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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8)
来源:皮书说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8-05-31

  2018年5月13日,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8)》。

  本报告立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的资料,关注贵州省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省的重大举措,全面反映2017年贵州省法治发展的进程,深入解读其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对贵州省今后的法治发展形势予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本报告认为,2017年以来,贵州省地方法治建设紧密围绕贵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科学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取得突出成就,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稳步发展,为服务全省经济跨越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针对当前贵州省在法治建设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本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动贵州地方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其一,进一步完善扶贫领域相关立法,深化条例宣传落实,健全监管和考评机制,助推精准扶贫,决胜脱贫攻坚;其二,推进大数据战略法规落地,探索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三大国家级试验区政策法规协同与叠加,建设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其三,完善生态文明法治“四梁八柱”,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重大制度成果,打造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示范区;其四,促进大健康法治建设,服务康养贵州;其五,创新法治保障举措,强化依法治旅、依法兴旅,适应全域旅游的发展需要,服务大旅游战略行动;其六,以法治建设优化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助力大开放战略行动;其七,推进文化建设法治化,依法弘扬民族特色文化,依法振兴文化产业,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管理,助推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其八,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建设法治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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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扶贫条例》建立健全有助于我国反贫困法制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在精准扶贫领域发挥重要指导规范作用的是国务院2014年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的扶贫法规近年相继出台。但这些法律文件在效力层次上还是略低。扶贫工作涉及面广,形式灵活,政策多变。相较于法律的长期性与稳定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对此都是较为缺乏的,影响了地方之间与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在精准扶贫中对“精准”的理解和使用。因此,从长远来看,贵州省《扶贫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助于为我国反贫困综合立法的出台提供地方经验,助推我国反贫困法制体系建设。

  2016年《贵州省大扶贫条例》(以下简称《扶贫条例》)出台后,被作为以扶贫战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工作的典范,以及全国扶贫系统学习的参考。2017年,贵州省把决战脱贫作为首要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扶贫条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第一,自《扶贫条例》2016年11月正式实施后,贵州省相继出台了11件涉及扶贫领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的文件。《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贵州省内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施精准扶贫资助项目,并对项目资助对象、类别、标准、时限、方式、程序以及保障措施进行详细规定。《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对支持民族乡扶贫开发、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移民搬迁、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电子商务发展等做出明确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扶贫专线办理办法》具体明确了专线受理范围、责任主体、办理流程与考评措施。《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要求政府扶贫开发部门与其他部门共同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应当与扶贫开发等有关规划相互融合;易地扶贫搬迁传统村落时,对村民所有的建(构)筑物处理应尊重村民意愿,并做出约定。《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强调给予留守儿童家庭、特殊困境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更多的关爱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作专章规定。《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外来投资者的权利,规范政府的帮扶义务,促进省内贫困地区的外来投资,打消外来投资者来黔投资的顾虑,拉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就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提出了25项具体措施。第二,在《扶贫条例》宣传、普及方面,各部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发展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宣传贯彻和教育培训工作;各地通过电视专栏、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扶贫条例》。第三,在扶贫监督与司法方面,各级政府按照《扶贫条例》建立健全督查机制,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查处腐败。2017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其中,重点查办截留、挪用、骗取扶贫资金职务犯罪1775件、2955人;3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精品案例。第四,在立法后评价方面,2017年7月至9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十个小组,由副主任和秘书长带队,分别对九个市(州)和贵安新区进行《扶贫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并形成检查工作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是贵州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至关重要的一年。这对贵州省大扶贫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贵州应进一步发挥政策法规优势促进大数据产业壮大

  蓝皮书指出,贵州大数据形成的政策法规等软环境优势是众多知名大数据企业等市场主体扎根贵州的重要因素。为此,在吸引更多大数据企业到贵州投资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落地大数据项目企业的优惠政策、法规规章规定、有关合同等落实情况的督促。一是对可能的国家政策法规变动引起的大数据企业权益责任变动进行合理处置。二是提高政府各行业服务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大数据重点项目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三是通过综合运用法治化的政府治理方法,促进大数据产业培育和壮大,形成成熟、稳定、可预期、良性互动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软环境,进一步形成并发展大数据产业的集聚效应。

  可以适时、分步对数据战略中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专项监督与评估工作。在文件规范领域,从落实大数据战略角度重点审查各行业出台的行业性规范文件与大数据政策法规衔接协调工作;省大数据办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建立清理联动协调机制,通过系统对照梳理检查,全面清理各类政策文件中与大数据战略和政策法规相冲突或不相称的规定。在行动实践领域,重点激励符合大数据战略目的和政策法规规定的大数据发展应用行为,规制和约束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不作为、少作为现象。委托科研院所、高校等大数据政策法规研究机构开展大数据政策法规第三方评估工作,以独立第三方视角对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进行评价和预测,增强和改进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

  贵州将不断加强民营经济政策法治建设释放制度改革和法律修订“红利”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至关重要的一年。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贵州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要提高到55%。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委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释放制度改革和法律修订“红利”,是民营经济政策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和重要抓手。

  一是抓好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法》《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实施。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相关配套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的主体责任,推动法律法规政策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政策贯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是加大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帮扶力度。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规定的融资帮扶措施和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推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继续实施银企对接工作,加快引入更多的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三是切实降低民营中小企业成本。切实促进有关财税政策落地,清理规范各类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以降低融资、物流、用电成本为重点,力争为企业降低各类成本400亿元。对中小微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扩大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范围。

  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是贵州地方立法的“重头戏”

  蓝皮书指出,从立法数量看,截至2018年2月1日,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生态文明立法数量为44件,占现行有效184件法规的23.9%。这说明,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是贵州地方立法的“重头戏”之一。从覆盖领域看,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覆盖领域广泛,已经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法规群)。44件法规涉及了水资源领域、林业领域、农业领域、土地管理领域、地质矿产领域、水土保持领域、节能领域、环境保护领域、防灾减灾领域、生态旅游领域以及生态综合领域等,其中水资源领域有8件,占18.2%;林业领域有7件,占15.9%;防灾减灾领域有5件,占11.3%;土地管理、节能、环境保护领域分别有4件,分别占9%;农业、地质矿产领域分别有3件,分别占6.8%;水土保持、生态旅游以及生态综合领域分别有2件,分别占4.5%。

  同时,蓝皮书还指出,应当适时修订《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使之真正成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统领性法规;加快修改《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使之切实对接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抓紧制定出台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贵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推动城市供水排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领域立法,构建贵州绿色发展法规体系。

  贵州省司法公开有了长足的进步,审判公开提高显著

  2017年,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治评估创新工程项目组继续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贵州全省9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透明度进行评估。项目组通过量化评分的方式,以法院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对各法院的司法透明度各个板块环节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贵州省司法公开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在审判公开方面,成绩提高较为显著。

  蓝皮书对下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提出了四点意见与建议

  (一) 加强审务公开,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法院工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工作职能是从事审判活动,打击犯罪,定纷止争。近年来,通过自上而下建设“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各法院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了突出成绩,社会公众和广大网民通过这些平台,可以迅速了解司法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对法院工作有较为直观和全面的认识。然而通过评估我们发现,大多数法院尽管在审判公开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对于审务公开却容易忽视和弱化。司法透明应当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执法的关键在于人,与审判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审判人员信息,却在本次评估中难以看到,少数的几家法院也仅仅是公开了法院领导班子的信息,而对于审判团队、员额法官信息没有任何展示。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信息的公开是非常必要的,这一方面可以方便诉讼当事人办事,另一方面可以使司法人员加强自身职业尊荣感和责任感,使其工作得到有效监督。此外,法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报告,既是反映法院审判工作的文本,也是展示法院各方面工作的文本,在不涉密和适宜对外公开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多地予以展示,以便更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公众的批评与监督,从而提高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

  (二)继续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切实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延伸,可保障最终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难”一直是近年来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问题,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是近年来各级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贵州高院积极行动,专门委托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作为第三方机构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细化,并在执行工作中予以具体落实。通过本次评估可以看出,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稳步推进,执行公开力度逐年加大。特别是在执行曝光方面,全面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下一步,各法院应当在执行拍卖和终本案件信息公开方面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得以最终实现。

  (三)拓宽数据公开渠道,努力打造大数据时代“智慧法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当今时代已经迈入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无不产生大数据、运用大数据,大数据与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融合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数据上网。为此,本次评估特别增设数据指标,并将其作为独立板块。贵州省是首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大数据”已经成为贵州发展的亮丽名片。无论是财务数据还是司法统计数据,法院数据在广义上都属于政务数据,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目前来看,全省各法院的数据公开还远远不够,与贵州省全力打造的“大数据之省”形象不相适应,在某种程度上对于法院信息化建设起到了阻碍作用。为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法院应当拓宽数据公开渠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上网的尽量上网,努力打造和建设适应新时代的“智慧法院”,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法院工作更加高效、便捷。

  (四)突出司法改革成效,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017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风生水起,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贵州是全国司法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全省法院围绕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法官薪酬体系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司法改革经验,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了“贵州样本”,交出了“贵州答卷”。法院官方网站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应当对司法改革予以重点宣传,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2017年,安顺中院委托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作为独立第三方,对安顺市两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效果进行评估,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各法院应当在自己网站的各个板块栏目中,对正在积极推进和已经取得成效的司法改革工作加以介绍总结,让司法改革走入广大人民群众中,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司法改革的红利,为司法改革纵深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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