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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2015年《教育蓝皮书》
来源:皮书说  作者:皮书说   发布时间:2015-05-04

20150421091448C

 

  本文摘自2015年4月20日,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会的《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5)》。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2014年国家继续推进教育领域内综合改革,以上海、浙江为试点的高考制度改革、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规划管理、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地方政府教育制度创新、以北京为代表的基础教育政策突围、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和儿童状况的改善、地方高校转型和高等教育的新版图、互联网时代的教育创新等立体式改革进展反映了教育的改善、改革和创新。与此同时,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高校科研腐败等新老问题杂陈。

  蓝皮书认为,“2015年将是教育改革的落地之年”。如何实质性地推进从2015年开始实施的多项改革方案,避免走过场的结果,关键是促进教育治理的改善和现代化。在此进程中,需要认识教育“新常态”,即教育“后普及教育阶段”特点、由快速城镇化进程导致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互联网时代、学习型社会的教育需求;改善教育治理体系,促进教育创新;通过制度变革解决农村教育和教师问题。

  新高考改革将带动高中全面改革,大学多元自主招生将逐步推广

  国务院《关于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随后上海和浙江公布的试点方案勾勒了我国新高考的蓝图。高考是指挥棒,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新高考将如何引导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又将对考生、教师以及中学和大学带来怎样的机遇和挑战?

  蓝皮书指出,学生自主选学选考将成改革突破口。新高考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是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兴趣、特长和个性的发展。为此,新高考在考试类型、考试科目和考试组织上进行了重大变革,学生的选择性将大大提高。在考试类型的选择上,新高考实行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通过普通高考进入职业院校的人数减少,高中学生需要在职业教育还是普通高等教育两条不同发展轨道之间提前选择。在考试科目的选择上,新高考要求普通高校招生中打破传统的“文理分科”,考试科目采取“3+3”制,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在上海和浙江,考生将分别有20种和35种考试科目组合的选择。在考试时间和频率的选择上,新高考将在外语考试中为学生提供两次考试的机会,浙江的试点方案一年安排两次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开考。

  蓝皮书认为,选修制将带动高中教育全面改革。选考科目制的实行将使我国中小学长期普遍实行的行政班级制将难以适应,迫使学校推行新的教学组织形式,以配合课程的多样化实施,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实行选修选考制后,对高中学校最直接的影响将是走班制的普及化;它不仅是教学组织形式的改变,还将进一步导致学分制、分层教学、跨年级选课制的产生。选修制带来的另一变化是学生学业指导的强化。高中学业指导不仅要包括对学习科目选择、学习进程安排、学习方法辅导等,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各高校的不同要求,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学习建议。

  新高考带来的另一个趋势是高校多元自主招生将逐步推广。新高考方案中,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参考依据”,与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起纳入招生评价体系。浙江省正在试点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中,高考成绩可以只占综合成绩的50%,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占总成绩的30%-40%;即百分制的综合素质评价中10分的差距,最多时需用60分的高考成绩才能弥补。在此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可能成为决定性的因素。这意味着高校将拥有高度的招生自主权。为此,高校需尽快学会根据学科、专业和发展的需要“按需招生”。如何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地评价、筛选出适合高校和学科特点的优秀学生,将是高校需要共同面对的难题。高校不仅要研究制定一整套适合自身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需要的招生标准、条件和程序,还需培养、建立一支大规模、高素质、专业化的招生队伍,并建立健全招生权力的自我约束机制。

  招生的改革也将加速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新高考改革方案将“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上海方案已决定从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二批招生,并提出“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等学校录取的可行性”;浙江方案将实行“专业+学校”的志愿填报方式,“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大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在这种招生模式下,考生将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和主动性,高校及其学科专业的质量、特色将可能取代“高校名气”而成为考生入学选择的主要因素;一些被划入“二本”、“三本”的特色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及部分专业有望冲出重围、脱颖而出,一些重点高校的冷门专业也可以摆脱追求高分的枷锁,招收对专业有兴趣的、真正适合的学生,一些办学声誉差、质量低的专业则很可能因招生困难而被淘汰。高校生源结构的多样化以及在生源质量上出现的新特点,将使高校按专业招生、从大一开始分专业培养的模式将遇到诸多困难。上海试点方案已经要求高校“按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浙江方案则明确规定“分大类实行专业平行投档”,这就意味着按高校按专业大类招生甚至不分专业招生将成为一种趋势;随之而来的很可能将是大学一年级不分专业,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和专业定向,从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这一培养模式的改革很可能导致大学内部各个学科专业“抢夺大一新生”的局面,如何向新生开出高质量、有吸引力的通选课,如何通过这些课程去有效鉴别、挑选有专业兴趣和发展潜力的学生,又将成为各学科专业必须面对的课题。如何培养出创新型、个性化的高级专门人才,应该成为这一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主题。

  未成年人犯罪更趋低龄化,家庭因素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因素之一

  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于2014年在12个省区市为期一年的调查研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虽然经过多年努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犯罪人数稳中有降,但仍然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数据显示,认为该趋势“严重”的管理人员占所调查人员的48.1%,认为该趋势“降低”的占45.9%。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趋于低龄化,据调查,2001年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12.3%,2014年该比例上升到20.11%。值得注意的是,低龄化的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增加未来社会中惯犯和累犯的可能性,并且这一趋势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的重要指标。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被调查管理人员认为“家庭教育不当”、“不良交友”、“法制观念淡薄”、“学校教育的缺陷”是主要原因,其中家庭因素所占比例最高(16.9%),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机制中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具体而言,不良家庭因素包括不良的家庭结构、不当的家庭教养方式、不完善家庭的经济文化环境。统计结果显示,在不良家庭结构中成长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发生犯罪冲动,实施越轨行为,进而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良家庭结构体现为松散型的家庭(如留守儿童家庭、未成年人离家打工家庭)、流动式的家庭(如未成年人跟随打工父母到城市生活家庭)、残缺的家庭(如父母去世、父母有在监狱服刑情况的家庭)三种形式。数据显示,“留守未成年”、“流动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体中分别占到27.3%、26.9%。

  父母教养方式对未成年人的人格特征、心理健康以及行为等具有重要影响,教养方式不当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主要包括粗暴型和放任型。粗暴的家庭教养方式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未成年人学习、模仿父母的暴力行为,变得冷酷和好打斗,调研中管教所的未成年人经常被父母打的比例(15.2%)远高于普通学生(2.6%)。放任的家庭教养方式则忽略了对未成年人应有的教育责任,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家庭没有对品德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管教所的未成年人父母不关心孩子交什么朋友(20.2%)、成绩(18%)的比例远高于普通学生(6.4%、3.3%)。

  家庭经济条件是否优越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一定的影响。一方面,经济条件优越的家庭中,由于家长忙于工作,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取而代之的是,家长以物质方式来满足孩子。另一方面,贫困的家庭里经济拮据,当未成年人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而家长又没有帮助孩子树立起良好的金钱观,会使未成年人心理失衡;未成年人为了满足物质需求,走上犯罪的道路。家庭文化环境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同样重要,父母文化、职业水平较低可能诱发多种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因素。由于家长自身的文化职业水平限制,家长面对社会压力、家庭不和等状况时,容易将自身的负面信息传递给未成年人,有的甚至对未成年人态度恶劣。并且,一些家长的文化水平不高,工作地位较低,因此将希望寄托在未成年人身上。一旦未成年人没有达到家长的期望,家长则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

  蓝皮书建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创建科学的家庭教养方式,给未成年人正确的关爱,积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经济习惯,科学地培养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一方面家长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另一方面用自身的勤劳观念影响未成年的经济价值观念;完善和谐的家庭结构,提高家庭婚姻质量,父母在生活中彼此理解、相互体谅、多做沟通,政府和社会也要给予家庭一定的支持与引导。

  中职教育吸引力小、流失率高,拨款应考虑中职学校升学教育、就业前教育模式并存情况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方针政策。据统计,2005-2008年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从655.7万增加到812.1万,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加,与同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下降趋势(年均减少1.6%)相反,跟普高(2008年招生837.0万)几近形成平分天下的局面。在资金投入上,2008年中央和地方用于中职学生助学金的数额达到180亿元,中职学生的受资助面超过90%,资助额度每人每年1500元,在校两年的资助人均达到3000元;2009年开始进一步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

  大规模教育投入是否收到同样好的发展效益?2015年《教育蓝皮书》指出,REAP调查发现,农村学生对中职教育的需求有限,贫困农村初中学生上中职意愿不高。在刚进入初中时,仅14%的学生表示初中毕业后打算上中职,初中毕业后追踪调查发现,仅11%选择了就读中职。中职学生流失率高。33%的中职学生辍学;继续在校的中职学生中高达41%表示如果再有机会将不会选择读中职,25%的学生认为毕业后无法在6个月内找到一份全职工作,46%的学生认为毕业后无法在6个月内找到一份与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中职学生的通用知识水平在入学后甚至开始退步。REAP2010年调研发现,学生在进入中职学习两年后,不仅没有学到本该学到的先进技术知识,甚至一些原本掌握的基础数学、语文知识也倒退了。

  从区域发展视角来看,蓝皮书指出,不同生长环境的中职学校提供差异化教育服务,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中职课题组发现,居民收入、产业特征、财政能力三个要素对于中职教育发展模式的形成至关重要。面向本地产业的就业前教育是不少人心目中区域中职教育发展的理想模式,但在现实中十分少见。产业基础好、政府财力强的地区具备形成此模式的潜力,但如果本地居民收入较高、本地产业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无法满足家庭预期,家庭会倾向于让孩子继续升学而非接受完中职教育后直接就业,中职学校的就业前教育这个功能也就难以发挥;产业基础差、政府财力薄弱的地区,受限于经费投入、校企合作难以深度开展等不利因素,中职教育往往举步维艰,此类地区生存较好的中职学校大多以高质量的升学教育作为核心竞争力。

  面对当前中职教育发展与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蓝皮书建议,形成企业对于职业教育的投入机制是改革的重点,通过适度的税收政策来调动地方财政和企业的积极性,例如税收扣减,或许是更加有效的办法;在中职教育财政拨款机制的设计中,充分考虑中职学校升学教育、就业前教育模式并存的情况,考虑成本因素和市场需求,逐步建立依据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拨款机制;努力建立开放性的职业教育治理框架;改善民办中职学校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地方政府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根据本区域民办中职学校的功能和定位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借助优质民办中职学校盘活闲置的公办职教资源,特别关注民办职业学校的融资政策,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资产抵押的特殊问题的研究,为民办院校在信贷方面打通渠道。

  此外,应当把中职教育质量作为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部门对中职学校教学质量的监督;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和中职学校布局,巩固基础知识教学、细化专业教学标准,完善专业课程设置;中职教育应稳步推进避免盲目扩张,要把质量建设作为我国中职教育长远发展的重点。

  589个县成为特教学校“空白”地带,特殊教育的未来归宿应是全纳教育

  残疾人教育受到关注和保障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水平和文明发展的重要尺度。蓝皮书指出,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已初步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体系,从类型上具备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不断提高,从数量上讲,特教学校总数持续增长,从1978年的292所增加到2013年的1933所;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残疾学生在校人数从1949年的2000多人增加到2013年的36.81万人,增加了155倍;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稳定发展,2013年通过学前班特殊班或在普通幼儿园就读的方式为近2万个残疾幼儿提供服务,也开办了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86个,为7043个残疾学生提供高中教育;全国有8617个残疾人在接收高等教育,其中7299人是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残疾人的职业培训体系也初步形成,在各地有特殊学校职业教育、在职岗位学习、社会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2013年,全国有5357个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接受职业培训的城镇残疾人有37.8万人次。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财政体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特殊教育经费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已达到97%以上;1998年至2011年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投入从8.4亿元增加到76.7亿元,略高于同期教育经费增速。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实现普遍的教育公平,我国开始尝试在普通学校安置残疾儿童接受教育。2010年,残疾儿童少年在校人数为42.56万,其中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比例占到65%左右。尽管从2009年以来,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人数在下降,但仍有52%的在校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我国现已经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辅助”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发展模式。

  蓝皮书指出,当前特殊教育还存在中西部残疾人义务教育机会不足、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不合理、残疾学生家庭承担的教育负担偏重、特教教师责任重待遇低、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亟需扶持等问题。据2102年监测,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72%左右,与普通小学99%、普通初中97%的入学率相比差距较大;截止2013年底,全国有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8.4万人。未入学的学龄残疾儿童中,有80%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其中河南(7948人)、湖南(5839人)、江西(5234人)、四川(4436人)及新疆(4183人)等地较多。据调查,我国目前仍有589个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没有特教学校,这些地区无论是特教行政管理、特教专业人才、特教经费及特教辅助用具等资源都非常匮乏,当地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面临很大的困境。

  蓝皮书认为,全纳教育是未来整个教育发展的归宿。特殊教育的发展转型创新需要制订规划推动全纳教育的发展,推行残疾学生全免费教育制度,加大对特教资源“空白”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实施中西部地区新建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改善项目。

  贫困县学龄儿童超两成曾饮水中毒,乡镇中心小学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

  关注和了解农村贫困地区乡镇及以下儿童的发展现状、提高这些处于最底层的“后20%”弱势群体能见度是推进教育公平的必要之举。2015年《教育蓝皮书》指出,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2014年对20个省贫困地区学龄儿童的发展现状调研,发现卫生习惯不良和营养搭配不合理仍是贫困地区学龄儿童身体健康的两大隐忧,乡镇中心小学学龄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最为突出,贫困地区村小、教学点学龄儿童的基本在校生活条件保障不足,其教育资源分配与乡镇中心校相比差距悬殊。

  统计数据显示,在饮食卫生方面,贫困县学龄儿童在食用不干净的食物而致病、饮用生水、洗手习惯不良上都超过半数,有两成以上儿童出现饮水中毒情况,与省会城市小学生存在显著性差异。在营养搭配方面,贫困县近两成小学生每周只能吃到一次肉,还有一成的学生几乎很长时间才能吃到一次肉,且学生们能吃到的食物结构单一,这是其生长发育较大城市儿童迟缓的重要原因。

  调研发现,贫困县农村学校的寄宿生比例远高于城市小学,超过60%的农村学校寄宿生人数在50-300之间,其中留守儿童比例占到56.3%。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对贫困县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教学点及省会城市小学的学生心理健康对比评估显示,农村中心校的学生在依赖(59.8%)、嫉妒(29.1%)、自卑(45.7%)、孤僻(47%)等多种性格问题中所占比例均明显高于其他两类型的学校,可能是因为其留守儿童比例更高;村小/教学点的学生“缺乏自信”(62.4%)的情绪问题明显高于其他两类型学校的学生,但精神压力(19.7%)明显要小;在行为问题上,村小/教学点的学生“注意力不集中”的比例(88.9%)最高,农村中心校学生离家出走(26.5%)、逃学(36.8%)、偷窃(25.6%)、说谎(39.3%)等比例则远远高于其他两种类型学校的学生;在人际关系问题上,村小/教学点中存在“自我中心”(57.3%)问题的学生比例最高,而在“指责别人”(50.4%)、“难以合作”(42.7%)、“不能友好相处”(35.5%)等问题上,中心校的问题凸显得尤为激烈,远远高过其他两种类型学校的学生;在学习适应性问题上,村小/教学点学生厌学的比例高达35%,远高于其他两类学校,乡镇中心校学生学习被动的比例(67.5%)最高,农村学生的学习适应性问题比较突出。

  对三类学校食宿、医疗、安全等的硬件设施配备情况对比发现,贫困县村小/教学点能为学生提供的食宿、医疗、卫生、安全等生活设施相当匮乏,这些生活设施提供的服务质量与省城小学相比非常低下。86.67%的乡镇中心校学校有低龄寄宿生,但中心校设有食堂的比例约为八成,其中一半的学校急缺食堂清洁、卫生设备;三分之一的村小/教学点有低龄寄宿生,但设有食堂的约为六成,其中超过两成的学校也急缺食堂清洁、卫生设备;被调查的贫困县小学仅半数有直饮水设备,并且其中村小/教学点有七成的学校没有开水供应;乡镇中心校中只有四成(43.50%)的学校有浴室,有浴室的学校中不到六成(57.14%)可以为学生们供应热水,而被调查村小/教学点全部没有浴室,难以保障住宿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卫生状况;贫困县小学的厕所卫生条件亟待改善,其中反映“厕所卫生条件差”最多的也是村小、教学点。最让人担忧的是,贫困县村小/教学点中,有超过95%的学校没有医务室, 专职校医比例为零,兼职校医的比例也仅为20%。

  对软性教学资源配置比较发现,贫困地区农村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现象依然严重;贫困县农村小学教师的教学专业化水平远低于省城小学教师的水平;村小/教学点素质培养类课程开课情况不乐观,约三分之一的村小、教学点未能开设音体美课程、综合实践和地方课程,科学、信息技术课的开设率只达到一半左右。

  蓝皮书指出,改善贫困地区低龄寄宿儿童的在校生活条件是保障其生存和发展的当务之急,当前急需建立贫困地区学龄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综合保障体系,促进向农村小规模学校倾斜的经费保障机制真正落实,提升软性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以真正实现贫困地区学龄儿童平等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

  绝大多数公众持有较健康的教育价值观,低学历家长、留守儿童家长相对更为功利

  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4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联合搜狐网教育频道进行公众教育价值观调查,共计31773名网友答题。调研显示,绝大多数公众持有较健康的教育价值观,重视孩子健康快乐成长,重视能力培养,与应试教育现实中的名校竞争、对孩子的强制形成明显反差。

  对比公众在社会竞争、教育互动和学业发展三个维度价值观上的表现,公众在学业发展方面的态度最明确、倾向性最明显,而在社会竞争方面态度相对模棱两可。调查中,公众对个别相互矛盾的社会竞争价值观命题均持赞成态度,这种无差别评价反映了当前社会公众在个体社会成就感上存在的认知分歧,也显示了公众难以抉择“为功利而教育的价值取向”和“为生活而教育的价值取向”的矛盾心态。在教育互动维度上,面对老师教育和父母教育的优先序和重要性比较,公众在价值观层面极为显著地选择了“父母”对孩子教育影响的最优地位,与现实中感受到家长们对学校教育和教师作用的依赖程度并不相同。在学业发展维度上,公众对“素质教育价值取向”的偏好则与教育现实所表现的“应试教育价值取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蓝皮书指出,尽管教育价值观的性别差异程度很小,但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男性比女性更认同“孩子就是不能输在起跑线上”,这是男性和女性分歧最大的命题;而女性则比男性更认可“好孩子是夸出来的”。从被调查者的不同年龄段来看,随着年龄段从“90后及以下”到“50后及以上”的递增,被调查者年龄越长,越重视孩子小时候的母语教育,越看重老师对孩子教育的作用,也更认可学习成绩好的重要性和从小严格管理孩子的必要性。学历程度造成的教育价值观的差异明显高于性别、年龄段等。被调查者学历越高,越看重父母对孩子教育的作用,折射出学历教育阶段的升级可能有助于公众获取更丰富的教育资源,从而能够更好地进行家庭教育;被调查者学历越低,越重视孩子在起跑线上的教育和“竞争”,反映了低学历群体可能更容易接受功利主义的、不利于儿童天性的早期教育方案。

  人口迁移是当代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现象。2015年《教育蓝皮书》此次公众价值观调查分析发现,就业于城镇且孩子未与之共同居住的家长更认可成绩好的孩子长大才有出息、只有上名校孩子长大才有前途,更主张对孩子要从小严格管理、为学习放弃兴趣爱好,更看重学历的作用、起跑线上的竞争和老师的重要性,更期待孩子出人头地。其中,就业于县镇、地级市且孩子未与之共同居住的家长群体,比就业于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且孩子未与之共同居住的家长群体,表现了更为突出的教育功利性价值观。

  高中“国际班”“遍地开花”  加强其规范管理成为紧迫任务

  近年我国高中“国际班”涌现,一方面满足了部分学生出国留学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引进国际课程对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据上海师大相关调查显示,各地约300多所学校开设了各类“国际班”,引入的国际课程已达20多种。不止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南京、郑州等二三线城市高中“国际班”发展速度也相当迅速;在中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市,如贵阳、乌鲁木齐、银川等地,也开始设立高中“国际班”项目。

  蓝皮书指出,当前高中“国际班”面临着保障公平、课程管理、规范收费等方面的挑战,为此,进一步加强其规范管理成为一项紧迫任务。首先,公办高中“国际班”的办学主体需要进一步明确。公办高中与其他社会机构合作的方式目前在各地比较普遍,但在家长心目中,高中学校才是“国际班”真正的办学主体。因此,一些高中“国际班”实际运行中由社会机构直接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的做法明显欠妥;学校采取这种做法实际是想要规避违规收费的风险,但仍不免有乱收费之嫌。其次,公办高中“国际班”的课程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引进国际课程,既要满足部分学生出国留学的需求,更要满足高中课程改革的需求,不论选择何种课程模式,都要防范将高中“国际班”简单办成“出国留学预备班”;要使高中“国际班”的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和学分互认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再次,公办高中“国际班”的收费需要进一步规范。从今后的发展走向看,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公办高中“国际班”,可以在逐步规范的基础上,向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方式转型;大部分公办高中“国际班”,随着办学定位的变化,收费将予以严格限定,公办高中“国际班”将不再额外向学生收取费用。最后,公办高中“国际班”的自律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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