释提供了更为基础的法律依据;《志愿服务条例》的出台则标志着志愿服务中央层面的立法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开启了中国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建设。
但是,被认为是《慈善法》最重要的配套制度的“社会组织三大条例”在2017年并未成。蓝皮书指出,2017年,社会组织三大条例虽然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但整年并没有进展,也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征求意见等程序,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社会组织三大条例变成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起草)。
因为社会组织三大条例尚未修改,存在与《慈善法》之间的衔接缝隙,一些民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困惑。例如,一些基层民政部门仍然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批准成立公募基金会,而这样的概念本应在《慈善法》正式施行时,修改《基金会管理条例》而废掉的,目前杭州、舟山等地已经出现直接登记成为公募基金会的案例。
在慈善执法方面,蓝皮书指出,2017年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民政部门的重视。例如,腾讯99公益日出现了700多万元异常捐赠,深圳市爱佑未来慈善基金会的“同一天生日”网络募捐涉嫌非法募捐而被责令停止并立案调查,“善心汇”事件使用“扶贫济困、均富共生”口号构建传销网络,“云南慈善妈妈”以“保护儿童,预防拐卖”的名义骗取钱财,等等。这些都显示出,《慈善法》出台实施后,各种慈善行为得到鼓励,全民慈善氛围得到倡导,但其宣传、实践和有效执行仍然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社区基金会有望迎来新一轮快速增长
在中国,社区基金会起步较晚,发展缓慢,直到2014年才正式开始兴起,而且呈现出短期增长与高度聚集的鲜明特点。
据基金会中心网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0月11日,中国共有社区基金会144家;其中,2014至2017年成立的共有108家,占总数量的75%,而仅2017年1月1日至10月11日注册数量就有36家,相当于2013年全国全年的社区基金会总数量;而从社区基金会的地域分布来看,上海有60家,居中国之首,广东和江苏则分别以36家和23家排在第二与第三,三地社区基金会的总数量为119家,占全国总数量的82.64%;另外,在广东的36家社区基金会中,深圳占了26家,比例高达72.22%。
蓝皮书指出,这与以广东、上海和江苏三地为代表的地方政府率先培育和发展社区基金会,以之作为探索推进城市治理体系改革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密切相关。而随着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的正式印发,社区基金会作为推动城乡社区治理的一种创新模式,有望不再局限在地方探索与试点的发展阶段,而是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迎来新一轮快速增长。
但是,蓝皮书也提醒,要警惕社区基金会的发展成为行政指标摊派的对象。行政摊派不但会导致社区基金会无法发挥它们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和社区发展创新驱动方面的应有价值和功能,也与《慈善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有所出入。无论是由政府、企业还是民间主导,社区基金会的参与和行为主体都应该是社区居民。
探索中国慈善长期发展的路径,需要开拓思想市场,研究基本问题
蓝皮书认为,2017年,中国慈善界在思想市场方面最值得记录的事件是由徐永光新书《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而引发的“两光”争论。该事件虽然未在更大的范围内引发思想争鸣与深刻研究,但是,徐永光、康晓光这两位资深公益人明白无误的立论与碰撞,是针对权力与资本越来越强势的背景下,中国公益慈善究竟该走什么方向与道路这一基本问题的一次交锋性的回应,这对于中国慈善事业来说,有促进思想市场开拓和撬动人们关注与研究基本问题的积极意义。
蓝皮书指出,慈善事业不是在脱离社会的真空环境里发展起来的,势不可免会遭遇社会环境急剧变化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与挑战。例如,政府慈善,资本慈善,慈善垄断,等等。尤其是在社会领域更为复杂、多元、充满张力和不确定性的现阶段和未来,这些问题和挑战将更加凸显、更加交汇、更加盘根错节。
蓝皮书认为,这些情况将使得我们用于认知、应对和解决它们的原有知识基础、思想资源、实践经验、路径共识等都面临着瓦解与失效的困境。而在此情况下,如果思想市场得不到持续性开拓,基本问题得不到渗透研究,中国慈善的认知和实践都极可能周而复始地流于表面而不自知。
开拓中国慈善的思想市场,研究基本问题,不但有益于界定公益慈善在社会发展,尤其是在新历史语境与进程中的独特地位与主体价值,还有助于中国公益慈善在纷繁复杂中找到实践与创新的内在支撑。但是,这不应只是个别活跃的“行业大咖”、意见领袖、理论研究者的责任,而应是每一位公益慈善参与者共同的责任。
厘清政社界限仍是中国慈善发展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今天是个信息爆炸、行动快速,时势骤变,充满张力和不确定性的时代,中国慈善如何回应这个时代?蓝皮书指出,这不仅是构建法律体系和实现慈善法治的问题,还是改革体制,培育机制,增进活力,提升灵敏度,持续地贴近现实的问题;而且,不仅是中国现实的需要,还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需要。
在继续贯彻落实《慈善法》之外,蓝皮书认为,中国慈善发展还是要厘清政社界限。一方面,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也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每个民间组织和每个公民的潜能和创造性。
在慈善领域如何配置国家权力、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蓝皮书指出,依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是民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包括扶贫、济困、救灾、环保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所有民间公益活动,国家支持慈善,“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这其实就是十九大报告中所说的“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蓝皮书还指出,十九大报告中,尤其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这说明社会出现新的需求,党和政府希望社会组织能提供供给。这可能预示着未来将开启党、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新关系的窗口,但同时也预示着这种新关系的演进有可能出现新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如何战略性地调适党、政府与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三者的动态张力中间持续地获得共赢性平衡,既守持中道,又不消损自主与活力,是中国慈善事业在新时代发展中,需要重点进行创新性研究和回应的一个迫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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