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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1(2017)》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提速,智慧法院已具雏形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已具雏形。
蓝皮书指出,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标志的智慧法院已在全国法院生根发芽,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向服务便捷化、审判智能化、执行高效率、管理科学化、公开常态化、决策精准化发展,为2017年底总体建成智慧法院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指出,专网全覆盖为全业务网上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国3520个法院、9277个人民法庭和海事派出法庭全部接入法院专网,部分法院率先实现案件卷宗随案电子化并上传办案系统,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等一批覆盖全国法院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上线,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为代表的一批跨网系审判业务和行政事务系统实现了业务应用跨界融合和信息系统无缝集成,一些法院积极推进公、检、法多方远程庭审系统、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系统、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系统等。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打造可视化质效型运维管理系统——法眼平台上线运行,为司法大数据奠定基础。
报告指出,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加速推进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展示中国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受到国际国内广泛关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线开通,成为司法公开第四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线运行并全方位公开破产企业信息;电子法院、网络法庭等新型电子诉讼方式逐步由点向面推广;诉讼服务大厅覆盖率达98.9%,成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重要窗口;各地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构建功能多元、资源融合、平台开放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各地法院成功经验,组织开发全国统一的人民陪审员系统。
报告指出,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智能化服务初见成效。以“智审”系统为代表的一批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成功上线并推广应用;庭审语音识别转录系统在全国多地成功推广;一些法院的庭审自动巡检系统实现对辖区法院庭审的实时监督;部分法院建立裁判文书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有助于及时发现判决书中可能的逻辑错误、遗漏诉讼请求、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成功向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转型升级,为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和国家治理专题研究提供了数据化和智能化的服务手段。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法院信息化建设任重而道远,今后仍须从六个方面继续努力。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法院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化的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今后各级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统一顶层设计,避免重复建设。逐级做到本辖区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架构与方案的统一,系统整体将呈现科学、有序的面貌,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第二,培养网络思维,提升思想认识。消除法官对于互联网的心理障碍和技术障碍,提升其对“互联网+人民法院工作”的思想认识;以基层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让广大群众利用互联网更好地行使诉权。
第三,借助云技术,实现均衡发展。云技术有助于平衡不同区域不同物理设备的数据资源配置,有效弥合法院之间信息化水平的差距,同时克服数字资源闲置浪费和资源匮乏的症结。
第四,业务技术融合,形成内外合力。业务与技术只有融为一体,相互配合,才能切实发挥助力审判的功能。培养一支既懂司法业务又懂大数据的人才队伍,节约成本,少走弯路。
第五,依托信息化,推动司法公开纵深发展。针对司法公开平台重复建设问题,应加强信息化与司法公开的深度融合,以用户的需求为导向,服务于公众便捷、准确获取信息的需要,构建集约化的信息公开平台,降低司法成本,实现司法信息全流程公开。
第六,注重网络安全,确保自主可控。各级法院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经费投入,引入我国自主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建立司法数据容灾系统以防患于未然,确保司法大数据自主可控,安全发展。
借助信息技术,实现法院审判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
报告指出,近年来,各级法院在审判管理信息化方面做了大量创新。
信息化服务审判管理。信息化为辅助分案、专业合议庭等动态管理提供了支撑。电子签章、远程庭审等系统,极大方便了法官和人民群众,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和法院的司法成本,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的智能化水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已经实现从全国31家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兵团分院自动提取案件数据,频率为每5分钟自动提取一次,并可动态展现收案情况。通过这一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可以对收结存、审判质效、热点案件、特定类型案件等进行挖掘、关联、分析,掌握审判动态、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更好地服务司法决策和审判管理。
法院信息化服务审判质效。信息化技术为法官提供法规查询、案例指导、量刑参考、文书辅助生成、电子送达、智能纠错等服务,使法官办案更加方便、高效,减少司法裁判和司法中决策过程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促进统一裁判标准,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
报告指出,审判管理信息化工作还应在服务性、全面性、应用性、共享性和均衡性方面做进一步努力和改进。
将提升信息系统服务功能作为重点工作。从服务法官办案、为审判工作提供支持的角度去设计和改进系统,开发更多的服务功能,集合更多更全面的信息,提高审判系统的自动化水平,强化对法官的服务,让法官享受到审判系统带来的便利。
扩展现有审判管理系统的外延。着力打破案件审理信息与执行信息系统、司法人事管理系统、行政办公系统之间的藩篱,消除信息孤岛现象,使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掌握其审理案件的状态和动向,大幅提高审判效率。
加大审判管理信息的利用深度和广度,更加深入地运用所开发的司法管理系统。完善司法数据的集中管理平台,为人员调配、法官员额设置、司法辅助人员的招录,以及法官绩效考核、奖励等提供依据或者参考。
司法大数据建设成绩斐然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管理平台已经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案件数据全覆盖以及统计信息全覆盖。该平台涵盖审判执行、司法人事、司法政务、司法研究、信息化管理、外部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形成了拥有六大数据体系的数据库资源。
全国各地法院在信息整合上各尽其能,通过数据集中、数据共享、建设执行查控系统等方式,实现了法院内部、法院与司法部门、法院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整合。
全国法院优化司法统计,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完善信息系统、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司法大数据的真实、全面和安全,提升数据分析质量,实现司法统计的突破和创新。
报告指出:司法大数据应用广泛,助力提升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
司法大数据为审判执行提供辅助。一方面,司法大数据可以帮助法官分析案件,确定量刑标准和范围,为法官审判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司法大数据还可以帮助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司法大数据助力司法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以往司法管理因粗放、简单、一刀切而饱受诟病,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可以完善法院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评价法官工作,使司法管理走向科学化和专业化。
司法大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撑。信息化、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广泛应用大幅提升司法分析报告的生成效率和准确度,有助于及时发现社会矛盾纠纷的节点、经济发展的障碍、行政管理的漏洞等,成为领导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有利于制定科学的政策,便于合理安排工作,有助于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报告指出:未来法院信息化建设将会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司法大数据应用成效有待提升。
未来法院信息化建设将会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以提高司法审判能力和司法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智慧法院、科技法庭的实现等为结果。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当进一步推进司法大数据的融合,进一步深化司法大数据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司法大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提升司法大数据的安全性。
目前,司法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仍处于引而未发的状态,今后还应当在立法、政府重大决策、司法解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信息化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放大了公开效应
报告指出,借助法院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中国法院的司法透明度得到全方位提升,实现了审务信息的网上公开、裁判文书的社会共享、流程信息的主动推送、法庭审理的远程可视以及执行信息的阳光透明。
报告指出,审务信息实现了从上墙公示到上网公开。审务公开的内容涉及与审判有关的人、财、物以及诉讼指南等司法行政事务,相对于审判、文书、执行等信息的公开,审务公开尽管不是司法公开的主流,但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及监督审判、执行权的运行意义重大。早期的审务公开主要是院内公开或内部公开,随着越来越多的法院建立官方网站,司法人员信息公开逐步脱敏,法院财务信息公开渐成常态,诉讼指南公开生动直观。公众登陆法院网站便可全面了解法院的职能、组成部门、司法工作人员信息、预决算信息以及如何到法院进行诉讼。
报告指出,裁判文书实现了从送达当事人到社会共享。网上司法公开最早是从裁判文书上网开始的。裁判文书的公开经历了从分散到集约、从地方到全国的发展路径。借助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开通,裁判文书成为全民共享的司法盛宴。
报告指出,流程信息实现了从无处查询到主动推送。当事人最关心的是案件审执进度。过去,当事人想了解案件进展程度,会想方设法联系主办法官,但是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沟通渠道并不畅通,当事人会因此而对法官产生误解和不信任。为增进当事人对法院的理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借助信息化开通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并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将案件流程信息推送给当事人。
报告指出,法庭审理实现了从剧场公开到远程可视。从2016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全部网上直播。2016年9月,中国庭审公开网开通,成为司法公开第四大平台,将海量的庭审直播过程全方位、深层次地展示在新媒体平台下,使公众可以迅速、便捷的了解庭审全过程,降低了旁听的门槛。
报告指出,执行信息实现了从局部曝光到全程透明。执行是实现诉讼目的的重要程序,为缓解执行难、减少腐败,法院在加强执行规范化的同时,重视阳光执行,借助互联网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推广网络司法拍卖。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法院进行财产拍卖时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
报告指出,信息化为司法公开提供了平台,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但是现阶段的司法公开也遭遇了发展瓶颈,如案件办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多系统办案造成数据割据,办案系统与司法公开平台对接不畅,司法公开平台重复建设等。要推动司法公开的纵深发展,需要提升法院办案系统和管理平台的友好性,实现信息系统的案件全覆盖、法官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信息化与司法公开的黏合度,通过优化信息化应用实现司法公开平台的集约化、公告零成本和司法大数据的全社会共享。
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法院信息化的发展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契机和手段
报告指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建立让法院执行驶入“高速路”。
法院依托信息化建立了覆盖全面、功能强大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有力提升了法院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能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强大的查控网络,以最大范围内、最快速度地“查物找人”,甚至实现网上冻结、扣划,提高了执行效率。网络执行查询系统让执行工作驶入“高速路”,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铺就的“国道”和高(中)级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中心查控系统铺就的“省(市)道”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实现了财产形式全覆盖、查控功能一体化以及网络找人迹可寻,大大推动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报告指出,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将执行权关入“数据铁笼”,提升了执行权运行的规范化。
执行权的行使除了借助制度规范之外,还有必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将执行案件纳入流程管理系统,压缩执行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通过互联网平台,最大范围内公开执行信息,实现阳光执行,并推广司法网拍,将执行中的关键环节曝晒在阳光之下,减少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将执行案件纳入节点管理,确立执行行为标准,实现执行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把执行权关进信息技术打造的“笼子”;将包括终本案件在内的所有案件纳入系统管理,防止体外循环逃避监督;借助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广司法网拍,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实现阳光执行、廉洁执行。
报告指出,建立在数据对接基础上的联合惩戒机制,是法院挥向失信被执行人的“组合拳”,提升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
依靠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了执行力度,通过地毯式失信曝光和高压式联合惩戒,营造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基本解决执行难,除了提升法院查物找人能力、规范法院执行行为之外,还要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对失信者形成高压态势,逼迫其履行义务。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以系统化、信息化、技术化手段,确定了11类37项具体惩戒措施,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报告指出,信息化建设在提升执行效率、规范执行权运行、提高执行强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系统平台的集约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化促进大执行的效果。在互联网思维的引导下,执行数据应该实现最大程度共享,然而实践中信息壁垒、数据鸿沟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执行领域中的信息不对接表现在三个方面: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法院的执行数据共享存在困难;以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惩戒为主要内容的执行联动机制存在法院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没有完全对接;社会信用信息与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之间未能做到无缝对接。
报告指出,在国家大数据战略中,司法大数据是国家治理能力赖以提升的富矿,其中执行大数据更加具有挖掘价值。
随着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的完善,法院与协助义务单位的信息高度融合,所形成的执行大数据更加复合和多元,有待深度挖掘。而目前,执行大数据的规模和质量尚有不足,执行大数据的价值挖掘也正在探索起步,还未跨入服务业务实质阶段。从未来的发展看,执行大数据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方面将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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