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救助的现状、问题与展望
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潘敏 王磊 发布时间:2012-01-01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辽宁省要继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健全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这些规划目标的实现有待于我们在总结辽宁省社会救助工作经验得失的基础上,力促救助工作的转型和深入发展。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实践表明,科学理念与目标的确立优先于制度设计,合理的制度设计又优先于技术方案的选择。显然,辽宁省社会救助的全新发展既需要社会救助目标的重新定位,又需要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的持续完善。
当前要改变社会救助目标定位仅限于满足于贫困群体基本生存需要和维护社会稳定两个方面。这种制度目标定位固然对缓解社会贫困状况和社会矛盾尖锐具有立竿见影的功效。但是,社会救助工作实践却表明其目标定位存在一定偏差。新型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至少要在目标定位上实现5个转变,即制度基础理念从施恩论向权利论转变;从效率优先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转变;从保障生存向促进发展转变;从消极救助取向向积极取向转变;从单一收入救助向综合生活救助转变。
基于社会救助的现实状况及其目标定位,“十二五”时期辽宁省社会救助的全新发展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加大城乡统筹力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内部整合,创新救助管理体制;完善配套措施,做好低保与医疗、就业等制度的衔接工作;整合基层工作人员,适当增加低保经费;重视慈善组织和团体在社会救助中作用的发挥。
此外,要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和传统保障的最佳结合方式。因为,社会救助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保障形式,它所提供的帮助是有缺陷的,它无法满足人们的精神慰藉等需求。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救助水平都不高的情况下,传统保障除承担精神保障、保障服务等功能外,还应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物质保障的功能。探索社会救助和传统保障二者具体、灵活的结合模式有助于充分满足贫困群体的多方面救助需求。
——摘自《2012年辽宁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