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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2(2018)》发布暨2018年中国法院信息化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智慧法院初步建成
蓝皮书指出,在国家信息化战略指引下,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信息技术为人民法院的工作提供诸多便利,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有效的路径。全国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党的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南,认识到智慧法院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把握新时代新机遇,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蓝皮书指出,2017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呈现如下新态势。第一,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2017年,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和大力推动下,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在2.0版基础上又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智慧法院建设基本格局业已形成,有力地推动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探索中国特色司法运行模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服务国家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建设规划日趋完善。2017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注重规划引领,发挥顶层设计的统筹前瞻功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文件就法院信息化建设专门作出部署,标志着“智慧法院”建设已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和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多个指导性文件和多项具体标准,确保信息化建设优质高效。第三,建设质效明显提升。2017年各级法院在已有基础上,保持成绩,找准问题,锐意进取;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突出主攻方向,着力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不断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内外贯通形成有效合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信息化的有力支撑之下,人民法院工作能力得以全方位提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蓝皮书指出,2017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的新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司法服务更加优质。人民法院致力于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进一步打造互联网+司法服务体系,为审判执行提供科技办案支持,注重司法数据共享,并以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契机大力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其次,审判智能化持续深入。随着信息化技术部门配合业务部门,不断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信访系统等系统的使用,以及辅助法官办案的“法信”“智审”等智能化平台、系统在各级法院的推广和应用,审判工作的智能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针对一线法官的智能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再次,执行工作日趋高效。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途径。基本建成覆盖四级法院、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有力促进执行工作体系和能力走向现代化。最后,管理自动化优势显现。法院数据管理机制完善,技术标准出台并得以贯彻落实,电子卷宗汇聚应用向便捷规范发展。完善可视化运维平台,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处理平台。在此基础上,司法大数据的开发应用更加得心应手。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等部门在海量资源中开展专题分析研究,较好地服务司法决策和国家治理。
蓝皮书指出,2018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仍需在以下七个方面持续发力,以期实现既定任务目标。第一,省察信息化定位,以服务司法为中心。第二,继续扭转旧观念,主动拥抱现代科技。第三,系统间数据互通,避免内部信息孤岛。第四,改进系统易用性,切实提升司法能力。第五,系统数据集成化,努力实现业务协同。第六,提升系统安全性,厘清内外查漏补缺。第七,融合技术与业务,消除“两张皮”现象。
法院信息化建设大踏步前进 智能化水平有所提升
蓝皮书首次对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应用效果进行了第三方评估。
蓝皮书指出,中国法院已经形成以五大网络为纽带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支持司法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管理各类应用,实现了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司法研究、外部数据的集中管理。法院信息化正朝着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智慧法院目标大踏步前进。
蓝皮书指出, 2017年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卓有成效。法院专网覆盖全国各级法院和派出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接访室等重要场所技术装备逐步完善。外部专网、移动专网、互联网、涉密网建设不断拓展并基本满足各类应用需求;二是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创新。各地法院在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便利的诉讼服务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开辟了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接访、网上联系法官等一系列司法为民的新领域和新窗口,司法服务水平和能力都有所提升;三是服务审判执行的智能化水平越来越高。电子签章、电子送达等提高了审判效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司法网络拍卖、失信惩戒平台等提升了执行能力。智审系统、庭审语音转录系统等应用大幅度降低事务性工作量;四是信息化使司法管理更加科学。2017年,各级法院在司法管理数据分析运用、案件警示和大数据辅助决策等方面取得较大进步,提升了司法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推进了法院科学精准管理。
蓝皮书指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未来法院信息化建设还需要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一是继续提高电子卷宗的应用水平。评估显示,全国仍有不少法院无法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特别是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不足,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不断提升审判智能化服务水平。法院信息化虽然为法官查询、参考同类案件提供了技术支撑,减少了法官工作量,但是与方便、快捷、智能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另外,大部分法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尽管具备了文书自动生成功能,但是关键事项辅助生成功能不健全,裁判文书的辅助生成功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三是着力提升执行查控的技术支撑。全国有70.05%的法院建设了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但仍应加强和完善对房产、土地、车辆、债权的全面查控。四是全面完善诉讼服务和引导。网络或者诉讼服务大厅电子设备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引,有助于当事人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降低诉讼风险,但是,对当事人诉讼指引总体上还停留在提供文书模板等浅层服务上,未来还应当在文书制作、自动推送相关案例、预判诉讼结果、提供诉讼风险分析等方面继续努力。五是深化审判信息公开。2018年,司法公开还应该进一步整合公开平台,推动司法公开的集约化,实现司法信息的全面公开。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便捷性和友好性还有待提高,更好服务于社会大众,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当前,司法公开已经进入深水区,各级法院应当逆水行舟、迎难而上,切不可半途而废。
信息化助力司法改革全面落地 主动适应新时代新需求
2017年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3.0版的冲刺之年。法院信息化程度越高,对司法改革的助力作用就越大。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司法改革提供全面技术支撑,特别是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助力立案登记制改革等领域成效显著。
蓝皮书指出,信息化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2017年,各级人民法院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对审判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创新审判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司法责任制改革放权之后的监督问题,将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各级法院建成服务所有法官、覆盖所有案件、打通所有流程的网上办案系统,通过动态监督机制,从事后监督拓展为全程管理、动态跟踪。
蓝皮书指出,信息化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随着立案登记制落实,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各地法院致力于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的研发,为办案人员提供卷宗阅览、文书制作、审批流转、案例参考等各种辅助支持手段,有效提升审判的效率,减轻案件压力。
蓝皮书指出,信息化推动司法公开纵深发展。随着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法院推动网上公开集群化,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直播公开四大司法公开平台运行良好,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举世瞩目。
蓝皮书指出,信息化助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人民法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刑事案件速裁,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上海、贵州、海南等地创造性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证据,明确不同诉讼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帮助司法人员依法、全面、规范收集和审查证据,统一司法尺度,保障司法公正。
蓝皮书指出,未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应当主动适应十九大对司法改革的最新要求,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2017-2021)》为蓝本,从更加深化审判辅助功能、加强审判流程系统“静默”管理水平、规范和调整司法公开方式方法以及更大范围内运用司法大数据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打造“互联网+”诉讼服务 信息化应用效果卓著
蓝皮书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深化改革和全国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为人民法院拓展诉讼服务提供了广阔的时代背景,国家信息化和“互联网+”发展战略则为人民法院拓展诉讼服务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全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国家信息化战略的有机融合,为法院信息化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人民法院拓展诉讼服务、实现诉讼服务现代化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借助“互联网+”诉讼服务,人民法院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广度和深度持续拓展。
蓝皮书指出,“互联网+”诉讼服务基础设施迈上新台阶。2017年,绝大部分法院已建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构建起面向各类社会公众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一些法院还探索建立律师服务平台等新型诉讼服务平台,为人民法院拓展诉讼服务搭建起坚实的基础。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设建设标准,普遍建立和升级了诉讼服务大厅。广州市大多数法院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改善诉讼服务大厅硬件条件,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大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性使用12368语音导航系统,根据当事人和群众的需求,将原有的立案投诉、信访投诉、执行投诉、纪检监察举报等各类电话统一整合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基于业界领先的智能语音识别和交互技术,实现案件信息查询、诉讼指南、诉讼费标准等36项业务菜单的语音交互功能。
蓝皮书指出,“互联网+”诉讼服务取得了新的应用效果。依托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和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不断拓展服务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公众的渠道和内容,积极提供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庭审直播、文书查询、诉讼档案查询等交互式、全方位、立体化诉讼服务,实现重要信息主动告知、即时查询和有问必复,初步形成线上线下、庭上庭下多样化司法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使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2017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互联网+大服务”机制建设,大力建设新型诉讼服务中心,融合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实现42项功能和100余项服务,构建了以诉讼服务中心、司法公开网、12368司法服务热线、短信自动提示平台、移动客户端五位一体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着力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标准化服务,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法官,赢得广泛好评。通过研发应用集成、功能全面、服务智能的“浙江智慧法院”APP,浙江法院推动办公办案和司法公开、诉讼服务向移动应用延伸,最大限度为法官办公办案提供便利,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提供更加便捷的在线服务。APP整合了网上引导、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网上阅卷等线上诉讼服务功能,注重用户体验,让当事人在指尖上即可完成各项诉讼手续。
信息化助力破解执行难 中国法院迎来“智慧执行”曙光
2017年,法院信息化立足应用导向,进一步提升执行网络化和阳光化,聚焦执行的智能化和可视化,具体包括:全面应用执行办案平台,继续优化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单独模块,对异地委托、终本案件进行统一管理;推动执行流程节点定向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全民见证、信用惩戒信息社会共享和终本案件信息上网公示;强调执行的智能化应用,对案件进行科学分流、智能关联,深度挖掘执行大数据,实现智能分析决策,法院的执行工作初步迈入智慧执行阶段。
随着“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提出,中国法院的执行工作迎来前所未有之机遇,不仅受到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为执行工作争取到了更多资源,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促进了执行工作的社会共治。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深入推进过程中,信息化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一是适应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要求顺势而为;二是“案多人少”现实矛盾倒逼下的必然选择。
执行信息化是法院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执行工作而言,无论是执行案件的集中管理、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执行行动的统一指挥、执行财产的查询控制,还是与有关部门的执行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都必须依靠信息化。
网络化、阳光化和智能化是衡量智慧法院的三大维度,就智慧执行而言,执行网络化意味着执行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执行阳光化是指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执行智能化是指信息化为执行法官、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法院执行实现网络化。
首先,全面应用执行办案平台。与审判工作相比,执行工作具有节点多、所涉部门多、案件种类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要消除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现象,除进行制度规范之外,还有必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将执行案件纳入流程管理系统,压缩执行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将执行权关入“数据铁笼”。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动执行办案平台的应用,要求所有新收案件都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历史数据也逐步转移到系统中,网上办案逐步成为工作常态,基本杜绝了执行案件体外循环。
其次,继续优化执行查控系统。2017年全国3500余家法院上线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覆盖面达到99.66%。2017年,全国3746家地方性银行中,3660家上线查询功能,3203家上线冻结功能,2058家上线扣划功能;湖南、福建、江苏、吉林、甘肃、江西、内蒙古等地本省地方性商业银行基本全部实现了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46个“点对总”不动产查询重点推进城市中已有40个城市上线查询功能。
再次,终本案件系统自动筛查。终本制度之所以被滥用应用中出现问题,除了程序标准未作统一严格规范之外,还因为这类案件未进入流程管理系统而在体外循环导致监督不到位。为强化对终本案件的监管,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发了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对终本案件实行集中管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和关联案件筛查。该系统每6个月自动对涉案被执行人进行集中财产调查,一旦发现财产立即在系统提示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并对恢复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最后,事项委托纳入系统监管。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委托执行制度对于解决跨辖区案件的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委托执行在实践中落实较差,许多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事项后怠于执行,不进行反馈,甚至原封不动退回。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并在执行办案系统上开发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将事项委托纳入系统统一管理,有助于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优势,进而严格规范委托事项管理。
蓝皮书指出,法院执行实现阳光化。阳光执行是指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要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做到过程和结果的双重透明。2017年,依托信息化平台,执行案件实现了执行流程节点定向推送、网络司法拍卖全民围观、信用惩戒信息社会共享和执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2017年31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2017年,全国法院通过司法网拍共计拍卖29.42万次,拍卖标的物20.52万余件,成交额2021.04亿元,节约佣金61.72亿元,大大提高了财产变现率,取得积极社会效果。
蓝皮书指出,法院执行实现智能化。
执行信息化为执行法官、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技术标准》明确要求,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数据挖掘及智能分析决策等系统有机整合为一个整体,实现辖区法院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和规范管理。为了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造执行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平台,2017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的,自行成功研发并使用“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大数据分析系统”。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往往拒收文书甚至下落不明,因此送达难是困挠执行案件的一大难题。2017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使用现有的OCR文字识别技术,开发E键送达平台,实现“一键生成、一键到达”。E键送达平台可实现自动提取案件基本信息、自动生成送达文书、专有物流网络送达、物流信息实时反馈等功能,实现司法送达与外包服务公司无障碍互通。
蓝皮书还指出,未来应提升意识,坚持需求导向,注重系统兼容性和友好性,最终实现执行领域的人工智能。
虽然信息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但是信息化的开发与应用,同样也受制于案多人少的矛盾,从而表现出办案系统使用不足、查控系统反馈迟缓以及数据不准确、司法网拍在一些地区西部落实较差、执行指挥中心运行空心化等问题。执行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在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具有共性,随着信息化建设的纵深发展,要最终实现智慧执行,需要提升对信息化的认识,理解信息化的本质属性,并且要统筹布局,避免因为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以及系统平台的分散而形成新的数据割据。
第一,拥抱新科技,避免沦为时代弃儿。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无论是工作业态还是生活方式,都不可避免接受信息化的洗礼,信息化正在对包括法院在内的各个行业乃至社会形态进行深层次、全方位重塑。借助信息化,人们拥有了更加敏锐的感官、超乎寻常的手段和最强大脑,相反,一味拒绝甚至抵制信息化,最终沦为时代的弃儿。
第二,正确认识信息化内涵,警惕“伪信息化”。信息化最本质的要求是智能,信息化建设应以需求为导向,防止为信息化而信息化。任何背离便捷、高效、简单、智能而进行的系统平台研发都是“伪信息化”,信息化的使用者反而成了技术的奴隶。真正的信息化无论建立在多么复杂的计算和逻辑之上,最终呈现给用户的也必须是最简单的甚至一键式操作。
第三,加强统筹谋划布局,避免重复建设。信息化的研发成本非常高,如果不进行整体谋划和布局,会造成重复建设,甚至推倒重来,形成极大的浪费,并且分散建设的平台将会导致数据的割裂与孤立,对于数据而言无疑是一场灾难。
司法大数据基础建设卓有成效 未来应聚焦其深度应用
蓝皮书指出,2017年中国法院拓宽了数据来源,提高了数据质量,增强了数据整合,强化了数据分析,各级法院大致完成了数据对接,并开启了与政务数据的共享,从简单数据处理迈向大数据分析。
蓝皮书指出,司法大数据在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最终实现精准管理。第一,研发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实现源头治理。依托司法数据支撑,开发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精准评估案件要素,准确引用案例,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从源头上减少涉诉讼矛盾纠纷。第二,依托智能分析系统发挥“社会矛盾晴雨表”功能。通过智能统计分析当地案件的数量、类型、内容等当地党委政府关注的案件信息,可以生成表现直观的柱状图、地图分布等提供给当地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司法诉讼“社会矛盾晴雨表”的功能。通过司法大数据可以分析诉讼中折射和反映的突出问题,法院据此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提供服务支撑。
蓝皮书指出,当前司法大数据仍存在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数据应用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孤岛有待打破、平台重复建设等问题。未来,应当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数据应用效果,破除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开放数据信息,并有效保障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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