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贫困群体社会救助的困境与破解
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王玲玲 辛思欣 发布时间:2016-08-01笔者在对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中发现了上述因城市流动新贫困群体制度上的缺陷而形成的救助困境,要使困境得到破解,就需要对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所存在的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从理念上重视城市新贫困的救助问题,加强制度设计
制度是根本,城市新贫困群体作为我国特定时期出现的贫困群体,其能否得到社会保障,享受社会救助,对我国顺利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城市新贫困群体的贫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他们的生存现状,找到现有救助制度的缺陷,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应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城市新贫困人口的救助权益。
(二)打破传统户籍制度的壁垒,降低社会救助门槛
传统以户籍为基本条件的社会救助导致很多需要得到社会救助的人被排斥在社会救助之外,因此,政府必须打破传统的以户籍为基本条件的社会救助模式,建立起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让全社会的人都能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建立动态救助信息系统
社会救助政策虽然在打破户籍制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要完全打破户籍壁垒,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建立全国性的动态救助信息系统将使社会救助体系不受户籍或者地域的限制,即申请者居住地所在的民政局把申请社会救助者的信息输入系统数据库里,户籍所在地的审理部门就可以通过系统上的信息完成整个审核和办理工作,外地务工人员也享受了自己户籍所在地的社会救助。
(四)完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立职业福利政策
首先,政府要加强监管,规范劳动力市场,避免劳动力市场无序竞争,杜绝用人单位逃避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其次,各人才市场和社会组织要做好就业指导和法律宣传,使就业者在就业之前能够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自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最后,社会救助部门则可以通过建立职业福利政策给予低收入劳动者一定的职业福利。
(五)鼓励非政府救助
政府是社会救助的主体,但是政府要处理国家多项事务,单靠政府的力量去实施社会救助总是有限的,不妨通过多方合作的方式,吸收社会救助力量,合力把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在社会救助的工作中,鼓励非政府救助,吸收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公益机构,或企业等参与社会救助,会使社会救助更加多元、立体,救助力量也更加强大,有利于救助向城市新贫困群体倾斜或覆盖。
——摘自《广州社会发展保障报告(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