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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编著的《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No.3》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土地整治蓝皮书是全面反映2015年中国土地整治发展实践、综合成效、探索创新的年度性研究报告。
“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助力耕地保护水平显著提升
蓝皮书指出,“十二五”期间,各地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了一大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从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分布情况看,内蒙古、黑龙江等13个粮食主产省区“十二五”期间共建成高标准农田2.9亿亩,占全国建成总量的72%。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资源基础,对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一是促进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进一步巩固了粮食安全的资源基础。“十二五”期间,我国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1615万亩,此外,各地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通过废弃居民点复垦、工矿废弃地整治等方式复垦土地128万亩,促进了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布局。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普遍得到提升,粮食产能明显增加。据调查统计,通过土地整治开展的32332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新增粮食产能约500亿斤。总体上看,我国西北、西南、东北地区耕地质量等别提升较大,而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聚集区提升较小,总体上呈现出耕地质量等别提高幅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负相关的发展趋势。主要是因为耕地质量等别提升较大的区域,往往是在历史上农业开发投入较少的地区,耕地质量总体水平较低,提升空间较大;而经济较发达地区耕地质量基础条件较好,提升空间相对较小,提升难度大。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通过小田并大田,减少农田中的坎埂占地,不但增加了耕地面积,而且大大提高了现有耕地利用率。据调查,海南省海口市东山镇土地整治项目,马坡村田块数量由整治前的371块变为整治后的96块,单个田块平均耕地面积由1.46公顷变为5.67公顷;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涧山村生态保护型土地整治项目,整治前田块数为1500余块,平均每个田块0.5亩,户均拥有田块12块;整治后,田块数降至421块,平均每个田块1.9亩,户均田块数下降至3块,田块细碎率降低75%。
二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共新建改建田间道路135万公里、生产路78万公里,路网密度达到7.08公里/平方公里,田间道通达度达到94.7%,极大地改善了农业交通条件;新增和改善机耕面积2.54亿亩,占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63.8%。有效改善了农田灌排条件,共新增和改善农田防涝面积1.03亿亩,占建成总量的26.5%;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1.4亿亩,占建成总量的35.3%;新建机井、塘堰等水源工程80.4万座,新建、改建灌排渠(管)道304万公里,修建各类渠系建筑物485万座,其中农桥39万座,涵渡(含渡槽、倒虹吸)319万座,水闸118万座,泵站8.6万座。有效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在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一些地方主动引导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与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通过配建农田基础设施,推动了机械化耕作和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吸引农业企业进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如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依托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开展土地平整,修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带动社会资金建设蔬菜大棚、养殖场等,将项目区建设成集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科技农业和创意农业于一体的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提升了传统农业生产效益。
三是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了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 “十二五”期间,全国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农田防护面积3亿亩,种植农田防护林木5.4亿株,新增农田防洪面积900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147万亩,治理盐碱地213万亩,治理沙化土地18.6万亩。通过挖沟排水、硬化沟渠、平整土地、修建灭螺池等措施,还有效阻断了血吸虫传播途径,防治了血吸虫病发生。“十二五”期间,全国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治理钉螺237万亩,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其中,四川省治理钉螺128万亩,湖北治理钉螺35万亩,江西治理钉螺33万亩。一些省份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开展了污染土地修复治理试点,其中,四川省治理污染土地6.8万亩,云南省治理污染土地1.7万亩,河南省治理污染土地约1.0万亩,上海市治理污染土地0.4万亩,湖南省治理污染土地约0.1万亩,为其他省份开展污染土地修复治理积累了经验。
“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结合
蓝皮书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到了“四个结合”:
一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涧山村土地整治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秉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采用生态环保的工程技术措施对村域土地进行综合整治。与常规项目建设相比,共减少水泥用量417吨,节省水用量2611立方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14吨/年,节省项目建设资金投入44万元,节省农药、化肥、用工等生产成本50余万元,农民净增收入60余万元。江苏南京六合区实行生态环境污染“零容忍制”,对有污染的项目不予立项。
二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休闲旅游农业相结合。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凤华镇通过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流转土地3200亩,总投资1.2亿元,形成了观赏性田园、奇异瓜果园、观赏苗木花卉展示区、水际风光区、黔北民居区等。项目建成后,每年吸引观光游客30余万人,经营收入1000万元/年以上,雇佣当地农民50人,临时雇佣零散小工10000余日工,日薪70元/人,每年为当地农民创收190余万元。湖北省广水市桃源村通过土地整治,依托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和农产品加工等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农民通过现金、山场、房屋不动产等多种方式入股,组建互惠合作的产业联合经营共同体组织,力争实现乡村“532”模式(即农民收入中50%来源于旅游度假产业、30%来源于有机原种稻种植等传统产业、20%来源于旅游产品加工、酒店后勤服务业等与新兴产业相关的多形式兼业)。该项目建成后,吸引画家、摄影家前来写生,开展艺术交流活动,同时带动了周边的武汉、孝感、随州等地市民前来休闲观光旅游。湖南省安仁县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基础,将项目区打造成我国首个集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生产、科普教育、生态旅游、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稻田公园”,项目实施将公园元素融入稻田,围绕“田”字框架开展了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工程建设等,将园中的每一条沟、路、渠都打造成一道独特的风景。目前,该公园已被评为国家4A级景区,年接待游客超过500万人次。
三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传统农村风貌文化保护相结合。上海市通过整合项目区周边人文、自然资源,建设城市生态走廊,减少了4913亩建设用地,占现状建设用地的78%,迁移了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126家,1673户农民实现了集中居住,每年减少污水排放99万吨,形成了具有田园风光、郊野植被丰富、自然景观良好的21个生态郊野公园,增加了郊野公园的观光、休闲、文化等功能。
四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云南省富宁县木央镇睦伦村结合全州“三农”发展规划,强化产业示范带动,睦伦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坚持走“园区+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建成标准化喷灌大棚蔬菜基地500亩、发展石斛200亩、食用玫瑰花300亩,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项目建设完成后,蔬菜亩产值为1.05万元,石斛亩产值为9万元,食用玫瑰花亩产值为5000元。项目成本由合作社全额投资,扣除成本后所得纯收益由村民与合作社三七分成。广西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以制糖企业、种植合作社等为龙头,加快推进糖料蔗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促进农业产业战略升级。浙江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全省共培育和建设了777个蔬菜大棚、葡萄、水稻等农业产业基地,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累了重要经验
蓝皮书指出,“十二五”期间,各地在土地整治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了“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抓住了“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保得住”等几个重要环节。所谓“划得准”,就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合理选择土地整治项目,核心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所谓“调得开”,就是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土地整治涉及的地块归并、权属调整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凡权属有争议的,不得强行开展土地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所谓“建得好”,就是加强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协同配合,有效整合资金,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所谓“保得住”,就是建立建后管护利用制度,完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实时动态跟踪监测监管,确保整治后的耕地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得到永续利用。这些经验和做法是鲜活生动的,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和借鉴影响意义,为“十三五”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必须始终坚持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这条主线不能变,将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划得准、调得开、建得好、保得住”12字宝贵经验进一步推广普及,引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有序推进。
江西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工作
蓝皮书指出,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列为首要任务,提出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目标,并提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三统一”监管措施。江西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向各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明电《关于开展全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托国土资源二调成果“一张图”监管平台,建设高标准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将全省到2020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历年立项、验收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明确了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总责,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技术标准制订、技术审查、上图入库、统计分析、系统研发和上图入库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经费预算时统筹安排,将上图入库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农业厅、水利厅、农开办制订并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技术规范(试行)》,对高标准农田基础数据采集、汇交和审查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省委农改办、省高标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贯彻落实省政府明电文件和上图入库技术规范作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
“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让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蓝皮书研创过程中,通过问卷调研了17170个典型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全国1788个县38256个村,共回收有效问卷84万张。调查结果表明,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方面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推动当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扩大了农民增收的途径。“十二五”期间,调查项目区农民人均年农业收入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前为7322元,建设后为8667元,人均年收入增加1345元。调查项目区内土地流转收入,从建设前的12.61亿元增加至19.09亿元,增幅高达51.39%,在土地流转中农民可增加收入275元/亩。其中,东部地区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增幅最高,亩均增加442元;中西部地区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增幅在170元/亩至280元/亩之间。青海省海西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约9万亩土地进行了流转,建成了4处万亩枸杞基地,土地流转后农民就近务工,日均工资60元/人,岗位工资收入1500元/月,年人均增加收入1.8万元。
另外,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项目区农民积极参与工程施工,不仅增加了农民对项目的理解与认知,而且通过参与工程施工获得了劳务性收入。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项目区中农民参与工程施工,人均获得的劳务性收入为3467元。从分省情况看,由于西藏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较为特殊,日均人工费标准高出内地约一倍,人均施工收入最高,达到13800元/人;上海、广东位居第二、三位,分别为6692元/人、6508元/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当地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就近或进城务工,人均获得务工收入7756元。
二是促进了精准扶贫。中央和地方部门积极落实扶贫攻坚战略,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促进了老、少、边、穷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土地整治成为扶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十二五”期间,全国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直接减少贫困人口167万人,结合项目建设共实施移民搬迁7.76万户,培育和扶持农业产业项目15109个,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精准扶贫效果显著。贵州、云南、四川等省份将土地整治规划与精准扶贫相衔接,将国土资源部联系的乌蒙山片区38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农用地重点整治区,给予重点支持;甘肃、福建等省份在分配土地整治资金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福建省自2012年以来,每年从中央下达的新增费中拿出2000万元直接定向安排到革命老区长汀县,同时在安排本省留成新增费时向长汀县重点倾斜,支持当地开展山坡地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据调查统计,在全国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十二五”期间共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952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0046个,占项目总量的22%;建成高标准农田7428万亩,占全国建成总量的18%;农民人均年新增农业纯收入667元,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直接促进减少贫困人口106万人。如地处乌蒙山区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朱昌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土地流转开展现代高效农业种植养殖,耕地亩产从1000元提升到50000元。农民在获得土地租金收入的基础上转型成为产业工人,农业年纯收入最高可达到26000元/人,是整治前种植收入的20倍,使629户贫困户、2500贫困人口脱贫,取得了较好的扶贫效果。
各地实践证明,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拓宽了惠民利民渠道,通过搭建平台和落实项目,农村基层组织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农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各地在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成效评估过程中,对项目区农户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从农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满意度、村集体满意度、日常生活便利程度三个方面综合评价农民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满意程度。从84万张有效问卷统计结果看,农民对工程施工满意度达到95.46%,对村集体满意度达到95.39%,对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日常生活便利程度满意度达到90.78%,总体满意度达到93.88%。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成为规范引领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
蓝皮书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和国家层面土地整治管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成为规范引领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要保障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土地整治国家目标,设计好抓手至关重要。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是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大规模补充耕地、促进扶贫开发、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等国家重点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新形势下从中央层面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战略部署的重要调控手段。“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宁夏中北部重大工程建设顺利完工,积累了一整套重要经验。开展示范建设也是推进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国家先后安排了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10个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和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从10个示范省建设综合成效评估结果看,总体上超额完成了协议规定的示范建设任务,在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工作的突出亮点。实践证明,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是发挥土地整治规模效益、规范引领土地整治发展、统筹推进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有效抓手,是传播土地整治先进理念和经验的重要载体,应坚定不移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和示范建设,在“十三五”时期谋划好、布局好、设计好、实施好、监管好、总结好、宣传好。
土地整治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开辟了新路径
蓝皮书指出,近年来,各地把土地整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积极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土地整治新模式、新机制,在优化结构、盘活存量、释放空间、提高效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城市发展开辟了新路径,提供了建设用地新空间。
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十二五”期间国家共下达增减挂钩指标450万亩,涉及全国29个省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各地实际批准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约315万亩。通过实施增减挂钩,根据农业人口转移变化和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对闲置、低效、散乱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和布局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用地空间。创新了城镇化健康发展土地利用机制,变用地扩张占空间为优化结构换空间,为城镇健康发展找到了新的发展模式。
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节地增效。上海市在开展试点过程中,以土地整治助力“可持续”、“集约高效”、“综合统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整治对象由农村土地,向全域用地的“增减挂钩、流量管控、结构优化”转变,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紧凑型城市的标准,在保障集中建设区外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实施“减量”前提下,对既有城乡规划的用地规模、布局、结构等进行优化和完善,使存量用地的减少转化为新增用地流量的增加,提高用地综合效益,实现“总量控制、增量递减、存量盘活、流量放大、质量提高”的“五量”调控目标。从各地实施情况看,通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盘活了城镇低效用地,增加了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提高了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带动了投资和消费增长,增强了经济发展动力;改善了城镇人居环境,推动了民生和公共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了土地对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
积极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为城市建设拓展后备资源空间。从宁夏、山东、甘肃等试点地区情况看,成效显著。一是优化布局,保障了科学发展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积极引导工业项目“上坡进山”,有效利用未利用地。通过试点探索,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增加土地有效供给,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工业园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二是保护耕地,保障了粮食安全。通过试点探索,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鼓励招商项目、工业项目优先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有效减少对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的占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安全。三是优化配置,促进了合理利用。通过试点探索,集中连片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工业项目上山,向工业园区集中,推进试点地区产业园区化、城乡一体化、区域协调化发展。四是因地制宜,改善了生态环境。通过试点探索,在保障工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园。对于荒山、荒坡、荒沟,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对于可保留的地貌景观,增加植被覆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积极探索实施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2月,广州市城市更新局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个隶属政府的城市更新机构。负责全市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和城市破旧房的更新盘活,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更新政策,拟定城市更新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指导和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审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改善、重建、提升,推进成片连片更新改造。为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11月,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制定出台了“1+3”系列政策文件,即《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和《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及《广州市旧城镇更新实施办法》。文件明确广州城市更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原则,由政府部门、土地权属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危破旧房改造政策等,在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以及对破旧房进行整治、改善、重建、活化、提升的活动。广州城市更新局的成立及相关制度体系的建设,为推进全国开展城市更新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借鉴。
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列入国家职业大典是我国土地整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蓝皮书指出,2015年8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首个土地类职业正式列入国家职业,反映了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在社会职业结构中的新变化,也将促进整个土地行业发展,对于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指导相关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入典”是土地整治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土地类职业具有不可替代性,土地工程既不同于农业水土工程,也不同于农业资源利用、公共管理、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信息等。一直以来,尽管土地行业蓬勃发展,在经济社会中越来越重要,但依然处于一个尴尬境地:既不是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又不是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分类目录的行业,也不是纳入高等国民教育分类目录的完整专业。经济社会发展已经遭遇到土地工程技术人才整体短缺和结构不良的严重制约。人才资源是推动土地科学发展、科技创新和工程实践的核心要素。《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出组织实施“土地科技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土地专业技术人才。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入典”将进一步发挥对土地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引导作用。
这次大典首次尝试标示“绿色职业”,旨在注重人类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职业发展与绿色就业。绿色职业主要是那些环保、低碳、循环特征显著且社会认知度较高的职业活动。“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人员”这一职业因符合“监测、保护与治理、美化生态环境”和“回收与利用废弃物等领域的生产活动”等特征而成为127个绿色职业之一,符合土地整治的本质内涵,将进一步提高土地整治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对促进土地整治转型发展、引领土地整治事业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中国土地整治转型“十大战略导向”
蓝皮书课题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严金明教授提出了未来中国土地整治转型“十大战略导向”的思考。
(一)土地整治的定位要从“土地本身”到“高位统筹”
土地整治应总体定位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平台,实现生态文明的建设路径,提升民生福祉的发展动力,加强政府治理的突破窗口,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工具。“十三五”时期,土地整治还可具体定位为拉动内需的强大引擎,落实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实施单元,助力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目标的切实保障。
(二)土地整治的理念要从“注重数量”到“四位一体”
土地整治转型理念应融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理念,树立“数量、质量、生态、人文”的四位一体土地整治理念,以理论、制度和科技等创新为土地整治内在动力,以促进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三生”协调为土地整治关键目标,以环境污染治理与景观生态质量提升为土地整治核心导向,以改善民生条件、实施精准扶贫和维护乡土文化为土地整治根本核心,以统筹保障“一带一路”等国际国内重大战略的落地实施为土地整治重要任务。
(三)土地整治的核心要从“以地为本”到“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土地整治应以明晰整治土地的产权界定为基础,维护整治涉及利益相关者的根本利益,在思想层面激发公民意识与公民本位的价值认同和主观意愿,在制度层面健全全维度公众参与的具体制度,在技术层面实施信息公开与交流回馈制度,在经济层面以提升人民收入水平、改善人民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在社会层面突出体现乡风文明和特色人文情怀,保证整治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提升整治过程的公众满意度。
(四)土地整治的阶段要从“粮食生产”到“永续发展”
土地整治转型发展要以“永续发展”为发展导向,以生态、景观服务及休闲游憩功能为重点,提升土地整治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加强“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整体修复,构建以“山为骨、水为脉、林为表、田为魂、湖为心”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并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加强景观建设,增大农田、林地、绿化等生态用地空间占比,改善人居环境、建成都市生态屏障,协调资源的永续利用、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安居乐业、幸福美满。因此,通过开展永续发展型土地整治,使大地呈现欣欣向荣的生态世界和可持续利用的壮丽美景。
(五)土地整治的目标要从“保护耕地”到“优化三生”
土地整治转型发展要以“三生空间”为承载,兼顾保障粮食供给安全、城市发展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通过在空间划定“耕地保护红线”作为“生产线”,划定“城市发展边界”作为“生活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线”,实现在生产上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适度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在生活上进一步优化空间形态与建设用地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生活“人物”并进;在生态上要破解城乡生态空间萎缩、污染问题突出与景观破碎化的问题,通过建设绿色基础设施,强化生态化土地整治技术的应用,最终实现整个区域生态、生产和生活的同步重构。
(六)土地整治的对象要从“单项推进”到“要素综合”
土地整治的对象不应禁锢于耕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单个要素,要实现“山、水、田、路、林、村、城”七要素综合整治,即在整治区域中综合国土、农委、林业、水利、环保等各个部门合力,同步推进山体、水体、农田、道路、森林和城乡居民点、工矿用地等多种类型的整治,实现生产集约、生活提质、生态改善的“三生”目标。
(七)土地整治的范畴要从“项目承载”到“全域协同”
土地整治转型发展要转变以具体单个项目为整治范畴的固化思维,转向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和全域整治。根据地区间的区域差异、相互关联,围绕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间合理的分工与协作等目标,统筹各区域的土地利用发展,防止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促进区域经济、产业、人口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在更宏观层面上,树立国际化发展理念,土地整治通过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重点整治,致力于保障“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顺利实施,促进土地资源在都市圈、城市群和一体化区域的结构优化和空间协同化布局。
(八)土地整治的模式要从“同质同化”到“差别整治”
土地整治的模式设计要摆脱千篇一律、城乡雷同的同质化趋势,必须转向差别化保护城乡景观特色和传承乡土文明。数千年的农耕文明使得中国的乡土文化源远流长,很大意义上代表了中华民族得以繁衍发展的精神寄托和智慧结晶,然而相对弱势的乡土文明在高速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浪潮中极易被摧毁和遗忘。因此,土地整治中应高度重视保护历史沿革、民俗风情、古建遗存、村规民约、家族族谱、传统技艺、古树名木等诸多方面的乡土文化,大力鼓励土地整治以保护乡土文明为前提,创新性构建独特模式,构建具有地域特征的自然风貌、建筑民居和传统文化,留住以土地为载体的“乡愁”。
(九)土地整治的路径要从“自上而下”到“上下结合”
土地整治的实施路径要从当前政府主导、指标分解的“自上而下”模式向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上下结合”模式转变。在土地整治中应充分考虑被整治对象主客观状况的匹配程度,以市场需求为现实基础,以群众意愿为内在动力,以政府政策为外部引力,融合政府推动、市场配置、群众构想三方面内容,实现“上下结合”综合治理路径,充分保障被整治对象主体地位、实施动力与权益权利,促进土地整治实施绩效最优化。
(十)土地整治的资金要从“财政负担”到“多元共投”
目前由政府财政作为土地整治资金的主要来源显然不可持续,在新时期土地整治应探索由政府、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形成的外包式、股份式、私营式等不同结构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资金支撑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和私人部门(企业或个人)可以依据项目特征、资金现状和发展预期设计融资方案,可以由政府全额出资企业承包部分工程(外包式),也可以制定各方资金比例和分配预期收益(股份式),或者由私人部门全额负责(私营式),从多种渠道满足土地整治资金需求,从而多元共投,保障整治工作持续有序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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