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世界级金融科技中心往往依赖于价值创造、技术驱动和监管保障三大因素,粤港澳大湾区仅仅依靠先天优势和禀赋基础是远远不够的,下一步,粤港澳大湾区可以有效利用自身驱动力,率先发展金融科技,为数字经济有效赋能。
(一)发挥头部企业带动作用,形成行业发展集聚效应
从企业发展的规律来看,头部企业对整个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有强大的带动作用,特别是头部企业在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创新溢出等方面的推动力,是整个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一环。在这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美国CBInsights发布的“2020年全球金融科技250强榜单”中,中国有3家企业上榜,全球排名第九,来自深圳前海的联易融数字科技在国内排名第一。下一步,可以鼓励VC/PE等机构积极参与金融科技企业投融资,实现“科技赋能金融,金融反哺科技”的双线驱动,既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特别是金融科技领军企业的支持与培育,也鼓励持牌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优化业务,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借助创业板注册制重大机遇,重点扶持一批金融科技优质企业率先实现公开市场融资,引领、带动金融科技产业上下游业务聚集,进一步完善深圳金融科技产业链。
(二)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市场互联互通
粤港澳大湾区可依托深圳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与港澳地区共建全球领先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港澳地区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发展均有内地城市不可比拟的优势。以香港为例,截至2020年12月,香港移动支付账户总数已超过4200万,平均每人绑定5.4个支付工具。2018年推出的快速支付系统“转数快”,2020年12月已有超过600万登记账户,累计交易金额约18000亿港元。澳门尽管金融科技起步晚、体量小,但发展势头迅猛。仅2020年澳门移动支付总交易笔数6549万笔,总交易金额63.3亿澳门元,分别是2018年的48倍及71倍。深圳可以充分研判港澳地区的优势,率先探索湾区范围内共享部分经过脱敏处理的数据,如税收、征信等,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推动大湾区内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与法律法规的对接和数据交换,综合应用区块链、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健全资金融通保障机制与金融风险管控机制,实现政府数据、金融机构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
(三)构建与香港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和监管协调的新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可借助内地与香港特区良好的合作基础,充分发挥“1+1大于2”的金融科技协作优势。以前述金融监管为例,香港特区是在全球率先开展监管沙盒试验的地区之一,截至2020年12月底,香港特区共有199项金融科技项目获准使用沙盒进行试行,其中超过150项是监管科技项目。深圳可以联合香港、澳门金融监管机构,整合两地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力量和监管力量,设立金融科技专项协调小组。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统筹协调金融科技发展政策需求,就内地与港澳地区共同关注的事项开展定期讨论,并协调两地不同的金融科技政策,实现金融科技监管的标准化和市场化。
(四)创新与港澳金融科技人才共享机制
在激励和吸引金融科技人才方面,可以尝试探索将先行示范区、自贸区等有关外汇、子女教育、医疗等优惠政策复制或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适用。积极吸纳在金融科技领域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团队或个人落户粤港澳大湾区,对于大湾区较为紧缺的金融科技人才,尝试采用柔性引进策略,尽可能吸纳世界顶尖人才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发展服务。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内已有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金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创新实践基地,支持内地与港澳地区相关教学、研究资格互认,鼓励金融科技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交流互换。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诚信体系,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信用机构数据共享平台,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等方面开展合作,跟踪评估金融科技人才,服务大湾区金融科技企业发展。
——摘自《深圳经济发展报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