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2017年4月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织编写、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之《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6)》在京发布。
《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6)》分为总报告,专题篇,立法述评和实践、案例篇四个部分,就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出台的主要制度规范、推行的重要实践举措、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重大案例进行了系统梳理、深入分析。报告总结了过去一年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相关实践和理论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举措,分析了相关问题未来的发展走向和趋势,为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提供了思路和建议。
报告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南针和时间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报告认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在行政复议“双被告”等具体机制推行过程中,也遇到诸多困难和障碍;城市交通法治未来将呈现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城市交通立法将逐步完善等六大趋势;对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进行法律规制,政府应注重在事中和事后环节与平台公司开展合作,进行合作治理;行政公益诉讼通过一年多的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暴露出检察机关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国务院已经启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工作,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条例》修改的基本定位、政府信息的概念界定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新一轮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多以建立行政审批局为抓手展开改革等问题,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概念等问题的研究也有待深化。
“法治政府蓝皮书”之《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品牌项目,自2014年启动,已连续进行了3年,在行政法治学术界和实务界已初具影响力,体现了作为第三方的学术机构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责任和担当。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周年回顾
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周年回顾专题中,报告认为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与之前的法律规定相比,新法从法律概念、基本制度到判定标准上均进行了调整,是立法实践对法学理论界多年探索研究的集中回应。新法更加强调行政诉讼制度的监督功能,进一步强化了行政系统对行政诉讼的配合,创新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和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制度,注重从外部提升行政审判质效。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解决长期困扰行政审判发展的突出问题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新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诸多困难和障碍,一方面为《行政诉讼法》的全面发展提出新要求,另一方面也表明当前的制度设计仍然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间。报告立足于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以来的社会效果分析,从成效和问题两个角度阐述新法的意义,进而选取当前法律实施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探讨,为行政诉讼的良性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
在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专题中,报告提出共享经济作为一种“互联网”时代的新兴经济形态,在市场交易中呈现出业余性和临时性特征。共享经济通过互联网平台,将闲置资源分享给他人使用,既降低了交易成本,又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有效调整了社会资源配置,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如今,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下最为典型的创新模式,已成为我国居民出行的普遍选择和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2016年,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通过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在合法性上存在争议,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要求都较为合理,总体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然而,各地方政府随之出台的网约车实施细则,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设置了极高标准,窒息了网约车的发展,不仅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相关规定和市场公平与开放原则,更违背了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对共享经济进行法律规制,作为合作规制主体的行政机关一方应当端正规制目的,重点在事中和事后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合作,充分运用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车辆行驶和乘客评价信息,实现对网约车安全和服务的全方位监管。
行政公益诉讼
在行政公益诉讼专题中,报告认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不可少的一环,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定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案件范围内,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限制,一律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方可启动。试点一年多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从理论到实践有了较快的发展,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把握试点案件范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但由于行政公益诉讼试点经验不足、制度构建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存在若干突出问题,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依据问题,检察机关的定位问题,受案范围狭窄未达到公众对公益诉讼的期待等。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处于边探索边改革的状态,需通过有效的制度构建尽快弥补实践中的不足,如协调检察机关与其他主体的衔接,适度扩大受案范围,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等,使其日臻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与实践发展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专题中,报告介绍,2016年,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条例修改的基本定位、政府信息的概念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范围、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资格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积极助力条例的修改工作。自条例实施以来,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激增,滥用申请权和诉权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突出问题。在缺乏实定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针对信息公开中滥用申请权和诉讼权问题,法院在个案中为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异化问题提供了范式。2016年,学界还重点研究了信息公开制度的域外经验,讨论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以及互联网时代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和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进展
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进展专题中,报告介绍,自2015年3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来,我国启动了新一轮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广东、四川、贵州八个省市的试点地区的相关改革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较为深入的推进。本轮改革中,大部分试点地区以建立独立的“行政审批局”为抓手,大幅削减了许可审批事项的数量,对许可审批机构、从事许可审批的人员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精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各试点地区在具体制度上也有所发展和创新,如探索建立了监管权责划分清单等。但是,本轮改革中,公众对改革成果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有待提高,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模式与应当进行相对集中的许可权范围还有待继续探索,许可权与后续监管权限之间的关系也有待厘清。目前,相关学术研究对上述问题的关注尚不充分。未来应当进一步研究探索集中标准和集中事项的范围,对相关领域的归口集中模式给予关注,明确许可权集中后与后续监管权限的划分,以保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顺利进行。
0 人参与 0 条评论(查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