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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对策建议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刘国伟、许冠华 发布时间:2024-10-14

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挖掘、传承、保护和发展对于延续历史文脉、促进乡风文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结合上述问题,从四个方面为吉林省非遗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组织系统田野调查,建构非遗培育体系

吉林省在非遗发掘培育方面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目前来看,工作的重点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是要“摸清家底”。建议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专业的、细致的、全面的文化资源调查。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展开合作,通过专家研讨,制定符合吉林省省情的调研方案,组建专业的文化调查团队,深入各地田野,对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展开系统的、深入的调查挖掘。对于具有历史价值、地域特色、发展潜力的文化内容应当重点调查、持续关注;对于现已入选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应尽可能搜集整理项目的原始申报材料,并对其存续历史、文化内涵、传承现状等方面进行深度调查研究。在完成文化资源调查后,应当效仿云南、广西等地的做法,及时整理成吉林省文化资源普查报告,并将搜集的资料整理存档。

二是构建非遗培育体系。建议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以文化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非遗项目的培育工作。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且保持活态传承的文化内容应当深入研究,按照非遗申报的标准重点培育;对于既有的非遗项目,要强化对传承人的培训,提升传承人文化素养,激发其传承发展的内生动力。此外,政府职能部门也要主动跟进,及时了解非遗培育的情况,积极组织推动省、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增加省内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数量。同时,加强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的关注,建立动态评估机制。通过遴选优秀项目和杰出传承人,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数量。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助力非遗持续传承

传承群体断层与传承方式陈旧化是吉林非遗传承的一大难点问题,因此需要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共同努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助力非遗持续传承。

一是搭建专业的、全面的、开放的非遗传承人培训平台。建议由政府牵头,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要阵地,与非遗传承人协作,制定非遗传承人培养方案,培养既具有过硬技艺,又具有文化内涵,还具有创新思维的新时代非遗传承人。通过定期举办非遗传承人培训班,面向社会以及高校内相关专业的师生招生,进一步扩大非遗项目的影响力。同时,加强传承人群体数字化理念,适应互联网短视频快速发展的时代,拥抱新媒体,通过新形式、新技术进行传承发展,提升传承能力。此外,非遗传承人可将课程进行录制上传到网上,通过提升课程内容的趣味性及创新性,吸引年轻群体对非遗项目的关注,从多种渠道进行创新融合,让传承活动紧跟时代,让非遗走进更多人的生活当中。

二是完善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和扶持优秀的非遗传承人。各级各类非遗传承人培训班应当设置考评制度,重点考查对非遗技艺的掌握情况和相关历史文化的了解程度,对于优秀学员,应推荐其申报所在地域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同时,还应对现有的各级非遗传承人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传承工作、宣传工作等方面展开。应当授予优秀传承人“优秀非遗传承人”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要加强对非遗传承人重要性的宣传,提升社会对非遗传承人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从而吸引更多人才,不断壮大传承队伍,激活非遗传承和发展的内生动力,有效改变断层现象。

(三)统筹全省各方资源,健全非遗保护机制

针对吉林省非遗保护工作尚未形成合力的问题,应当提高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整体性认知,统筹全省资源,建立健全更具效力、地域特色的非遗保护体系与机制。

1.建设非遗数字档案

一是要在文化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将吉林省非遗传承技艺进行数字化留存,把完整的非遗项目制成视频影像、图片文本等数字资料进行保存,建立面向大众的吉林省非遗资源库。可以参考各地非遗数字化存档的优秀案例,如云南、广西等地的非遗网站。进一步建立吉林省的非遗门户网站,将考察资料进行系统梳理并录入网站,完善组织机构、保护名录、传承人名录、新闻资讯、政策法规等各方面内容,以便随时查阅,了解吉林省非遗的整体情况和实时新闻。

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吉林省非遗保护工作数据库,将非遗项目申报书、评估报告以及论文、专著等权威资料进行整合并建档。这是一项科学规范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系统性工程,可以为吉林省未来的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参照和启示。

三是要利用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更新非遗资讯,加强对外宣传,打造良好的非遗品牌,在向大众普及非遗知识的同时,让其深切地感受到非遗魅力,领略非遗风采,进而拓展非遗市场,助力非遗传承延续。

2.落实政策完善机制

一是政府职能部门非遗保护工作人员要对现行的非遗政策法规进行充分理解、学习,进而在开展保护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保护主体,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在此基础上深入基层、走进乡镇,开展非遗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讲活动,提升传承主体、非遗产业从业者等各界人士对非遗相关政策的认知水平,使各界人士重视非遗保护工作。

二是健全吉林省现行的非遗保护条例。当前吉林省非遗保护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仅凭政府职能部门一己之力显然无法满足未来非遗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高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不仅肩负着人才培养的使命,更承担着文化传承的使命。因此,应在《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条款中确定高校的非遗保护主体地位,从政策层面推动高校参与,进一步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完善机制,激发社会各界参与非遗保护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非遗传承保护转化的体制机制,引导商界、媒体等社会各界共同介入,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相关建议,寻找适合介入的方向与方法,以此促进吉林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持续传承与良好发展。

3.强化区域保护联动

一是联动周边地域,优化现有的两个文化生态保护区。西部的查干湖文化生态保护区,应立足松原,辐射吉林省西北部,全力打造查干湖西部湿地草原生态文明示范长廊。进一步在现有的“查干淖尔冬捕习俗”项目基础上,融入“乌力格尔”“陶克陶胡”等其他蒙古族非遗项目,形成具有蒙古族特色的非遗保护区,使其成为东北地区蒙古族非遗品牌。东部地区的朝鲜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聚合度相对较高,下一步也应以相同的理念进行区域联动,立足延边州,辐射长白山,促进吉林省东西“双线”非遗发展并驾齐驱,打造独具一格的文化生态名片。

二是整合地域文化资源,创建更多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当前还应关注吉林省中部地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创建,长春市九台区被誉为“中国萨满文化之乡”“中国满族剪纸艺术之乡”“中国鹰猎文化之乡”,具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础。下一步可以围绕九台区展开论证,建立立足九台、辐射松花江上游沿线的“满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三是尝试打破区域边界,进一步拓展非遗的传承发展空间。未来,吉林省可以在省内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础上,借助区位优势,融汇汉族、满族、蒙古族、朝鲜族、达斡尔族、赫哲族等多个民族的非遗资源,尝试构建跨越黑吉两省的“松花江流域非遗生态保护区”,让各民族的非遗成为中华民族共享的文化,推动民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呈现“多元一体”“美美与共”的良性态势。

(四)推动非遗产业发展,激发创造创新活力

当前,吉林省对非遗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品牌认知不足,市场化程度不理想,为推动非遗产业发展,激发创造创新活力,现提出三点具体对策建议。

1.培育非遗品牌意识

一是明确品牌定位,讲好品牌故事。加强对历史、文脉、民俗、老字号故事等品牌元素的挖掘,例如大安老窖酒酿造技艺、鼎丰真糕点制作技艺、平氏浸膏制作技艺等。通过深挖非遗产品的文化底蕴,将非遗的文化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品牌发展的势能。

二是借鉴成功的非遗产业化案例,先模仿再实现创造创新。从吉林省内看,可以重点研究米村拌饭等实现产业化发展;从全国看,可以借鉴江西景德镇以及贵州黔东南州西江千户苗寨等地先进经验,进一步聚合非遗资源,打造地域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三是选择吉林省内适合产业化发展的非遗项目进行重点培育,例如长白山满族剪纸、朝鲜族乐器制作、镇赉柳编等传统技艺,或是长白山伐木开山、朝鲜族百种节、蒙古族祭敖包等民俗。围绕这些非遗项目策划相关活动,在宣传推广非遗项目的同时,进一步为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非遗在商业综合体中的发展。

2.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非遗+旅游”融合发展。借助吉林省乡村振兴契机,支持非遗资源融入乡村旅游等业态,充分利用民族风情旅游线路,建立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增强社会对非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着力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

二是“非遗+校园”融合发展。支持非遗进校园。在大中小学开设非遗特色课程,加强高校非遗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在职业学校开设非遗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非遗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开发和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

三是“非遗+社区”融合发展。推动非遗传统技艺融入人民生活,让大众喜闻乐见,既各美其美又美美与共。通过文化活动的交往交流,让各族群众同唱一首歌、同演一台戏,结成文化共同体,构建文化互嵌式社区。

四是“非遗+基地”融合发展。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遗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

五是“非遗+网络”融合发展。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互联网+非遗”传播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遗专题、专栏等,支持相关优秀纪录片和短视频的创作,办好非遗线上讲堂,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传播工作。通过新技术新产业的融合,进一步满足大众的文化消费需求,扩大市场,推动非遗产业发展。

3.加强创新人才培养

一是定期开展非遗创新意识培训。应当制订相应计划,邀请行业专家,针对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相关从业者定期开展创新能力专题培训,在学习巩固非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原则、方法等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非遗产业化发展优秀案例,深入研讨非遗活动策划、品牌构建、活动传播等内容,激发工作人员创新思维,提高相关从业者的活动策划、品牌构建以及新媒体传播能力,促使吉林省非遗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工作形成双向良性促进局面。

二是建立合理的非遗创造性转化与创新型发展人才培养体系。该体系是指以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行业企业等为创新主体,以非遗创造转化创新发展和非遗人才培养为目标,通过“非遗创新性发展进校园”“非遗创造性转化进企业”“校企合作”等资源互助的形式,形成具有前沿性、专业性、开放性、稳定性的平台,从而为后续各民族原生态展演活动的评价与建议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为非遗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

——摘自《吉林文化发展报告(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