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与大运河文旅融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非遗与大运河文旅融合9年的探索与实践过程中,大运河沿线各省市取得不少成绩,也积累了珍贵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不足。
(一)大运河流域的非遗信息资源与旅游信息资源管理欠缺一套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
尽管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大运河沿线8省市商定建立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由于这一制度刚刚建立,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还没有理顺,因此,大运河沿线各省市对非遗信息资源与旅游信息资源的管理也就欠缺一套资源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这不仅影响到非遗与大运河文旅全面融合的进程,还影响到大运河沿线非遗资源与旅游资源配置的均衡问题、文旅融合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的协调问题、公共资源共享与人力资源流动的落实问题等。正是由于大运河沿线非遗资源、旅游资源的信息共享与协调不到位,大运河沿线的项目开发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并导致多地在非遗项目开发中出现比较明显的结构失衡或品牌雷同问题。同时,由于非遗资源与旅游资源调查和整理工作缺乏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与共享机制,大运河非遗项目清单不完整,重要数据和信息资料缺失。例如,《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在“重点任务”章节提出要打造“大运河风景道”,但所注明属于该风景道的地方仅有浙江的宁波、绍兴、杭州、湖州、嘉兴和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淮安、宿迁12处,大运河沿线其他6省市的相关风景道资源则付之阙如。
(二)非遗传承利用的文化空间不足,大运河旅游环境资源开发不够
大运河非遗是与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同生共存的“活态化”文化遗存,它们是由不同时代的价值观、社会文化习俗和不同社会群体的文化表现所构成的。因此,要形成非遗与大运河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就必须使二者处于相互适宜和彼此协调的环境状态中,即以旅游文化资源的丰富性去营养涵化各种非遗项目,从而激活并提升非遗的“活态化”程度。但目前大多数省市对大运河非遗的保护还基本上停留在关注非遗本体的层面,对与非遗“活态化”相关的生存、生产与创新问题则关注不够,更谈不上提高非遗的“活态化”程度。
(三)非遗的传承方式单一,导致非遗的“活化利用”不足
非遗传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非遗传承群体的特定性、传承形式的特殊性、传承场所的选择性所决定的。非遗的这些比较严苛的要求,致使非遗传承人的认定面临重重困境,既然传承难,干脆放弃传承,于是非遗传承人出现了断层危机。另外,非遗与大运河文旅的融合,要求传承人必须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这也给非遗传承人以巨大的压力,既影响到非遗传承与传播,又影响到非遗的开发力度、挖掘深度和活化程度,更影响到非遗与文化旅游融合的直接效果。杨柳青年画、苏州刺绣、南京云锦、昆曲、西河大鼓等非遗项目,都面临这一困境。另外,大运河沿线绝大多数非遗项目的传承,主要采用“师徒结对传帮带”的方式,这种“点对点”的传承模式虽有益于稳定代际传承关系,但传承效果难以保证。
(四)非遗文创产业的创新精神不足,推广效果欠佳
由于大运河沿线的一部分文创产业缺乏对非遗产生的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特殊生活环境和特定艺术文化构成的了解,非遗文创产业只是流于单纯的形式创新,而无法与现代生活对接,也就很难与运河旅游业相融合。如非遗的手工刺绣多以装饰摆件为主,没有新创意的产品,就无法激起年轻群体的消费欲望。其他非遗工艺品只是属于文化和创意的简单叠加,没有将非遗与旅游、演艺、动漫、会展、艺术设计等相关产业融合起来,致使大运河的非遗文化资源转化率和利用效率偏低。
(五)对大运河非遗精神内涵与当代价值缺乏深入的挖掘与全面的阐释
近年来,大运河沿线各省市的运河管理部门比较关注运河博物馆里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藏与展示,而对大运河非遗的精神内涵与当代价值则关注不够,更谈不上深入挖掘和全面阐释了。另外,由于没有厘清大运河非遗与大运河文脉之间的关系,因此一直存在大运河文化景观碎片化的现象。
——摘自《中国大运河发展报告(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