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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京津冀金融蓝皮书:京津冀金融发展报告(2015)
来源:皮书说  作者:本网转载   发布时间:2016-05-13

京津冀金融 C

 

  2016年5月8日,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京津冀金融蓝皮书:京津冀金融发展报告(2015)》在天津发布。

  会议由中国滨海金融协同创新中心主持,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河北金融学院等来自京津冀地区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共同出席了此次研讨会。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正式成为新时期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出以后,京津冀三地政府积极推动曹妃甸示范区、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共建工作,实现了三地金融合作的快速推进,同时以京津冀协同卡为代表的金融产品创新成为推动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

  蓝皮书对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现状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后,提出目前京津冀地区已经基本形成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政银企合作为载体的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新格局。但对比分析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金融发展情况发现,三地金融业发展仍然存在显著的差异:从金融发展规模看,北京金融业总体规模是同期天津和河北地区的2~3倍,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15%的水平;从要素价格看,河北信贷资金的价格明显高于北京和天津,三地资源价格的显著差异,阻碍了金融资源要素在京津冀区域内的自由流动与有效配置,成为阻碍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重要因素。

  蓝皮书指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的新时期和新阶段,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应重点依托北京的首都优势和天津的北方经济中心优势,以“加强金融协同发展,服务区域实体经济“为基本出发点,立足三地市场需求、立足优势互补原则、立足合作共赢理念,努力形成京津冀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金融协同发展新格局,着重打造全国的金融决策中心、金融信息中心、金融监管中心、金融人才和资源聚集地。

  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阶段全域十二个新定位中仅有的金融定位,是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和关键路径。蓝皮书对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在全面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框架下,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应坚持“依法治理、内生发展、系统规划、适度超前”的建设标准,以金融制度改革创新为核心,从金融机构布局、金融市场建设、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等多个维度促进跨区域金融的重构交融,加强区域金融功能集成,探索构建京津冀金融合作新体制,实现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并以此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稳步实施,同时为我国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可升级的经验,为我国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提供现代、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范例。

  蓝皮书指出,在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中,应加强三地金融合作。包括:加强区域征信体系建设合作,为京津冀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生态;合作建立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体系,推动金融一体化建设;加强自贸区金融创新,深化金融合作力度;合力建设京津冀金融示范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深化区域金融市场合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加强京津冀金融机构合作,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推动互联网金融合作发展,提高京津冀合作效率;加强金融监管合作,防范金融风险。

  在“十三五”时期金融改革深化的背景下,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应该围绕金融机构体系扩展、金融市场体系培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提升以及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等方面展开,将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作为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主要着力点,并充分利用自贸区政策优势促进京津冀地区金融开放,提高京津冀金融发展的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以此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的实施。

  京津冀金融发展差异的原因

  京津冀区域各地金融业整体规模、发展水平以及资金价格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制约了京津冀区域金融的均衡发展,成为影响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1. 行政区划壁垒阻碍区域金融合作

  京津冀三地开展金融合作势必会涉及金融资源的跨区域流动,但在行政区划的设置上,京津冀属于三个相邻却不同的省市,由各自的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在现行的财税制度下,地方税收的高低是评价政府政绩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由此,各地方政府必然会先考虑自身的利益需求,尽可能谋求自身发展,将其他合作方的利益滞后考量。地区合作中的优势资源方,完全有可能极力将自身的金融资源圈留于本地区,而不希望其流入资源劣势方。为发展本地区金融实力,比起开发产品创新和提高市场资金运转效率,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引进金融机构、开辟交易市场。从京津冀三地的金融市场发育情况来看,北京作为首都,集聚了全国近一半的金融资产。而天津新建自由贸易区,因其战略定位为北方经济中心,所以金融业的发展也是速度惊人,成果显著。但河北的金融市场发展明显落后,金融机构数量不足,金融资源稀缺,经济上属于“环京津贫困带”,金融业发展迟迟不见起色。因此,行政区划壁垒的存在使得各地政府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降低了金融合作的意愿,阻碍了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进程。

  2. 利益协调机制的缺失加剧了金融竞争

  一国的金融资源是有限的,地区间的优质金融资源更是稀缺,但要开展地区金融合作,促进区域金融一体化,注定避不开资源的分配问题,如何均衡满足各方的利益需求将成为开展区域金融合作的关键点。从现实情况来看,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对金融资源的共享不足,相对竞争明显。比如,北京市未来规划具体详细,不但要建设包括国家支付清算中心、全国股权投资中心和国家债券市场管理中心等在内的大型管理中心,而且将北京定位成囊括国家财富管理中心和金融人才中心的金融功能核心城市。但天津市同样有自己的金融发展规则,注重增强国际影响力和金融创新力,努力要打造成现代化的金融改革创新基地。根据天津“十二五”规划的内容来看,天津将积极建立多元金融体系及金融市场体系,提高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北京和天津的发展目标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这势必会引起两地的金融资源竞争。而一旦各地政府仅为谋取自身利益而努力,资源分配将很难实现科学均衡的目标,不合理的资源竞争很可能会使各方陷入“互害”模式,双方都得不偿失。

  3. 金融管理体制不合理制约区域金融一体化

  首先,从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上看,无论是全国性的,还是区域性的,我国的商业银行都设置总行和分行。总行的主要功能就是统一资金的调配和对分行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分行主要负责在各自区域内开展业务,这难免会降低资金的运转效率,使资金的跨地调动成本加大。而我国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之间竞争大于合作,跨行业务协调难度大,资金流动效率低,转账成本大。区域性的商业银行之间配合难度更大,甚至无法直接实现异地跨行转账。其次,从我国“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上看,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都是专门的金融监督机构,但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都对银行进行监督管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职能重合。而且除了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我国还有许多新兴金融市场,现行的监管体系很难将所有的新兴金融业态全部纳入监管体系,难免会出现监管空白。并且,就中国人民银行而言,按行政区划来推行大区管理制度,使得金融跨区域的联系配置并不完善。最后,从信用体系建设上来看,京津冀三地的银行信息共享度较差,大大降低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京津冀三地相连,一个较大的企业很可能在三地都设有分支机构,由于企业在各地实际发展状况存在差异,同一企业在三地的贷款需求就会有差异,但因为信息不对称,企业就会面临重复进行贷款申请的难题,银行信贷人员又需要按照信贷流程进行贷前、贷中和贷后审查,这严重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效率,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而在不能确定客户信用状况良好的前提下,京津冀三地的商业银行对异地贷款会更加谨慎,也有可能为杜绝风险而拒绝放贷,这就会大幅度降低信贷资金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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