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与权利之间:社会救助的困境与出路——基于成都市低保对象受助经验的叙述分析
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张浩淼 发布时间:2016-03-011.现实困境
伴随着经济转型和国企深化改革,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拉开了改革的序幕,最低生活保障等新型社会救助项目逐步确立并取代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获得救助被确定为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提供救助成了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样的权利和责任在相关的法规中可见明确的表述。然而由于社会福利价值观转变的滞后性,尽管“权利”观念已经开始生成但并未完全确立,“慈善”观念仍然对社会救助有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救助从本质上是补救模式的福利制度,其背后的社会福利观念是慈善与权利相杂的状态,介于慈善和权利之间。
上述介于慈善与权利之间的社会福利观念导致了目前社会救助制度面临着现实困境:一方面,对社会救助的需求开始多样化,由于权利观念的萌生,受助者不再仅满足于低水平的现金救助,其对服务型救助的需求在增加,此外,他们已经开始希望与救助提供者之间保持平等的关系,希望获得制度模式的福利;另一方面,对于社会救助的供给,包括救助水平和管理,由于慈善观念的影响,目前社会救助水平偏低,救助递送中仍存在不平等的恩惠色彩,社会救助本质上属于残补模式的福利。也就是说,介于慈善与权利之间的社会福利观念使当前社会救助出现了供需不匹配的现实困境,社会救助难以完全保障受助者的权利,也难以帮助受助者摆脱贫困。
2.出路探寻
基于社会救助目前的困境,进一步完善制度以使其摆脱困境的出路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化社会福利观中的权利观念,逐步替代带有恩惠色彩的慈善观念。要把获得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点在社会上进行宣传和推进,深化社会福利观中的权利观念,逐步走出带有施舍意味的慈善观。
第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本质上属于制度模式的社会救助体系。需要针对贫困家庭及其特有的困难,给予现金救助和各种服务救助,通过精准化、发展型的救助措施,逐步建立本质上属于制度模式的社会救助体系,即实施综合帮扶以帮助受助者摆脱贫困。
第三,要探索改变现行社会救助的执行程序和方式,尽量避免对受助者的社会污名。应该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训,使其采取积极、热情及平等的态度对待受助者,还应改进救助的资格审查方式,将张榜公示变为能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家计调查方法,目前各地积极推进建设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在未来应该可以逐步取代张榜公示的方式。
——摘自《中国社会工作研究 第十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