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与台湾社会救助的异同
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邱莉莉 发布时间:2012-10-01比较北京与台湾的社会救助,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建议值得思考。
第一,应该适当提高北京市的“低保线”。适当提高低保线,使更多的生活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被纳入政府救助的范围,让他们能够分享到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分配,缩小分配差距,使获益较小和利益利益受损的人得到一定的补偿。当然,社会福利的建立要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不能使国家和社会的供给能力与个人需求之间出现过大差距。因此,低保线的提高一定要适当,既要解决应保尽保的问题,又不能超出政府的负担能力。
第二,打破救助主体单一化的格局。我们现行的救助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缺陷,救助主体的非多元化限制了救助的发展,救助的社会性体现不足。社会救助的社区化在发达国家很普遍,它首先为需要服务的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使政府将公共服务转移给社区,其机构不会臃肿、庞大。但目前,与台湾的福利服务相比,我们的社会民间团体的资源和力量还相当薄弱,社区资源有限,志愿服务还没有形成规模。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要着力夯实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建设,为实现福利服务社区化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尽快完善家庭收入核查制度。台湾有着比较严格的家庭收入核查制度,台湾的救助法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具体标准,以及动产和不动产的具体额度,这样,在实际工作中,使执行有了明确的参考依据。2011年,北京市低保审查进入了关键性的一年,低保家庭的收入终于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有效的核查,社保部门开始有序地清理低保不合格家庭。但是,在挤干低保水分的过程中,一个统一而明确的收入额度应该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否则在执行中,参照不同的标准一定会引起麻烦和不公平。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规定的出台一定要有配套的辅助措施,应该尽快确定低保家庭收入的上限、家庭动产和不动产的具体金额,使低保家庭收入的甄别工作尽快走上正轨。
通过比较说明,北京社会保障制度尽管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但发展速度和完善过程较快,它为改善困难群体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房价和物价的上涨,城市相对贫困人口数量有所扩大。过去,我们的救助制度设计以“基本需要”为原则,当“需要”发生改变时,制度应作出相应调整。因此,对相对贫困人口的救助需要我们有制度上的思考和长远规划,使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的前提下应保尽保。
——摘自《北京社会发展报告(201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