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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东北三省老年贫困群体社会救助研究

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闫琳琳 王磊 张媛 发布时间:2017-11-01

  随着老年人口贫困发生率的不断增高,贫困人口规模逐渐加大,使得近年来老年人贫困问题越来越引起学界和社会的关注。根据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结果,随着人口老化的加剧,中国老年贫困问题逐步显著。尤其对于东北三省而言,人口老龄化规模巨大,老年人贫困状况令人担忧,带来前所未有的经济和社会压力。

  (一)社会救助人口缓慢降低

  基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数据对中国城市老年贫困人口规模的测算,我国城市老年贫困人口约为300万人。针对城乡贫困群体的统计工作,主要集中在各级民政部门对于城乡低保对象的统计,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部分福利服务群体。自2015年第四季度到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6611万人下降到5979万人,减少了632万人;辽宁省减少了14万人,吉林省减少了10万人,黑龙江省减少了8.8万人。截至2016年12月底,辽宁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9.902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2.018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7.8842万人。吉林省城乡低保对象149.4万人;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对象232万人,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4.4万人。

  (二)城乡老年贫困群体规模逐渐扩大

  从东北三省低保老年人所占比例变化来看,总体呈不断增加的趋势。除辽宁城镇低保老年人所占比重呈现降低态势外,其他省份城乡低保老年人所占比重皆呈现逐步增加趋势。2015年第四季度,吉林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内老年人比例为16.30%,到2017年第一季度该比例上升为16.88%,增加了0.58%;2015年第四季度,黑龙江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内老年人比例为9.65%,到2017年第一季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内老年人比例增加到10.36%,增加了0.71%。2015年第四季度辽宁省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内老年人比例为45.88%,而到2017年第一季度辽宁省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群内老年人比例为47.52%,增加了1.64%,而对应的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农村低保老年人比例增加了1.88%和1.85%。

  从贫困群体的构成结构来看,东北三省老年人贫困比重不断增加,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口贫困比例增加明显。虽然农村贫困人口总体数量在缓慢下降,贫困发生率在下降,但是较大比例的贫困老年人口和较高的老年人口贫困发生率仍然是东北三省扶贫开发面临的重要问题。

——摘自《中国东北地区发展报告(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