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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劳动保障蓝皮书: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
来源:皮书说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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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劳动保障蓝皮书: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发布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在北京召开。

  2016年度蓝皮书从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分配四个方面总结回顾了我国2015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状况,分析了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阐释了未来一个时期的重点目标任务,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总报告

  蓝皮书指出,2015年,我国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国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总量略有增加,年末全国就业人员总数达77451万人,比2014年增加198万人。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占比分别为28.3%、29.3%、42.4%。与2014年相比,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继续下降,降幅为1.2%;第二产业略有下降,降幅为0.6%;第三产业继续提高,增幅为1.8%。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略低于2014年的4.09%。全国共帮助5.7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实现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达到94.9%,组织2.6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增加289万人。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基本实现,初步建立了部、省、市、县四级贯通的市场管理体系,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不断加快。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但技工学校数量、在校生学生人数以及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规模都略有下降。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2014-2015年间,我国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深化,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形成了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开始进入全民医保时代。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速度首次超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速度,2015年末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约8.58亿、6.66亿、1.73亿、2.14亿和1.78亿人。社保基金总收入大于总支出,但总收入增长率低于总支出增长率,基金收入增长率为15.5%,基金支出增长率为18.1%。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近11年来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5年人均水平达到2200元,首次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社会保险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年末全国有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有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年末达到90%。有效集体合同审查数量有所增加,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为176万份,覆盖职工1.7亿人。劳动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提高,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172.1万件,其中办结案件161.0万件,仲裁结案率为95.2%。劳动保障监察能力进一步提升,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92.5万户次,涉及劳动者9569.1万人次。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共为481.4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421.2亿元。201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城镇就业人员以及外出农民工收入都有所增长,但涨幅有所不同,除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涨幅超过2014年外,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及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涨幅都低于2014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9%。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广东省深圳市,达到20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达到18.7元/小时。

  蓝皮书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也进入新常态阶段。这一时期,我国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互联网+”带来新的经济形态。如何使就业管理服务、职业培训等更加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要求;如何帮助去产能过程中受影响人员顺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如何科学界定“互联网+”时代就业的涵义,并加强与之相适应的就业管理与服务。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其既能够在经济下行时期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器”“安全网”作用,又能够更好地促进新兴业态以及各类企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经济主体的活力;如何将“互联网+”时代以新形式就业的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如何妥善处理去产能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确保欠费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移接续,等等,这些都对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乃至收入分配带来新的挑战。

  蓝皮书指出,为更好适应经济新常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2016年,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治理失业、促进就业,通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重点解决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中分流安置任务集中、就业岗位紧张地区的失业问题,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顶层设计,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带来的挑战;改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方式,更好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要求。尽快修订劳动合同法,加强化解产能过剩中的劳动关系风险防控,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基础和保障。针对基层工作人员和一线企业职工收入不高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工资差距不合理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环境,不断完善适应机关和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规范体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面临严峻的可持续性挑战

  蓝皮书指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二十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基于“可负担性、待遇的充足性、财务可持续性”三个维度的分析,制度正面临着严峻的可持续性挑战。

  一方面,政府、企业、个人皆面临较重负担。在制度抚养比渐趋下滑的同时,内部结构问题已十分严重,特别是以个体身份参保者的年龄结构迅速老化;企业和个人费率居高不下,做低参数和弃保行为愈演愈烈,近十年来遵缴率和缴费基础都呈大幅下滑趋势;政府补助金额迅速增加,政府责任边界渐趋模糊,到2015年政府补贴已经达到4716亿元。另一方面,养老金待遇的充足性长期饱受诟病。平均替代率已经只有42%出头,近二十年来替代率的大幅下滑使得制度公信力严重受损。另外,制度财务状况持续恶化,中长期面临巨大支付压力。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如滚雪球越滚越大,年度征缴收入和基金支出的缺口迅速扩大。

  蓝皮书认为,这些问题和挑战虽然部分源自转制成本等外因,但制度结构上个人账户运行低效,参量设计上高门槛与低门槛并存、参数高低错位等内部因素是造成困境的主要原因。  特别的,蓝皮书指出:如果指望通过一个制度去覆盖所有的城镇就业人员,则全覆盖(广覆盖)与保基本、财务可持续的目标存在一定冲突,必须摒弃“One for All”的理念以破除这三个目标之间的冲突。

  为彻底解决问题,蓝皮书建议:尽快清偿转制成本,理清各主体责任;建立二元的城镇就业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分离,建立个人自愿性养老储蓄账户;改革参量,改善制度财务状况和退休金水平;完善管理,助推制度的可持续性建设;完善多支柱的城镇就业人口老年收入保障制度以真正实现老年收入的充足保障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工资分配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

  “十二五”期间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2011年的42452元增加到2015年的63241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1.2%,扣除消费物价指数影响,2011-2015年在岗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年均增长率为8.2%。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由2011年的24556元增加到2015年的39589元,年均名义增长速度高达13.8%,比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名义工资增长速度高出2.6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工资月收入水平由2011年的每月2049元增加到2015年每月3072元,比上年增长7.2%,货币工资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14.1%,比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名义工资增长率高出2.9个百分点。2011-2015年,全国每年有20个左右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五”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的目标基本完成。

  “十二五”期间行业间工资分配差距呈缩小趋势。在19个行业门类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工资倍数由“十一五”末期2010年的4.2倍,降到2015年的3.59倍,下降幅度比较明显。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工资倍数也呈逐步缩小趋势。“十一五”末期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工资倍数为3.51倍,2011-2015年期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工资倍数分别为3.03倍、3.64倍、1.79倍和1.91倍、2.00倍。中间虽然有波动,但总的看是呈下降趋势。

  “十二五”期间地区间工资分配差距有所下降。“十一五”末期的2010年,全国31个地区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省份为最低省份的2.47倍,2011年下降到2.35倍,2012年进一步下降到2.27倍,2013年和2014年虽然又有所扩大,达到2.42倍,但仍然比2010年低,总体呈降低趋势。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最高省份为最低省份的1.92 倍,2011年和2012年均为2.05倍,2013年到2.01倍,2014年2.02倍。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地区间工资差距比城镇单位在岗职工要小得多。总体看,随着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地区工资分配关系得到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地区间工资差距呈现出逐步缩小的趋势。

  2016年工资收入分配的主要任务:一是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做好各级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和绩效年薪的考核工作。探索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薪酬改革试点。二是要健全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工资集体协商范围,提高协商质量,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改革。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工资宏观调控指导制度。健全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2016和2017年全球失业率将继续上升

  蓝皮书指出,2015年,全球失业人口1.971亿人,比2007年经济危机前增加了2700万。尽管有些发达国家失业率有所下降,但最新分析显示,全球失业率2016年和2017年将继续上升。如今雇佣关系的变化导致工薪就业只占全球就业总量的一半,非传统就业普遍存在,这将进一步加剧收入不平等。因此,应采取紧急措施,增加体面劳动机会的数量,否则社会动荡风险将加剧。 

  蓝皮书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全球金融危机及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影响,经合组织国家不断加大力度,促进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融资的可持续性。在第一支柱养老金制度的设计方面,重点应放在对抗贫困上;同时一些国家采用各种机制,减少由于较短的职业生涯对养老金造成的负面影响。此外,经合组织国家在2013年-2015年期间对公共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改革。

  蓝皮书指出,2014年,工会和雇主组织的会员发展趋势已开始分化。在集体商定的工资方面,与2013年相比,2014年名义工资增长减缓;在集体商定的工时方面,与2013年相比,2014年工时变化不大。此外,2014年,由于产业行动,每1000名雇员只损失24工作日,是自1990年以来最平静的一年。 

  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现状与问题

  扩招以来,大学毕业生数逐年增加,但增速有所放缓。

  2016年,大学毕业生数达765万,创历史新高。2002—2003年是高等教育扩张政策效果初现期。2003年,扩招后第一批本科生毕业,毕业生数增加到212万,环比增速达30.6%。2004—2009年是大学毕业生高速增长期。五年间,大学毕业生数年环比增量均在50万以上,环比增速均在8%以上。2010年至今是大学毕业生持续缓慢增长期。2010—2016年大学毕业生年增量均在30万以下,且环比增速小于5%。

  2006—2015年,部属院校大学毕业生数量变化不大。

  2006—2015年,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大学毕业生数维持在40万/年—50万/年,年均增速约1.5%,而这期间,全国大学毕业生数年均增速达7.1%。这意味着大学扩招的“重头戏”在地方。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基本覆盖“985”、“211”工程大学,因此,大学扩招的政策在重点院校并没有真正铺开,而是在非重点院校得以切实执行。重点大学的教育资源未减少,反而借国家促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之力有所增加;重点大学招收学生总量和生师比变化均不大,不存在学生增加、优质教师不足的问题。一般地方院校和专科院校组合拼接成立大学,二类学校降低标准招兵买马的现象颇多。

  不同地区大学毕业生质量差异大,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问题依然突出。

  2015年,《中国大学毕业生质量评价报告》数据显示,中国大学毕业生质量排行榜进入前500名的高校中,49.7%位于东部地区,29.1%和21.2%位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位于北京、上海两地的学校占所有东部地区上榜学校总数的28.9%。高等教育资源的长期不均等配置。重点院校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资源投入力度大,“产出”更多优质人力资本。以北京为例,全市有8所“985”院校,约占全国“985”院校总数的1/5。另外,发达地区经济、文化等配套环境更优,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这些地区有实力吸引更多优质教师,有利于人才综合素质提升。

  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半年后就业率差距大。

  2003年之前,大学生初次就业率和半年后就业率相差5—10个百分点,且初次就业率较高,在80%以上。2003—2015年,二者差距维持在15—30个百分点,明显高于2003年之前。其中,大学生初次就业率在70%—75%之间,较2003年前下降5—10个百分点;而半年后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各年有波动,但差距不大。很多学生在中西部非重点高校读书,毕业后却首选东部地区进行工作搜寻,在遇到就业阻力时才转到中西部地区继续搜寻,这是导致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和半年后就业率差距大的最主要原因。

  当期就业形势与未来趋势

  2015年在复杂经济条件下,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等均表明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成为宏观经济发展中的亮点,为持续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提供了基础。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年末全国就业人员为77451万人,比2011年的76420万人增加747万人,年均增加249万人。

  失业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15年末为4.05%,环比持平,同比下降0.04个百分点; 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也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虽然规模裁员也时有出现,但全国并没有形成普遍性的“裁员潮”。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保持动态平衡。100个城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求人倍率四季度为1.10,环比上升0.01个百分点,同比则下降0.05个百分点。这表明市场需求略大于供给,保持了基本动态均衡。

  主要群体就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稳中有进。截至2015年末,人社部门共实名登记应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61万人,其中131万人实现就业,同比增加2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平稳。四季度末,农民工总量同比略有增加。

  同时,国内外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有增无减,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加,结构调整加速推进,向就业层面的传导效应逐步显现,就业呈现“承压模式”,就业格局进一步分化,部分指标波动更加明显,市场需求持续减弱,结构性失业风险防控任务加重,隐性失业问题更加突出。当前两个突出问题:

  一是市场用工需求走弱,行业性用工萎缩或导致部分劳动者就业困难加大。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显示2015年以来市场需求和供给都持续出现下降,且市场需求降幅略大于供给降幅,表明市场用工更加谨慎趋弱。部分过剩产能行业出现行业性的用工萎缩,现有岗位减少,新的需求不能形成,导致部分劳动者,包括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困难加大。

  二是应对化解产能过剩对就业的冲击是当务之急。2016年结构调整和改革将进入攻坚阶段,随着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力度加大,化解过剩产能行业范围扩大,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加快,隐性失业风险或将集中释放,规模性减员现象可能多发。一些中上游产业企业的处置,可能将风险传导到产业链下游和周边相关行业企业,引发依附性强的中小微企业关停并转。尤其是部分接续产业不多、再就业门路狭窄的资源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区域性失业风险更大。虽然中央及各部门已制定了多项政策,明确了多条安置渠道,中央财政还安排了1000亿元奖补资金,但由于这些行业企业职工的同质化程度高,再加上许多人年龄偏大、技能单一,难以适应需求较旺、技术更新较快的新兴行业需要,能做的工作没机会,空缺的岗位干不了,其转岗转业更加困难。

  从更长期来看,在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侧和供给侧都会发生一些深刻的变革,有两个因素需要予以高度关注。一是新经济的发展将对就业增长、就业结构、就业形态和就业局势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二是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速深化也将对就业格局产生深刻影响。这些因素对就业形势的影响是慢变量,但也是关键性的变量。

  在新经济条件下,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分工不断涌现,传统的劳动资源、组织形态和劳动方式将被开发、改造或重组,新的就业岗位和新的职业会不断产生,同时,也会有部分传统生产及其所形成的就业岗位快速消失。新经济的发展也会形成新的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将成为未来劳动力市场的“新常态”。新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就业的影响,一方面为化解当前我国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矛盾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渠道,另一方面也对就业创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当前,我国老龄化正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受人口基数、二元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及计划生育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人口老龄化来得早、速度快、规模大。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是全方位的,对就业的影响也是深刻而广泛的,既有供给方面的、也有需求方面的,既有总量方面的,更有结构方面的,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需要系统性的研究和应对。

  我国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我国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各地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开展富有特色的实验与探索,主要表现在:一是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工商注册登记条件,简化创业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开辟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等;二是给予融资支持,各地不断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扶持等融资政策,加大大学生创业基金扶持力度等;三是减轻运营成本,不断完善创业场地和房租补贴政策,对失业人员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残疾人创业就业等实行了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增加创业培训费用补贴、开办费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四是提供创业服务,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信息咨询、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很多地区组建了创业专家导师团,提供创业辅导和智力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五是加强创业培训,各地积极开展开业能力测评活动,组织系列创业培训讲座,发展创业实践见习基地等,开展多形式的创业教育培训活动。

  当前我国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组织管理不明晰,创业服务工作的部门合力不够;创业扶持政策的隐性限制多,不同程度地存在“落地难”问题;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职能不明确,创业服务市场组织发育不充分;公共创业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服务能级有待进一步提升;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薄弱,创业服务的专业化需升级等。

  构建完善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需强化十大领域服务内容(二十七个服务子板块)。包括:信息咨询(窗口接待、咨询政策和服务信息、行业和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开业咨询和策划、开业代办服务、创业导师)、教育培训(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孵化与加速(孵化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拓展)、投融资服务(直接投资、小额担保贷款、其他融资渠道推荐)、研发和技术转化(公共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平台)、审批准入(简化商事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政策优惠(优惠性财税政策、扶持性产业政策、弹性劳动力市场政策)、外部配套(商业和法律基础、物理和商务设施、政府创业规划)、文化与社会规范(社会文化、社会价值观),未来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运行需要具备丰富的内容、开放的结构、较高的效率、完善的功能,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多措并举地加强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包括:理清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的组织构架,促进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健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明确公共创业服务机构职能,注重培育市场化的力量;加强专项队伍建设,形成专业规范的公共创业服务供给能力;切实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和指导,推动创业服务不断深入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力打造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等。要通过各方努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的效能,激发创业精神和创新基因,全力打造创新创业最好的时代。

  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6年

  2015年,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文件颁布实施,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社会保险制度整体运行良好,有效地保障城乡居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一是参保人数持续增加。2015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5833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658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732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143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7771万人,比上年底增加732万人。二是保障水平提高。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200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增加到108元左右。三是基金收支规模扩大。2015年,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合计46012亿元,基金支出合计38988亿元。

  经办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开展电子社保示范城市建设。至2015年底,社会保障卡发行达7.6亿张

  同时社会保障发展中还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制度体系框架虽然基本建立,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成本未能有序化解,制度长期可持续性问题突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均按职工和未就业的居民分别建立,需要完善协调两大群体缴费和待遇政策。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积极预防功能不足。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互助共济功能不够。二是覆盖人数虽然不断增长,但还未实现全覆盖。三是体制机制虽然得到重视,但还够完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统一,资源分散。

  2016年社会保障发展在迎来历史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制度政策法规体系。修订《社会保险法》。研究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定型,建立养老保险政策参数调整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继续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出台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出台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鼓励地方探索将非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扩大工伤预防和康复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机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推进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保险管理、信息、网络等资源共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科学动态筹资调整机制,适度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建立合理的多层次养老和医疗保险筹资结构;提高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财政补助和居民缴费水平。综合经济社会发展参数、基金负担能力和保障需求,统筹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完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

  三是推动全民参保。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制定2016年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推进法定人群全覆盖。

  四是加强经办管理和基础性工作。理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制,整合经办服务机构,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加强社保异地业务系统建设;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卡的发卡范围,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继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总体思路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劳动关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曾被高速发展掩盖的问题逐步显性化,社保欠缴等历史遗留问题开始凸显;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富余人员安置与劳动关系变更、解除问题,影响劳动关系稳定;三是劳动力市场灵活化对劳动关系稳定产生一定影响;四是新经济形态发展推动企业组织方式与用工形式的变革,对传统劳动关系形成冲击,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出挑战。劳动关系面临的挑战,对创新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出迫切需求,同时也成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的良好机遇。

  劳资沟通渠道不畅,是我国当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弱化,非公企业劳资沟通机制没有普遍建立;另一方面,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未有效发挥利益协调功能。由于缺乏制度化的信息公开制度,劳动关系双方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心理隔阂和认知差异;由于没有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劳动者的意愿、意见、不满、建议无法得到及时反映;由于没有正常的协商平台,劳动者的要求不能得到及时反馈,矛盾不断累积和升级。

  创新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应当以“协商共赢”为目标模式。建立“协商共赢”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中国特色的工会发展道路、坚持“共促发展、劳资两利”、坚持法治思维与创新思维、坚持系统构建与源头治理。“协商共赢”模式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核心是加强三层协商:一是宏观层面的协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二是中观层面的企业民主协商机制;三是微观层面的个别协商机制,即劳动合同制度。其中,中观层面的企业民主协商机制是体制机制创新的难点,目标是建立常态化的协商机构和机制,使之成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平台、企业信息公开(厂务公开)的平台、企业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宜的前置讨论平台、集体合同草案讨论表决的平台、职工表达诉求和建议的平台、职工申诉和申辩的平台、劳动关系双方日常对话交流的平台、企业内部协商调解劳动争议的平台、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选举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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