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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社会组织开展困境儿童救助与赋能的实践与反思——保障多方参与

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李涛 发布时间:2024-04-09

  “协作者”认为影响社会组织功能发挥的主要因素在于“环境”,既包括组织内部的治理环境,也包括组织所处的外部环境。环境中的支持性因素将保障和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功能的发挥,而限制性因素则消减和障碍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

(一)支持性因素

1.价值保障

社会组织主要依靠价值驱动,价值信念是社会组织文化的核心因素,既决定着组织的发展方向,也关系到社会工作者如何看待困境儿童,选择何种策略服务困境儿童。“协作者”将“团结协作 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贯彻于对每个服务活动和项目的管理中,具体在服务中要求落实如下。

(1)以儿童的需求为导向。“协作者”依据社会工作实务的通用过程制定了科学的服务流程,规定所有服务均应进行包括事前需求评估、过程性监测评估和事后成效评估在内的全流程评估,且要组织服务对象、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等相关方参与到评估中来。

(2)全心全意为困境儿童服务。“协作者”结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定的“为服务对象而服务”,制定了“全心全意为儿童服务”的服务原则,即社会工作者切实站在儿童的立场上,真诚、平等、亲切地接纳儿童,保持“儿童优先”的专业敏感性。

2.理论保障

理论为社会工作者采取经济有效的实践模式提供了科学依据,其中常用的理论包括强调在服务过程中将儿童置于所在系统中的系统理论,要求社会工作者看到和发掘儿童的优势与能力的优势视角理论,注重增强儿童权能、消除压迫的增强权能理论以及通过构建儿童社会支持网络回应问题的社会支持网络理论等。

3.制度保障

(1)组织制度。“协作者”形成了“愿景使命—服务理念—战略体系—服务管理”的组织治理体系。其中,在理念上,确定了“团结协作 助人自助”,保障了困境儿童服务的救助与赋能相结合;在战略上,构建了“服务创新—研究倡导—专业支持”三位一体的战略服务体系,即在服务中探索有效(创新)解决方案,开展实践研究,将研究成果用于政策倡导和专业支持,保障了发挥多元功能开展综融性的系统服务;在管理上,确定了从需求评估到成效评估的服务流程,以及以儿童为中心的服务伦理原则,保障了儿童的全面参与。

(2)社会政策。“协作者”发展的20年,恰是我国内地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崛起的20年,也是我国儿童福利制度从有限福利向适度普惠福利迈进的阶段。《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慈善法》《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政策的出台,对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从制度建设层面做出了重大部署安排。

(二)限制性因素

发展空间不足是阻碍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服务工作的主要限制性因素,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资金不足

这是当下社会组织的常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每个困境儿童都有其独特性,需要社会工作者持续的、精准的、个性化的服务,投入的人力成本和专业成本是非常之高的。另一方面,无论是政府购买服务,还是基金会、企业和个人捐赠,大多愿意购买成规模的服务活动,而不愿意支持或者是不能理解个案服务的必要性,更不愿意支持人力成本。此外,资源方往往不按市场规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领导意志高于契约计划,而且金额不对等,导致越是做专业、深入的社会组织透支越大,甚至出现竭泽而渔、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2.人力不足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2‰以上的比例,我国社会工作人才占总人口的万分之六,缺口巨大。全国现有400多所院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每年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近4万名,然而大学生选择社会组织就业的热情不足到其他类型企业或部门就业的1/3,高校应届毕业生认为社会组织吸引力强的比例仅为2.26%。专业人才匮乏成为扼制儿童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关键瓶颈。

3.支持不足

既包括正规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支持不足,也包括来自社区的非正式的社会支持不足。政策支持方面,一是政策不均等,比如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岗位待遇、人才落户等政策,作为体制外机构的社会组织难以享受;二是社会组织定位模糊,地位较低,很多面向私营部门的扶持政策惠及民营企业而将社会组织排除在外,比如疫情时期的优惠政策、一站式登记政策、一元钱注册政策等;三是侧重管控而少有激励。在非正式的社会支持方面,社会组织寻找落地合作社区难度大,甚至是一些社会组织带着资金和技术,在与社区发生联系时也进不了社区,合作成本非常高。

4.认识不足

无论是公众,还是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认识还有很大差距,包括没有看到社会组织多元化的专业功能;将社会工作者视为居委会社区工作者,而不是具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将社会组织视为非正式的志愿者组织,而非法人组织;将儿童工作视为“教孩子”“看孩子”“哄孩子”,而非建基于信任、尊重和服务的专业工作。

(三)建议

1.保障资金支持,将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引入儿童公益服务领域

一是要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儿童项目制度化,将社会组织可以承担的服务职能切实转移给社会组织,对于致力于解决儿童紧迫性、长期性问题且服务规范的社会组织,可以长期委托服务;二是按市场规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儿童项目,规范预算编制,保证购买服务项目的价格与价值相匹配,并在预算中纳入和提高管理费用及能力建设费用;三是改革购买服务项目的评估办法,鼓励儿童参与项目监测评估,加强对项目目标达成与服务效果的评估;四是拓宽社会组织募集资源渠道,包括引导和规范基金会落实资源配置功能,资助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儿童服务;五是引导和激励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儿童公益项目的捐赠,给予免税优惠;六是普及儿童保护、社会组织和公益捐赠等知识。

2.加强对儿童社会工作者的培育和激励

一是在落户、住房、优秀人才表彰等方面,向长期投身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一线社会工作者倾斜;二是保障社会组织均等享受扶持政策;三是在制定扶持政策时,设置一定比例的儿童代表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代表参与政策制定、论证。

3.加强对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扶持

一是降低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准入门槛,加大年检和等级评估的力度,其中在年检和等级评估指标体系中加入儿童视角,对于年检和评估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的社会组织严格处罚,提高违规成本;二是完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体系,结合当地儿童服务需求和发展趋势,制定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针对儿童服务尤其是困境儿童救助的脆弱环节,引导和扶持成立相关的社会组织参与。

4.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社会组织参与儿童服务机制

一是完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二是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儿童项目的专项报告和信用制度,包括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并将项目情况和评估结果纳入信用体系,使公众和相关部门都能查阅社会组织开展儿童服务的历史及现状。

5.领导干部加强关于儿童保护、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专业学习

一是将掌握儿童保护、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作为领导干部提高现代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二是有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多元功能,构建系统性的儿童保护体系;三是发挥社会组织第三次分配的专业作用;四是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参与价值,协助政府科学决策、合理统筹。

6.构建“五社联动”的儿童保护体系

构建以社区为发现和服务困境儿童的平台,以社会组织为促进儿童服务参与的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专业力量,引领社区志愿者,整合社会慈善资源,多方广泛参与的困境儿童保护工作体系。

7.鼓励开展救助与赋能相结合的儿童服务

除了鼓励困境儿童参与一般性的志愿服务外,社会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应当在服务中融入赋能视角,培育困境儿童学习和掌握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技术。他们自身的成长是对“助人自助”最好的注释,儿童参与本身,就是对这个世界最好的鼓励和回馈,也是社会各界落实“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的最佳实践。

——摘自《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