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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G20国家创新竞争力黄皮书: 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2016~2017) 》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十国集团(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孰强孰弱
美国、英国、韩国名列前三甲
报告显示:美国、英国、韩国位列G20成员的前三甲,其中中国在G20中排名第8位,是G20中唯一进入前十名的一个发展中国家。
2015年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英国、韩国、德国、日本;排在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法国、澳大利亚、中国、加拿大、意大利;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俄罗斯、土耳其、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巴西;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阿根廷、南非、印度、印度尼西亚。
2014年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德国、日本、韩国、英国;排在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澳大利亚、法国、中国、加拿大、意大利;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土耳其、俄罗斯、巴西、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南非、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
2014-2015年,共有13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排位发生变化,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英国,上升了3位,韩国、法国、俄罗斯、墨西哥、沙特阿拉伯、阿根廷均上升了1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德国、日本、巴西均下降了2位,澳大利亚、土耳其、南非均下降了1位。此外,没有国家发生跨方阵变动。
从综合得分情况看,2014-2015年G20大部分成员的创新竞争力得分总体上呈略微下降趋势,共有15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下降,4个国家得分上升,最终使得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平均得分下降了0.8分。有7个国家的得分下降明显,降幅均在1分以上;其中土耳其的下降幅度最大,达到4.5分,而澳大利亚的降幅也达到4.1分。英国和阿根廷的得分上升比较明显,分别上升了2.8分和3.1分。通过对比2014-2015年G20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得分变化情况可以发现,G20国家创新竞争力的整体水平呈现下降趋势,这主要是由创新基础竞争力、创新投入竞争力和创新持续竞争力的下降导致的。在今后的创新实践中,G20各成员需要更加关注创新基础的建设、创新投入的增加和创新的可持续性,阻止国家创新竞争力进一步下降。同时,也要加大创新环境的改善力度,促进创新产出的增加,力争使国家创新竞争力能够获得提升。
从综合得分及其分布情况看,G20国家创新竞争力得分呈阶梯状分布,且差异较大。2015年,只有美国1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达到70分以上,其余国家均低于60分;其中,有5个国家介于50~60分,有4个国家介于40~50分,没有国家介于30~40分,6个国家介于20~30分,3个国家介于10~20分。当然,各个得分区间段内的各个国家得分差距还是比较小,例如2015年,得分在50~60分区间的共有5个国家,而这些国家的得分非常接近,最高是英国,最低是法国,两者得分相差4.2分。但整体来看,各个国家得分差距非常明显,美国得分最高为78.6分,远远超过其他所有国家,其他国家得分均没有高于60分。得分最低的印度尼西亚只有12.4分,印度也只有16.7分,与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得分差距非常大。
国家创新竞争力较高的国家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9个发达国家全部处于第一方阵和第二方阵,只有排在第8位的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这突出反映了发达国家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比较好,创新投入、创新人才资源和创新制度环境优势明显,因此,这些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也比较强。国家创新竞争力较低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集中分布在第三和第四方阵,这是缘于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而且在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创新效益等方面都还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的差距,需要花大力气来改变这种状况,不断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
从整体得分的变化情况来看,2015年,国家创新竞争力的最高得分为78.6分,比2014年下降了0.7分;最低得分为12.4分,比2014年上升了0.6分;平均分为37.5分,比2014年下降了0.8分。这表明G20国家整体的创新竞争力水平略微下降。反映在二级指标上,则是创新环境竞争力的得分上升最快,平均分从2014年的50.0分上升到2015年的52.4分,上升了2.4分,最高分从2014年的68.4分上升到2015年的71.5分;创新产出竞争力的得分也略有上升。创新基础竞争力、创新投入竞争力和创新持续竞争力的平均分分别下降了1.0分、4.5分和1.4分。
通过对比2014-2015年G20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得分变化情况可以发现,G20国家创新竞争力的整体水平呈现下降趋势,这主要是由创新基础竞争力、创新投入竞争力和创新持续竞争力的下降导致的。在今后的创新实践中,G20各国需要更加关注创新基础的建设、创新投入的增加和创新的可持续性,阻止国家创新竞争力进一步下降。同时,也要加大创新环境的改善力度,促进创新产出的增加,力争使国家创新竞争力能够获得提升。
从G20各方阵的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平均得分情况看,2015年,第一方阵与第二方阵的平均得分相差较大,两者相差12.8分,得分比差为1.28:1;第二方阵与第三方阵的平均得分相差更大,两者相差20.6分,得分比差为1.83:1;第三方阵与第四方阵的平均得分相差相对较小,两者相差7.7分,得分比差为1.45:1。第一方阵与第四方阵的差距则非常大,得分比差达到3.39:1。此外,除第四方阵上升了1.1分外,其余3个方阵的国家创新竞争力平均得分均下降:第三方阵的平均得分下降幅度最大,达到2.0分,第一方阵和第二方阵分别下降了0.8分和1.3分。还有,2014-2015年,虽然各个方阵的国家创新竞争力平均得分变化比较小,但个别二级指标的得分变化很大,例如第四方阵的创新环境竞争力上升了5.0分;第一方阵的创新投入竞争力下降了9.1分,第二方阵下降了4.0分,第三方阵下降了3.2分;第三方阵的创新持续竞争力下降了6.6分。
从2014-2015年G20国家创新竞争力排名在世界六大洲、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以及“金砖五国”中的平均得分及其变化情况看:六大洲的国家创新竞争力平均得分均下降,其中,大洋洲下降幅度最大,达到4.1分;欧洲的下降幅度也比较大,下降了1.0分。具体情况如下:
1. G20各成员国国家创新竞争力在世界六大洲的评价分析
(1)G20中所属北美洲的3个国家。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排位差距非常大。美国排在第1位,始终处于第一方阵;加拿大一直排在第9位,处于第二方阵;墨西哥的排位则上升了1位,仍然处于第三方阵。从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得分来看,G20国家中所属北美洲的3个国家内部的差距也非常明显。如表2-1所示,2015年,美国的得分为78.6分,加拿大为42.6分,墨西哥仅为24.1分,比差为3.3:1.8:1,差距非常大。总的来看,北美洲三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排位比较稳定,平均得分为48.5分,在六大洲中最高,这主要得益于美国的影响,它极大地拉高了北美洲地区的国家创新竞争力整体水平。
(2)G20中所属南美洲的2个国家。阿根廷和巴西分别处于第四方阵和第三方阵。2014-2015年,阿根廷的排位从第17位上升到第16位,巴西则从第13位下降到第15位。从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得分来看,两国的差距也比较小。如表2-1所示,2015年,巴西的得分为21.9分,阿根廷为20.4分,仅相差1.5分,比差为1.1:1。总的来看,南美洲2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排位有所变化,平均得分为21.2分,整体创新竞争力处于下游水平,在六大洲中仅比非洲略高。
(3)G20中所属欧洲的6个国家。欧洲这6个国家(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和土耳其)之间的排位差距比较大,横跨了3个方阵。2015年,既有处于第一方阵的英国和德国,也有处于第二方阵的法国和意大利,还有处于第三方阵的土耳其和俄罗斯;G20中排在第12位的土耳其与排在第2位的英国,相差了10位。个别国家的排位变化比较大,2014-2015年,英国上升了3位,德国下降了2位,法国、俄罗斯和土耳其的排位变化了1位。从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得分来看,欧洲6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差距也比较大。如表2-1所示,2015年,最高分英国为55.0分,最低分土耳其为26.2分,前者是后者的2.1倍左右。总的来看,欧洲个别国家的创新竞争力排位变化较大,平均得分为42.3分,整体创新竞争力处于上游水平。
(4)G20中所属亚洲的6个国家。亚洲这6个国家(中国、法日本、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沙特)这6个国家之间的排位差距也比较大,横跨了4个方阵。2015年,日本、韩国处于第一方阵,中国处于第二方阵,沙特阿拉伯处于第三方阵,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处于第四方阵;G20国家中排在在第19位的印度尼西亚与排在第3位的韩国相差了16位。个别国家的排位变化较大,2014-2015年,日本上升了2位,韩国和沙特阿拉伯上升了1位,其他国家的排位未发生变化。从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得分来看,亚洲6个国家的差距也比较大。如表2-1所示,2015年,最高分韩国为53.4分,最低分印度尼西亚为12.4分,前者是后者的4.3倍。总的来看,亚洲6个国家的整体国家创新竞争力排位变化较小,平均得分为34.0分,国家创新竞争力整体处于中等水平。
(注:大洋洲只有澳大利亚,非洲只有南非一个国家,此处略去)
2、 发达国家创新竞争力的评价分析
从综合得分及其变化来看,9个发达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都比较高,2015年平均得分达到52.5分,是新兴市场国家平均得分的2.2倍;各个发达国家的得分均高于40分,美国近80分,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各发达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差异不大,标准差只有10.4。但有7个国家的得分出现了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澳大利亚,下降了4.1分,德国和日本下降得也比较快,分别下降了2.9分和2.7分,使得发达国家整体的创新竞争力水平也下降了1分。
从综合排位及其变化来看,9个发达国家的创新竞争力排名都很靠前,均处于第一方阵和第二方阵,而且第一方阵都被发达国家所占据,其中美国稳居第1位。各国的排位相对比较稳定,变化幅度较小,变化幅度最大的是英国,上升了3位,而德国和日本均下降了2位。
总体来说,发达国家的整体创新竞争力水平比较高,排位比较靠前,且比较稳定。
3、 新兴市场国家创新竞争力的评价分析
从综合得分及其变化来看,新兴市场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相对较低,2015年平均得分仅有24.0分,远低于发达国家,比2014年还下降了0.7分;除中国外,其余国家的得分均低于30分,最低的印度尼西亚只有12.4分;各国的创新竞争力得分差异不大,标准差只有8.8。此外,10个新兴市场国家中,有7个国家的创新竞争力得分出现了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土耳其,下降了4.5分;巴西的下降幅度也比较大,下降了3.7分。只有3个国家的得分有所上升,上升幅度最大是阿根廷,上升了3.1分。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新兴经济体整体的创新竞争力平均得分下降了0.7分。
从综合排位及其变化来看,10个新兴市场国家的创新竞争力排名都比较靠后,只有中国处于第二方阵,其余国家则处于第三方阵或第四方阵。中国是新兴市场国家的佼佼者,2014年和2015年均排在第8位,得分也远高于其他国家。各国的排位相对比较稳定,变化幅度不大,排位变化最大的是巴西,下降了2位,而土耳其、南非均下降了1位,俄罗斯、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和阿根廷均上升了1位,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排位则不变。
总体来说,新兴市场国家的整体创新竞争力水平比较低,排位比较靠后,变化不大,总体竞争力水平略有下降。
4、 “金砖五国”国家创新竞争力的评价分析
从综合得分来看,2015年,金砖国家的平均得分为26.7分,比2014年下降了0.9分。中国的创新竞争力得分远高于其他国家,是唯一一个得分高于40分的国家。金砖国家的得分差异比较大,得分比差为2.81:1.73:1.32:1.16:1。俄罗斯、巴西的得分均高于20分,分别为28.8分和21.9分,而南非和印度的得分均低于20分。
从综合得分变化来看,只有印度的得分上升,其余4个国家得分均下降。其中,巴西下降最快,下降了3.7分;其次为中国,下降了1.2分。最终使得金砖国家的创新竞争力整体得分下降了0.9分。
从综合排名来看,2014-2015年,中国是唯一一个处于第二方阵的国家,而俄罗斯和巴西处于第三方阵,南非和印度处于第四方阵。
总体来说,金砖国家的整体创新竞争力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排位比较稳定,总体竞争力水平有所下降,而这主要是由创新基础竞争力和创新投入竞争力的快速下降引起的。
2015年中国的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得分是多少?在G20、亚洲地区和金砖五国中的排名情况如何?
2015年,中国的国家创新竞争力得分为46.8分,在G20中排在第8位,处于第二方阵,是唯一进入前十名的发展中国家,在亚洲地区排在第3位,仅落后于日本和韩国;在“金砖五国”中,中国排在第1位。
我国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中,今后将如何进一步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
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与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的目标,而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由之路。我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要积极把握世界新一轮技术创新的机遇,以更开放的姿态、更宽远的眼光、更激昂的挑战积极参与国际创新竞争和融入国际创新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创新地位。
在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要围绕着国家创新竞争力的五个主体要素方面重点突破:一是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进一步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充分挖掘经济增长潜力,着力增强创新基础竞争力;二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努力提高创新环境竞争力;三是加大国家对科技开发的投入,实施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以积极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比例,探索和创新多种融资方式,重视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逐步增强创新投入竞争力;四是积极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产出竞争力;五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现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大力提升创新持续竞争力。
对于G20各成员国来说,显著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有什么建议?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全球范围内孕育兴起,世界各国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创新”这把“智能钥匙”才能撬动世界经济中长期增长的动能和潜力 。在这一进程中,G20各成员国应立足于本国实际,抓住世界经济调整的机遇,快速创新调整,不断提高国家创新竞争力。
(1)推动增长方式的创新转变,开辟全球经济新一轮增长格局。G20成员国应积极推动科研创新活动的国际化,鼓励本国或本地区的研发机构与世界一流研发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推动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区域科技合作中心和合作示范园区。通过G20国家间的创新合作,为创新发展注入加速度,为全球构建起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的增长方式。
(2)深入推进结构性改革,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G20成员国应该加强结构性改革议程,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合理评估和监测G20国家结构性改革的进展及其在结构性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项制度,建立起更加灵活的体制机制,通过构建G20新的治理机制更好地推动全球治理的创新,增强全球的创新活力。
(3)促进包容协调的全球价值链发展,全面激发创新潜能和活力。G20成员国通过构建包容协调、合作共赢的全球价值链,并围绕着全球价值链,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之间的有效协同,更好地调动全球创新要素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潜能和活力。
(4)着眼于创新发展的前沿,牢牢把握创新发展的主动权。G20成员国要顺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趋势,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深化信息在从研发设计到制造、管理以及营销的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的集成创新和应用,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先进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完善信息化服务体系。
(5)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创新资源,大幅度提高创新效率。G20成员国要再G20的平台上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极大地提高创新效率,从而为创新竞争力的提升注入更强劲的动力。
G20创新基础竞争力排名,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居前三位
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G20国家创新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14~2015年G20各成员国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统计、整理。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主要由GDP、人均GDP、财政收入、人均财政收入、外国直接投资净值、受高等教育人员比重、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等7个指标构成。
2015年G20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加拿大、日本、意大利、中国、韩国;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土耳其、墨西哥、沙特阿拉伯、俄罗斯、阿根廷;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巴西、印度尼西亚、印度、南非。
2014年G20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加拿大、日本、意大利、中国、韩国;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俄罗斯、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巴西、墨西哥;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阿根廷、印度尼西亚、印度、南非。
2015年与2014年相比,5个国家的排位发生了变化,墨西哥的排位上升了3位,土耳其和阿根廷均上升了1位,而俄罗斯下降了3位,巴西下降了2位。此外,有2个国家的创新基础竞争力出现了跨方阵变化,阿根廷由第四方阵上升到第三方阵,巴西由第三方阵下降到第四方阵。
对比2014-2015年G20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的得分变化情况,2015年,创新基础竞争力的最高得分为98.6分,比2014年上升了8.7分;最低得分为4.9,比2014年下降了0.8分;平均分为31.9分,比2014年下降了1.0分。这表明G20国家整体的创新基础竞争力水平有所下降。反映在三级指标上,则是外国直接投资净值的平均得分下降最多,下降了3.7分;其次是社会劳动生产率,下降了2.6分;财政收入、GDP和人均GDP则分别下降了2.4分、1.2分和0.5分。而人均财政收入和受高等教育人员比重则分别上升了2.7分和1.4分。由此可见,外国直接投资净值、社会劳动生产率和财政收入是促使创新基础竞争力降低的主要因素。
此外,G20国家创新基础竞争力得分呈阶梯状分布,各国差异非常大,标准差达到23.1。2015年,只有美国的创新基础竞争力得分达到98.6分,其余没有一个国家的得分能超过60分。其中,3个国家介于50分~60分,2个国家介于40分~50分,4个国家介于30分~40分,6个国家介于10分~20分,3个国家低于10分。创新基础竞争力较高的国家几乎全部是发达国家,在第一和第二方阵中,有9个国家是发达国家,只有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这说明发达国家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它们打下了坚实的科技创新基础。发展中国家的创新基础竞争力普遍较低,仅有中国一个国家的得分超过30分,其余均低于20分,总体上它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非常大,排第19位的印度尼西亚仅有4.9分,仅是排在第1位的美国的5.0%。
G20创新环境竞争力排名,英国、澳大利亚、韩国居前三位
国家创新环境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G20国家创新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14~2015年G20各成员国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统计、整理。国家创新环境竞争力主要由千人因特网用户数、千人手机用户数、企业开业程序、企业平均税负水平、在线公共服务指数和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数等6个指标构成。
2015年G20国家创新环境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英国、澳大利亚、韩国、加拿大、意大利;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俄罗斯、日本、美国、法国、德国;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沙特阿拉伯、南非、中国、墨西哥、巴西;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土耳其、阿根廷、印度尼西亚、印度。
2014年G20国家创新环境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韩国、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意大利;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日本、俄罗斯、法国、美国、沙特阿拉伯;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德国、中国、南非、土耳其、巴西;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墨西哥、阿根廷、印度尼西亚、印度。
2015年与2014年相比,创新环境竞争力排位上升的有6个国家,上升幅度最大的是英国和墨西哥,均上升了2位,俄罗斯、美国、德国、南非则上升了1位;排位下降的有6个国家,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韩国和土耳其,均下降了2位,日本、法国、沙特阿拉伯、中国均下降了1位。此外,有2个国家的创新环境竞争力出现了跨方阵变化,墨西哥由第四方阵上升到第三方阵,沙特阿拉伯由第二方阵下降到第三方阵。
对比2014-2015年G20国家创新环境竞争力的得分变化情况,2015年,创新环境竞争力的最高得分为71.5分,比2014年提高了3.1分;最低得分为24.8分,比2014年提高了6.9分;平均分为52.4分,比2014年提高了2.4分。这表明G20国家整体的创新环境竞争力水平有较大提高。反映在三级指标上,除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数得分下降0.6分以外,其余所有指标得分均上升,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是在线公共服务指数,上升了10.5分,其次为企业开业程序,上升了1.8分;每千人因特网用户数也上升了1.5分。由此可见,在线公共服务指数、企业开业程序、每千人因特网用户数是促使创新环境竞争力提高的主要因素。
此外,G20国家创新环境竞争力得分差异较小,标准差为13.8。2015年,只有英国的创新环境竞争力得分超过70分,而其余国家得分均低于70分,其中6个国家介于60分~70分,6个国家介于50分~60分,2个国家介于40分~50分,2个国家介于30分~40分,2个国家低于30分。创新环境竞争力较高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排在前10位的国家中,只有俄罗斯是发展中国家,其他均为发达国家,这说明发达国家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发展中国家的创新环境竞争力普遍较低,除了俄罗斯外,其余发展中国家的得分均低于55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比较大,排第19位的印度仅有24.8分,仅是排在第1位的美国的34.6%。
G20创新投入竞争力排名,美国、日本、德国居前三位
国家创新投入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G20国家创新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14~2015年G20各成员国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统计、整理。国家创新投入竞争力主要由R&D经费支出总额、R&D经费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人均R&D经费支出、R&D人员数、研究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企业R&D投入比重、风险资本交易占GDP比重等7个指标构成。
2015年G20国家创新投入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法国;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澳大利亚、中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俄罗斯、土耳其、巴西、南非、印度;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阿根廷、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
2014年G20国家创新投入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中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俄罗斯、土耳其、巴西、南非、阿根廷;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印度、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
2015年与2014年相比,9个国家的创新投入竞争力排位发生变化,排位上升的有4个国家,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法国,上升了2位,德国、加拿大、印度均上升了1位;排位下降的有5个国家,均下降了1位。此外,有4个国家的创新基础竞争力出现了跨方阵变化,法国由第二方阵上升到第一方阵,印度由第四方阵上升到第三方阵,而澳大利亚由第一方阵下降到第二方阵,阿根廷由第三方阵下降到第四方阵。
对比2014-2015年G20国家创新投入竞争力的得分变化情况,2015年,创新投入竞争力的最高得分为82.0分,比2014年下降了3.6分;最低得分为0.3分,比2014年上升了0.3分;平均分为32.0,比2014年降低了4.5分。这表明G20国家整体的创新投入竞争力水平下降较快。反映在三级指标上,则是所有指标得分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风险资本交易占GDP比重,下降了32.2分;R&D人员、研究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企业R&D投入比重的得分分别下降了3.0分、2.7分和2.4分;而R&D经费支出总额、R&D经费支出总额占GDP比重、人均R&D经费支出的得分则分别下降了0.2分、0.2分和0.3分。由此可见,风险资本交易占GDP比重是促使创新投入竞争力下降的主要因素。
此外,G20国家创新投入竞争力得分差异很大,标准差达到24.5。2015年,只有美国的创新投入竞争力得分超过80分,其余国家均低于70分,1个国家介于60分~70分之间,3个国家介于50分~60分之间,3个国家介于40分~50分之间,1个国家介于30分~40分之间,2个国家介于20分~30分之间,2个国家介于10分~20分之间,6个国家低于10分。创新投入竞争力较高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在第一方阵和第二方阵中,只有中国1个发展中国家排在第7位,其余全部是发达国家,这说明发达国家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实力为它们在科技创新投入方面取得的优势创造了有利条件。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投入竞争力普遍较低,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排在第19位的沙特阿拉伯仅有0.3分,仅相当于排在第1位的美国的0.4%;得分最高的发展中国家为中国,也只有48.5分,仅是美国的59.2%。
G20创新产出竞争力排名,美国、中国、德国居前三位
国家创新产出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G20国家创新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14~2015年G20各成员国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统计、整理。国家创新产出竞争力主要由专利授权数、科技论文发表数、专利和许可收入、高技术产品净出口、高技术产品净出口比重、注册商标数、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比重等7个指标构成。
2015年G20国家创新产出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中国、德国、日本、韩国;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英国、法国、墨西哥、意大利、印度;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土耳其、加拿大、印度尼西亚、俄罗斯、澳大利亚;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巴西、南非、阿根廷、沙特阿拉伯。
2014年G20国家创新产出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中国、日本、德国、韩国;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英国、法国、墨西哥、意大利、印度;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土耳其、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俄罗斯;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巴西、南非、阿根廷、沙特阿拉伯。
2015年与2014年相比,创新产出竞争力排位变化的仅有4个国家,其中德国和俄罗斯均上升了1位,而日本和澳大利亚均下降了1位,并且没有发生跨方阵变化。
对比2014-2015年G20国家创新产出竞争力的得分变化情况,2015年,创新产出竞争力的最高得分为85.0分,比2014年上升了1.5分;最低得分为0.2分,比2014年保持不变;平均分为28.9分,比2014年上升了0.3分。这表明G20整体的创新产出竞争力水平有略微上升。反映在三级指标上,则是只有注册商标数的得分下降,其余指标的得分均上升。其中,专利授权数的得分上升最多,上升了2.4分;创意产品出口比重的上升幅度也比较大,上升了1.5分;科技论文发表数、专利和许可收入、高技术产品净出口额、高技术产品净出口比重的得分分别上升了0.5分、0.2分、0.1分和0.8分。由此可见,专利授权数、创意产品出口比重是促使创新产出竞争力上升的主要因素。
此外,G20国家创新产出竞争力的得分比较低,呈阶梯状分布,各国差异比较大,标准差达到21.1。2015年,只有美国的创新产出竞争力的得分超过60分,达到85.0分,其余国家均低于60分。其中,2个国家介于50分~60分,4个国家介于40分~50分,4个国家介于20分~30分,5个国家介于10分~20分,3个国家低于10分。创新产出竞争力较高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分布在第一方阵和第二方阵中,只有中国、墨西哥和印度三个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其余均为发达国家,这说明发达国家具有比较高的科技创新产出。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产出竞争力非常低,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非常大,排第19位的沙特阿拉伯仅有0.2分,仅相当于排在第1位的美国的0.3%;得分最高的发展中国家为中国,为53.3分,与美国相比也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当然,个别发达国家的创新产出竞争力也比较低,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分别为16.9分和13.3分。
G20创新持续竞争力排名,美国、英国、韩国居前三位
国家创新持续竞争力评价结果根据G20国家创新竞争力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对采集到的2014~2015年G20各成员国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统计、整理。国家创新持续竞争力主要由公共教育支出总额、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人均公共教育支出额、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科技人员增长率、科技经费增长率等6个指标构成。
2015年G20国家创新持续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英国、韩国、法国、中国;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意大利、德国、澳大利亚、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日本、加拿大、土耳其、巴西、俄罗斯;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墨西哥、南非、印度、印度尼西亚。
2014年G20国家创新持续竞争力处于第一方阵(1-5位)的依次为: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土耳其;处于第二方阵(6-10位)的依次为:法国、韩国、意大利、中国、加拿大;处于第三方阵(11-15位)的依次为:巴西、沙特阿拉伯、墨西哥、阿根廷、日本;处于第四方阵(16-19位)的依次为:南非、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
2015年与2014年相比,创新持续竞争力排位发生变化的国家比较多,共有16个国家的排位发生了变化,而且变化的幅度比较大。有9个国家的创新持续竞争力排位上升,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阿根廷,排位上升了5位,其次是中国、韩国和日本,均上升了4位,法国、意大利、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均上升了2位,英国上升了1位;排位下降的有7个国家,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土耳其,下降了8位,澳大利亚下降了6位,德国、巴西和墨西哥均下降了3位,加拿大和南非分别下降了2位和1位。此外,有11个国家发生了跨方阵变化,澳大利亚、德国由第一方阵下降到第二方阵,土耳其由第一方阵下降到第三方阵,加拿大由第二方阵下降到第三方阵,墨西哥由第三方阵下降到第四方阵,而法国、韩国和中国由第二方阵上升到第一方阵,沙特阿拉伯和阿根廷由第三方阵上升到第二方阵,俄罗斯由第四方阵上升到第三方阵。
对比2014-2015年G20国家创新持续竞争力的得分变化情况,2015年,创新持续竞争力的最高得分为68.1分,比2014年下降了10.9分;最低得分为10.8分,比2014年降低了1.0分;平均分为42.4分,比2014年下降了1.4分。这表明G20国家整体的创新持续竞争力水平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反映在三级指标上,只有科技人员增长率、科技经费增长率的平均得分下降,分别下降了12.4分和4.7分;其余各个指标的得分均有略微上升,其中人均公共教育支出额上升最快,上升了3.2分。由此可见,科技人员增长率、科技经费增长率是导致创新持续竞争力下降的主要因素。
此外,G20国家创新持续竞争力得分呈阶梯状分布,各国差异较大,标准差为14.7。2015年,美国、英国、韩国的创新持续竞争力得分超过60分,其余各国均低于60分,2个国家的得分介于50分~60分,7个国家介于40分~50分,3个国家介于30分~40分,3个国家介于20分~30分,1个国家低于20分。创新持续竞争力较高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在第一方阵和第二方阵中,有3个发展中国家和7个发达国家,其中1个发展中国家处于第一方阵,整体来说发达国家在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得比较好。虽然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持续竞争力比较高,但仍有一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持续竞争力较低,不过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大,中国排在第5位,阿根廷和沙特阿拉伯分别排在第9位至第10位。个别发达国家的排位也比较靠后,如加拿大排在第12位。
G20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机制化建设研究
报告认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深入和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超越了国家的界限,国际科技合作现象越来越普遍,科技创新与技术管理也日益呈全球合作的趋势,科技创新合作成为各国创新自增强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提升各国自主创新能力至关重要。通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可以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创新资源互补和共享,更好地整合优化全球科技资源和要素,形成强大的创新源。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各国的比较优势,降低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创新的整体效率和水平,不断提升各国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尤其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科技创新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创新生态系统不够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比较低,加快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全球范围的科技创新合作已成为推动世界科技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前夜,G20作为全球最主要的国际经济合作论坛,开创新的科技创新合作局面,构建“协同、包容、充满活力的全球创新环境”,实现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合作,可以有效形成并放大G20科技创新合力,推动各国充分把握科技进步和新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促进全球经济可持续、包容性平衡增长。
近年来,G20国家经济合作机制不断完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也在稳步前进,有效地拓展了G20国家科技创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为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力。但也应该承认,G20科技创新合作的质量和成效仍然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G20科技创新的开放合作机制。目前,G20国家科技创新合作具有四个特点:一是科技投入不断增长,创新能力持续提高;二是科技创新版图发生改变,新兴市场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断缩小,合作趋势日渐增强;三是科技创新政策日益完善,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四是不断拓展多边合作领域,持续探索协同创新模式。
报告认为,G20国家需要进一步加强创新合作机制建设,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巩固高层互信合作机制,这是推动G20科技创新合作的基础;二是健全利益共享机制,这是推进G20科技创新持续合作的关键;三是优化人才培养及流动机制,这是推进G20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内容;四是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机制,这是推进G20科技创新合作的重要支撑;五是完善信息保障机制,这是推动G20科技创新合作的有力保证。
需要指出的是,为有效推动G20科技创新合作,各成员国还应该增强科技创新合作共识,协调各国创新政策;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合作成效;不断强化科技创新研究项目合作,夯实科技创新合作基础;大力推动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挖掘科技创新合作潜力;不断探索更为广泛且多层次的科技创新合作模式,实现科技创新功能互补型协同合作。
G20数字经济与创新发展研究
报告认为,当前全球经济的发展现状表明,数字经济已经并将在较长时期内成为G20经济持续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报告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数字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其与G20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关系:首先,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改变创新基础与投入导向;其次,信息通讯技术与物联网的发展将推动创新产出数字化、多样化;再次,新业态、新模式、新行业的出现,将营造全新的数字创新环境;最后,数字素养教育水平将决定国家创新可持续性竞争力。
报告指出,当前G20主要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主要围绕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ICT(信息通讯技术)发展与产业应用、建设数字政府与信息社会以及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四个方面展开。存在战略布局滞后、建设资金缺口大、数字鸿沟明显、数字标准与市场不统一以及公众数字素养教育不足等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研究分析认为,在全球经济面临转型挑战的背景下,数字经济已成为G20国家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未来G20应在四个重点领域推动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第一是ICT创新和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第二是安全的信息流动渠道;第三是基于ICT的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第四是跨境电子商务合作。
由于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障碍,数字经济带动G20创新发展的成效还没有充分显现。为此,各国应以更加开拓思路,创新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首先应加强网络主权和网络安全维护,以联合国关于网络主权的文件为基础,推进维护网络主权的国际公约的制定;其次应提升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协调性,通过双边、多边数字经济合作项目,整合各国优势资源和互补资源,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的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和共赢新亮点;最后是提高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帮助科技发展中国家进行ICT技术创新,加快其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互联网建设步伐,克服数字鸿沟的不利影响。
针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报告在最后指出,在信息通信技术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引领创新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在数字经济五大使能技术发展、经济发展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促进民生改善、数字经济倒逼行政管理体系和监管制度变革等方面都得到长足发展。数字经济正在成为中国创新经济增长方式的强大动能。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实践将为全球经济复苏和社会进步提供经验。
G20加强农业技术合作、推进全球消除贫困与饥饿研究
报告认为,当前国际社会正从千年发展目标向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转换。极端贫穷与饥饿已成为影响当今人类社会公平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和“消除饥饿,实现粮食安全,改善营养状况和促进可持续农业”,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两个首要目标。农业在实现上述两个目标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农业技术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推进国家间农业技术的分享与合作,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将会推动全球农业快速发展。二十国集团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理应在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中有所担当,起到应有的表率和引领作用。G20各国应加强农业技术合作与创新,积极探索可行的合作发展模式,共同推动全球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助推全球消除饥饿与贫困。
G20各国无论在农业发展水平上,还是在农业科技研发与创新投入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差距为各国在农业领域的合作提供了空间。而且,G20各国在农业发展上各具优势,有的国家农业资源丰富,有的国家农业技术水平较强,可以通过不断加强在旱作农业、节水灌溉、农艺技术装备、项目投资、专家合作、技术培训等各个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农业生产的快速增长,实现共赢。
近年来,二十国集团在着眼推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方面,尤其是加强农业合作消除贫困与饥饿方面,已经开始了交流与合作,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商谈机制。无论是领导人峰会上对农业相关问题的关注,还是已经召开了的四届的农业部长会议,都为农业知识共享,加强技术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初步构建的农业技术合作机制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推动机制致使农业技术合作与创新步伐缓慢,援助型技术合作模式限制了合作的深入开展。再加上各国间的不信任,以及合作双方技术水平和文化差异,使得G20农业技术合作与联合创新难以深入开展。
推进G20农业技术合作与创新,一是需要高层谋划,政府推动。通过高层设计,为农业技术共享与合作指引方向与领域;加强战略合作,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合作与创新的共同合作机制,从国家层面制订相应规则,保障合作的平稳实施与开展。二是需要进一步增强互信,磨合差异,提高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效率。各国应化解合作瓶颈,消除保护主义壁垒,共同营造透明、共赢、开放、有利的环境,为农业技术合作与创新创造有利因素;推进各国人文交流和文化传播,增强双方的认同感,为推进双方农业合作交流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保障农业技术合作收益,实现技术合作双赢。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微观经济企业为合作主体;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成果产权保护体系,让科技创新企业能够享受到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四是积极推进优势互补,增强G20农业技术联合创新能力。在农业技术创新领域进行联合创新,提高技术创新效率,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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