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薛金慧 发布时间:2013-01-01“十二五”是陕西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西部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大幅提升综合实力、阔步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必须推动陕西省社会救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快地方性立法
一方面保持与上位法的衔接,对中央相关社会救助法律、政策的严格贯彻落实;另一方面,紧密结合陕西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出法律规定。
(二)加强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工作
在政府引导下,将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结合起来,形成责任共担的安全网络。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向包括“空巢老人”在内的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收入保障。
(三)拓展社会救助筹资渠道,提高救助水平
首先,要对我国现行的救助资金投入体制进行改革和调整,加大各级政府对救助资金投入的力度,形成综合投入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经费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其次,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捐助工作机制,使社会捐助和互助互济活动变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
(四)完善社会救助方式,体现对人的全面关怀
既要重视物质救助的基本物质保障功能,更要注重精神救助的长效功能。在进行救助的时候,不仅要包括物质方面,还应包括心理安慰。这种安慰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与物质救助同等重要的。
(五)着力加强社会救助监督机制
一方面,应强化现行的监督制度,同时增强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向社会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救助政策、法律法规,已经救助范围、程序、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应该实行审批机关与发放机关分离的制度,社会救助的审批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而救助物资的发放可以由财政部门或者专门性的事业单位实施。
(六)进一步加大对被救助人群的法律援助
随着经济发展,应当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现应援尽援。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落地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开通陕西省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建立全省法律援助应急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使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摘自《陕西社会发展报告(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