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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贵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路径研究——基于公益组织的调研报告

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高圆圆 王恺悦 黄颖 发布时间:2017-04-01

  (一)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应尽快提高立法层次,完善并出台《社会救助法》。要提高立法层次首先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地区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使人们能够依法办事。政府要建立专门部门完善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慈善法等相关法律。

  (二)加强公益机构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公益组织与政府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能够充分体现公益组织的社会敏感性、创新性,有助于提供更快捷、更准确、更有效的社会救助。这一合作机制需要以购买服务为依托,社会救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更多地放权给社会力量,政府做好监督和评估等管理工作。要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政府还应扩大财政支持力度,筹备专门的公益组织运行经费购买相应的服务。

  (三)提高个人与公益组织的合作意识

  需要提高个人与公益组织的合作意识,通过政府、媒体平台、网络平台等合法途径,加强对外界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公益机构的作用和力量。要发扬传统美德和弘扬社会文明观念,倡导社会爱心人士和具有爱心的大学生志愿者积极投入社会救助事业中去,更加体贴入微地对救助对象实施帮助,建立志愿者团队或者与公益组织合作开展有意义的助学助困活动。

  (四)完善公益组织自身建设

  加强公益组织的能力建设,包括制度建设、项目建设、文化建设、公信力建设等。制度建设包括要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内部问责制度;项目建设是要提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沟通能力、项目协调能力、项目组织能力、相关财务能力建设。加强内部文化建设,公益机构参与社会救助,更多的是一份关爱而不是怜悯施舍。完善自身建设,突出做好公信力提升工作;提高财务管理能力,若资金用于商业化运作,则应保证收益的正当运用;公益组织应提高救助信息的透明度,将募捐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社会监督的作用。

  (五)加强救助服务的专业化和个性化

  要发挥社会力量提供救助服务的专业化和个性化的优势。让公益组织成员展现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更好地为救助对象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应尽快全面提高各类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专业素质,给予被救助对象更为专业化的服务,帮助受助人员尽快摆脱生活困难并得到持续性的发展。还要发挥社会组织相对于政府管理的组织管理优势,特别是发挥其志愿性、灵活性的优势,开展更为个性化的服务,以补充当前政府所提供的低保救助、五保救助、孤儿救助等生活救助制度的不足,通过为五保户、低保户、孤儿、失能老人、失学儿童、灾民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为他们提供特别救助。

——摘自《贵州社会发展报告(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