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2016年6月2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7(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
2015年,新媒体进一步深度嵌入我国社会经济和民生生活,成为影响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互联网平台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互联网+”成为媒体深化融合的新引擎,网络舆论影响政府决策和中国政治进程,中国新媒体战略传播力量在全球传播变局中凸显。
蓝皮书认为,2015年,国家战略持续助推新媒体发展,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通过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深度影响中国社会各层面发展,新媒体影响力不断深入与扩大。在我国大力推动网络和信息化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强化下,新媒体连接多行业多领域发展,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新阶段的关键因素。各种新技术、新理念、新形态、新模式的竞相呈现,推动中国成为网络强国。
新媒体行业十大未来展望
(1)“互联网+”效应持续显现,将成为全产业发展经济驱动因素。
“互联网+”政策促进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新媒体全产业化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形态。新媒体跨行业带动更多传统产业转型,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多行业实现高速发展。同时,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促进作用。
(2)移动互联领域成为新媒体发展主战场,移动化发展热潮不减。
据工信部发布的2015年全年及第4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截至2015年底,全国移动宽带用户数达7.85亿个,其中4G用户全年新增2.89亿个,总数达到3.86亿个。随着4G移动通信技术的进一步推广和基础网络设备的不断完善,移动互联网发展浪潮将持续推进。同时,5G技术的研发也将致力于为移动互联网用户带来更佳的使用体验,技术牵引用户转移,进一步为移动互联网提供动力。
(3)媒体融合发展成为行业自觉。
媒体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规划,以传统主流媒体为首,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媒体融合成为媒体业全行业发展自觉。媒体融合步入深度融合发展阶段。媒体分离新闻生产业务与媒体经营,改革新闻生产方式,优化人才和组织机构构成,构建现代传播体系。
(4)新的媒体生态圈和媒体生态系统逐步成形。
2016年,基于跨屏互动的发展趋势,新媒体发展将更为强调场景化、个性化和垂直化,为用户提供专属信息服务。媒体生态圈的建立以用户为核心,通过媒体与其他产业抱团和合作,满足用户多种需求,各方参与者从中获益。
(5)视频直播、微视频、移动视频进入赢利阶段,移动广告成为新的发力点。
2015年,互联网视频业呈现强劲发展势头,通过资本运作引进投资,掌握发展资源。2016年,随着移动宽带的发展和基础网络环境的进一步优化,移动视频、视频直播产业的市场前景将更为广阔,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适逢赛事年,里约奥运会、欧洲杯、美洲杯等大型体育赛事的开展也将推动视频直播发展。移动应用和平台快速发展,移动广告业也将伴生发展,市场规模扩大。
(6)智能技术向跨行业渗透,逐步进入相对理性发展时期。
智能技术将继续改变媒体生态,写稿机器人、传感器、虚拟现实硬件等智能设备将在信息生产中被更广泛应用。同时,智能技术将被运用到诸如安防行业、家居行业、餐饮行业等传统行业中,应用范围扩大,实现跨行业技术应用与发展。在经历了爆发期之后,智能产业的发展将更趋理性化。
(7)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提质增效是重点。
2016年,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扩增量的同时,提升网络文化作品的质量是行业发展导向。国家对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财政部下达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亿元,共支持项目850个,项目数较2014年增长6.25%。利用专项资金,网络文化产业可以通过创新管理模式、更新文化产品信息生产理念与流程、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措施助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8)微政务精细化发展,网络舆论影响政府决策和中国政治进程。
政务新媒体发展不断深入,在现有存量的基础上,进行精细化管理,提供精准服务是下一步的发展方向。通过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营水准和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平台的信息发布功能和沟通“连接”作用。
(9)自媒体“变现”热潮涌现。
自媒体发展呈现两极化发展趋势。2016年,具有较强传播力、影响力与品牌价值的一批自媒体凭借其用户积累,将有可能以广告、电商、增值服务等多元模式实现商业价值。
(10)新媒体资本市场合作与竞争并存。
在2016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分享经济和共享经济将在新媒体领域大力发展,新媒体平台合作成为发展趋势。同时,新媒体向全产业渗透发展,也必将带来激烈竞争。
中国新媒体在世界新媒体格局中有强势表现
截至2015年底,微信及WeChat合并,月活跃用户数达6.97亿。微信凭借庞大的用户数量和会话数量,成为全球社交应用软件的领先者。有关中国智能手机的年度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同比增长3%,突破4.38亿部。其中,中国手机厂商小米、华为分别列市场份额第一、二位。这些数据和事实表明,在全球互联网发展浪潮中,中国新媒体行业显示出了强大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新媒体成为国家形象的最佳展示器
以新媒体为框架扩展政治空间,以信息话语权为途径保障国家利益,是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有效方式。2015年,在习近平主席出访美国期间,西方主流媒体如《华盛顿邮报》、《西雅图时报》、美联社、《赫芬顿邮报》等的新闻网站持续滚动播出相关消息。《纽约时报》等媒体记者通过社交媒体第一时间更新直播新闻资讯,Twitter、Facebook等成为媒体和网友交流的主流平台。与此同时,人民日报社、新华社等国内主流媒体也通过新媒体扩展传播范围,提升传播影响力。其中,人民日报社制作了英语视频《谁是习大大》并投放在视频网站YouTube上,通过网络视频的形式勾勒出国家领导人亲切的形象,得到了国际网友和国际媒体的认可点赞。网络媒体及社交媒体的报道成功引发了国际社会和舆论的高度关注。新媒体参与国际传播,提升了中国媒体的海外传播力,成为国家形象的最佳展示器。
版权侵犯已成为制约新媒体发展的瓶颈,一些重要争议性问题依然没有确定法律解释
随着新媒体的日新月异,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新媒体版权的侵权行为一再发生,这倒逼着版权保护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同时版权交易也进入了新阶段。2015年,新媒体版权发展和管理成为一个热门社会议题。
当前,版权侵犯已成为制约新媒体发展的瓶颈。近年来,手机App成为人们获取各种资讯的重要途径,且诞生了诸多新闻资讯的聚合平台。其中,标榜“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就是一个成功的代表。但是在2015年8月,新闻资讯聚合平台“今日头条”遭遇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所属《楚天都市报》、江西日报社主办《江南都市报》的起诉。同时,这些报刊都在其版面的显著位置对起诉“今日头条”的缘由进行公开发布,从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蓝皮书指出,一些重要的争议性问题依然没有确定的法律解释。
(1)独创性判断标准问题
世界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都主张:作品只要具备最基本构成要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便可拥有著作权。但在独创性判断方面,一直没能形成清晰统一的标准,我国的《著作权法》也如此。这样的立法瑕疵在传统环境中对实践的影响不大,但在新媒体生态中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大量UGC(用户生成内容)涌现,人们很难辨别这些内容是否有著作权。如在一些视频网站便存在大量由个人制作的视频、文字、音频作品,这些作品有的质量较高,其独创性的特质很明显。但有的作品仅仅就是用户日常活动的描述,属于单纯的事实,很难判断其是否有独创性,这便为其版权身份的确立增加了难度。
(2)不明版权作品的使用问题
新媒体发展带来了大量的“不明版权”问题。它们主要是广大新媒体用户自身创作的作品,没有任何身份信息。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这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这样规定基本为传统媒体所掌握的此类作品寻找到了出路,但并不能适用广大新媒体用户自己创作的此类作品——谁才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在新媒体空间里很难鉴别。
(3)时事新闻是否有版权问题
“时事新闻”是否有版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可明确得知,它是没有版权的。然而,究竟什么是“时事新闻”?哪类新闻属于“时事新闻”?相关规定存在边界不清的不足。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解释,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就这一规定,它存在两个不足:第一,缺乏对“单纯事实消息”的操作化解释。第二,缺乏对时事的解释,究竟什么是“时事”?对于广大传统媒体来说,若所制作的时事新闻毫无版权,新媒体可以无偿使用和传播,所带来的损失将很大。
当前盗窃信息等网络空间五类犯罪最为突出
1. 作为黑产链条源头的盗窃信息犯罪
盗窃信息、电信网络诈骗这两类犯罪形式占历年网络犯罪总数的90%以上,且所占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一方面,网络漏洞、黑客攻击、信息泄露等事件频繁发生,盗窃信息案件数量增多;另一方面,盗窃的信息成为网络诈骗、赌博、色情等网络犯罪的信息源,黑客攻击网站盗取信息已成为黑产链条的重要一环。
此外,盗窃信息、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重点关注和打击的网络犯罪类型。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5年以来审结的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据艾利艾智库统计,其涉案金额合计达2808.7万元。
2. 针对智能硬件、物联网的网络攻击
黑客攻击已不仅限于传统互联网,各种智能硬件正将我们带入万物互联时代,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硬件也隐藏着不可忽视的安全风险。此外,智能电视日益普及,并与商业行为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网络会议、网络支付等,而远程攻击者可以控制一台智能电视并在上面播放任何他想播放的内容,甚至任意安装恶意应用。种种迹象表明,智能硬件的安全漏洞已成为不得不关注的问题。但目前针对新领域的管理办法及信息治理的方法还未有明确的标准,这也将为治理增加难度。一方面是信息变异及取证问题,另一方面管理手段跟不上技术发展也是制约因素。
3. 潜藏在深网、暗网的非法交易
利用网络贩毒、贩枪及传播其他非法信息已成为突出问题,在暗网中的非法内容更远甚于此。一些专业的搜索引擎能帮助用户更简单地找到贩卖违禁药品、枪支、被窃信用卡账号、假币或者伪造的身份证的非法网站。不法分子利用这些搜索引擎通过深度挖掘完全匿名的暗网(Dark Web),获取信息并进行非法交易,比如泄露敏感信息、洗钱、身份盗用和信用卡欺诈等,或用暗网对抗政府的审查。这些隐藏在暗网中的非法信息、非法交易,随时有形成大规模网络犯罪的可能。
4. 基于虚拟信用的互联网金融犯罪
2015年,P2P平台欺诈、非法吸存等事件频频曝光,网贷平台诈骗成为一种新型网络犯罪暴露在公众面前。至2015年11月底,互联网金融领域问题平台涉及的投资人数约为15.7万人,涉及贷款余额为82.7亿元。除涉嫌非法集资外,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网络诈骗也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另一犯罪类型。
此外,部分互联网平台推出的虚拟信用赊购服务,如“先消费,后付款”的模式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信用非法套现的工具。不法中介机构通过网络渠道如论坛、贴吧以及专业网站发布套现攻略,吸纳需求方加入QQ群或微信群组,并组织在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平台通过盗取账号、冒名申请、转借他人账号、自己刷单、引导买家等方式,进行虚构交易从而实现套现。
5. 借助移动社交手段衍变的网络黑产
网络犯罪还通过设置精准场景,将触角延伸至移动互联网,并利用新的互联网产品功能演变出新的犯罪模式。网络色情“居于云端”,借助社交网络跨平台传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云盘存储色情信息,通过买卖账号,并借助即时通信工具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钱物分离、社交传播的方式增加了取证、留证的难度。
网络赌博移动化使得参与规模越来越大,侦破案件更加困难。一方面移动互联网不受地域限制,隐蔽性强、支付方便、取证难,助长了参与者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网络赌博演变出“红包接龙”等多种形式,将网络游戏发展为赌博活动,涉及网络游戏服务、虚拟货币、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具有传播快、范围广、变化快、用户多的特点。参赌人员使用网络单线联系,并通过地下钱庄流转结算资金。
网络犯罪人员呈低龄化趋势,青少年参与网络犯罪的“暴力化”倾向愈加明显
网络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特征,参与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增长迅速。2014年,参与网络犯罪的主体中,14岁未成年人的比例已上升至20.1%,而2010年这一比例为12.3%。2015年2月,一名17岁少年借助黑客技术,破译掌握了全国19万个银行账户的资料,再利用网络支付漏洞盗刷他人银行卡,牟利近15亿元。此外,网络语言的情绪化、暴力化趋势对青少年的影响也必须高度警惕。随着社交平台、贴吧、论坛用户逐步低龄化,在网络语言暴力的感染下,引发群体行为,甚至会引发大规模的网络事件,如山东威海市文登区发生的“纳年纳兔纳些事吧”冲突引发的线下械斗等。同时,校园暴力现象越来越普遍,在压力和同伴影响的共同作用下,青少年参与网络犯罪的“暴力化”倾向愈加明显。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与隐私侵犯行为频发,调查显示超四成人“讨厌”大数据
蓝皮书指出,大数据在技术的不断优化、完善中快速发展,各类新兴互联网企业尤其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争相建立大数据中心,全面采集各类用户行为信息资源,并基于所获得的大数据开展各种模式的商业运营。与此同时,各类骚扰电话、网络诈骗、账户被盗等基于互联网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隐私侵犯行为频发。在大数据应用的过程中,大数据开发者是否考虑了基础数据的贡献者——用户的权益?是否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纳入了保护?是否对用户隐私进行了合理考量?个体用户对于大数据的应用有怎样的感知?在大数据应用过程中,如何对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进行保护?
蓝皮书课题组选取了北京、上海、深圳、武汉不同年龄、行业、学历的受访者访谈,通过问卷调查数据显示,通过媒介“劝服”,人们已基本接受大数据这一创新应用,但大数据的良性发展,需高度重视人文关怀,不断优化和提升个人数据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
对于当前的大数据应用,在被随机调查的人群中,42.9%表示讨厌,33.3%觉得无所谓,14.3%很享受当前大数据带来的个性化服务,9.5%表示并不了解大数据。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各类互联网应用中,大部分人认为社交应用安全性最差,其次是购物、娱乐、互联网金融及游戏类应用。
在被调查的人群中,36.5%的人认为应该由政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与监管,24.2%的人认为应该由行业加强网络服务提供商数据采集、应用的监督与道德自律,22.6%的人认为互联网服务平台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安全性建设,16.1%的人认为应该由个人努力提高自身信息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
现有媒体机制难以适配媒体融合发展
蓝皮书指出,媒体机制指导媒体从业者行为、保证媒体有序的运转,具有重要地位。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模式发生改变,人们的阅读习惯和信息获取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作为媒体运行规范,媒体机制需要通过与时俱进的创新来满足网络时代媒体发展要求。传统媒体现有运行机制遵照传统媒体时代大众传播与媒体发展规律设定,这样的机制因缺乏新媒体基因,现已成为媒体融合的掣肘。
在新闻生产机制上,以传统媒体为先的供稿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媒体时效性的需求,同样,传统线性新闻采编生产流程也不能满足网络传播的需要。传统以图文为主的新闻采编方式会导致新媒体平台内容素材过于单一,形式过于死板,且无法吸引用户的注意力和引发用户的阅读兴趣,从而影响平台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而在空间上,相对分散和隔断的办公区域也会给新媒体采编人员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和意见采纳造成不便。资源共享机制是新媒体时代新闻生产的核心机制之一,资源共享的不完善会导致大量的信息资源浪费,同时给后期编辑进行信息梳理和整合带来困难,造成资源整合不足。在媒体单位整体层面,会造成信息资源浪费,拉低媒体的运行效率,系统劣势明显。
在信息传播机制上,以媒体为传播主体,以用户为受众的单向传播方式已经不是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主旋律。如今,用户生产内容在新媒体平台内容上占据的比例越来越高,同时,用户互动机制建立和贯彻也深刻影响着媒体的发展。在信息传播流程中,传统信息告知式和层级式的推广方式传播存在速度慢、传播范围窄的缺点,需要优化。信息生产完毕需要进行多终端多途径多媒介的分发,有效的信息分发机制也是影响媒体传播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媒体管理机制上,媒体运营机制和考核机制是其中的两项重点内容。传统媒体运营主要依靠广告进行“二次售卖”获利。然而目前传统媒体受众向新媒体平台转移,传统媒体发行数量、订阅数量、收视率、收听率的下降使广告收益随之下降。中国广告协会和央视市场研究(CTR)媒介智讯发布的《2015年1~12月中国报纸广告市场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电视广告下降4.6%,广告资源量(广告时长)下降10.7%;广播广告下降0.4%,资源量下降13.3%。报纸广告降幅在传统媒体中最大达35.4%,资源量(广告占版面积)降幅达到37.9%。报纸广告自2012年起,4年连续下降,降幅越来越大。在传统媒体广告收入全面减少的媒体生态环境下,以广告为主的单一运营模式不能适应媒体融合发展需要。在考核机制上,以传统媒体发稿量、稿件版面大小等工作成果为标准的采编人员绩效、评估、激励等机制也因缺乏新媒体考核标准而具有片面性。
谣言真伪难辨时七成受访者表示“宁可信其有”,转发到朋友圈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人
蓝皮书通过案例分析、内容分析和问卷调查,探索了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微信公众平台中谣言的传播特征与受众心理机制,发现多数受众在接触谣言信息时倾向于采取“宁可信其有”的态度,此策略降低了判断能力,使其更易受谣言影响。
蓝皮书课题组调查显示,对于十分重要但是真伪难辨的信息,70.3%的受访者都表示“宁可信其有”,只有17.6%的人选择“宁可不相信”,另有12.1%选择“其他”。“宁可信其有”的态度正是谣言能发挥作用的土壤。人们在面对控制感缺失的情境时,倾向于建立虚幻的控制感,谣言正好提供了此种控制感幻觉;并且谣言所述的危害常是疾病死亡等极端可怕情况,在这种压力之下,除非对判断谣言很有信心的人才会选择不相信,否则人们就算有所怀疑,也不敢完全不信。此次问卷中,选择“宁可不相信”的受访者,在判断谣言的得分上显著高于选择“宁可信其有”的人,说明他们的信心是有一定现实依据的。
人们认为最常见的谣言主题为健康养生类、食品安全类和人身安全类,同时人们也认为这几类谣言有较高的欺骗度。这三类谣言都与人们的安全健康相关,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有很高的重要性,因而在人们印象中它们最常出现,并且也最具欺骗性。
60. 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微信上遇到的疑似谣言最多,该比例远远高于微博的15.2%和论坛贴吧的21.6%,一方面这可能与人们使用微信的频率高因而接触谣言的概率大有关联,另一方面也说明微信平台确实可能成了大量谣言的产地和传播渠道。
“60后”与“70后”倾向于认为自己的平辈朋友爱转发真伪难辨的信息,而“80后”和“90后”倾向于认为自己的父母长辈爱转发此类消息。说明在人们印象中,中老年人更容易被谣言蛊惑。不过在本次问卷的谣言识别能力得分上,并未表现年龄差异。
对于是否屏蔽经常在朋友圈中转发谣言的朋友,受访者看法不一,34%的人表示会屏蔽该类朋友的朋友圈,29.2%表示不会屏蔽,36.8%表示不一定,说明人们对于朋友转发谣言的行为有一定容忍程度。
受访者转发信息到朋友圈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人,这也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便利,因为很多谣言都涉及食品安全、健康养生等实用信息,人们在自己相信之余,也希望能分享给亲朋好友,使他们也从中受益。该行为是出于利他目的,但实际可能使人不自觉地成了谣言传播的帮手。
当遇到自己无法判断的信息时,人们主要求助于网络(86.2%),搜索查找相关资料,寻求亲友帮忙占56.5%,说明网络上虽然存在谣言,但也为人们识别谣言弄清真相提供了帮助。
调查显示男性识别谣言能力高于女性
蓝皮书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发现,识别谣言的能力与性别有关,男性识别谣言的得分显著高于女性。男性与女性受访者在受教育程度、阶层上无显著差异,男性的年龄层稍微高于女性。
近六成人都认为自己比身边的人辨别谣言能力更强
蓝皮书课题组认为:大部分人(57.7%)都认为相比身边的人,自己辨别谣言的能力更强,25.9%的人认为差不多,只有16.4%的人认为自己较弱。通过方差检验发现,这三类人在识别谣言的得分上没有显著差异。这显示了一种“平均以上效应”,即在与他人比较时,特别是在一些评价标准较模糊的领域(如审美、表达能力等),人们倾向于高估自己的能力。谣言的识别能力就是这样一种比较模糊的能力,因而许多人高估了自己,认为自己不会被谣言欺骗,所以放松了警惕从而使谣言乘虚而入。
当前新闻媒体“两微一端”发展的五大特点
一是微博微信普及率高,新闻客户端蓬勃发展。截至2015年8月,经认证的媒体类微博为26259个左右,其中传统媒体微博17323个。微信公众账号自2012年8月推出以来,注册数量一路飙升。截止2016年2月,微信公众帐号已超1000万,其中泛媒体类公众号超过1/4。2015年,全国的主流媒体客户端达231个,形成“东澎湃,南并读,西封面,北无界,中九派”的格局。
二是专业化、规范化程度增强。超过九成的传统媒体都建立了专门的“两微一端”人才队伍,作为内容选材、编辑和发布的脑指挥中心。
三是综合性媒体与垂直性媒体齐头并进。“两微一端”中,综合性媒体仍是主流,垂直性媒体越来越受青睐。
四是地域发展差异性大。北上广等东部一线城市引领着发展的大潮,中部、东北地区的表现总体上比较平淡,广大西部地区则几乎处于失语状态。各地媒体“两微一端”的发展水平与地区经济水平呈正相关,但其不均衡程度又远远超过地方经济水平的不均衡。
五是体制内外形成互补。中央、省级媒体与商业媒体和自媒体形成互补。中央、省级媒体丰富的资源、深厚的积淀使其影响力具有延宕性,这在新闻网站和报纸类媒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商业网站出身民间,贴近社会、贴近生活,对时尚娱乐、健康休闲、情感生活、科技数码等命题尤为关注,具有多元性、娱乐性、趣味性的特点。因此,体制内外的媒体在内容上实现互补,共同丰富了人们的社会文化生活。
基于“两微一端”的新闻传播呈现五大特征
一是多元互动。也就是有来有往,比如《人民日报》的新浪微博平均每条信息可以获得两三千的转发量和评论量。
二是话语杂糅,人格化交往。“两微一端”的传播话语既有文字、视音频等多种形式的共存,又有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的交织,尤其是年轻群体创造的种种流行语,更有技术语言与人文语言的混合使用。诸多媒体的“两微一端”开始以人格化的称谓进行身份构建,如《新京报》公号自称“新君”,《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微信公众号侠客岛自称“岛君”等。
三是矩阵化结构。表现为媒体在“两微一端”上做业务分拆,细分粉丝、矩阵互推,形成多层次的覆盖力。如人民日报拥有各种微信公号56个,青岛日报拥有各种微信公号20个。基于两微一端的传播矩阵建设,塑造出多时间点,多层次级,合力化、分众化的传播新格局,带来了媒体传播力的稳步提升。
四是可视化传播。“两微一端”所发送的新闻信息采用多样化的表达方式,能更充分地呈现新闻内容,调动用户的各种感官,便于用户更好地理解信息内容。其中,“数据可视化”和“H5”成为当前两种非常流行的传播形式。
五是精准推荐,个性化定制。个性定制是新闻客户端所特有的功能,新闻客户端也由此做到了贴近化和个性化。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可以通过推荐引擎技术解读用户阅读习惯从而实现精准推荐。
七成被调查者认为新闻客户端同质化问题严重
蓝皮书调查显示,客户端为民众在手机终端获取新闻信息的首选渠道,同质化是影响使用客户端的主要原因。在对您通过什么渠道在手机上获取新闻信息的调查中,68.3%的受访者回答通过新闻客户端获取新闻信息,排名第二的是通过浏览器访问网站(57.8%);超过四成的人通过微信朋友圈(48.3%)和微信公众号(45%)获取新闻信息,同列第三梯队;其后为微博,35.3%的人选择了通过微博获取信息;手机报(21.3%)及和朋友借助通话、短信的交流(20%)则列于选择的末端。
在影响使用新闻客户端的原因上,调查显示,近七成被调查者认为客户端同质化问题严重,超过四成的人认为客户端新闻时效性不理想。
综合门户网站的新闻客户端为受访者首选,境内媒体的新闻客户端位列第三在对新闻客户端的接触选择上,综合性门户网站的新闻客户端(如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等)以绝对优势排名第一,超过九成的人选择经常和有时接触综合性门户网站的新闻客户端(91.8%);73.9%的人经常和有时接触商业公司的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鲜果、知乎等);位列第三的是境内媒体的新闻客户端(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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