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对策研究
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朱瑛 发布时间:2011-01-01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思路是:以消除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为前提,以城乡经济统筹发展为基础,以政府财政实力为支撑,以提高城乡居民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辅助,以阶梯渐进方式,在救助形式、救助内容、救助人群和救助标准上逐步协调统一,最终达到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目标,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同等政策、同等国民待遇,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一)救助形式上的一体化
应统一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建立起农村与城市相一致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实现救助形式上的统一。
(二)救助方式上的一体化
在救助形式和内容现实统一的基础上,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地域和城乡居民生活特点,统一各项救助工作程序,完善措施和管理办法,最终实现社会救助方式上的统一。
(三)救助人群的一体化
目前,按照社会救助专项政策类型,农村困难群体大体可分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低收入人员、住房困难户和其他困难居民。按照人员困难类型可分为:重病人员、重残人员、“三无”人员、失地农民和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在向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过渡时期,应本着应救尽救的原则,从致贫原因和贫困程度入手,分类逐步过渡,最终实现城乡贫困群体社会救助一体化的全覆盖。
(四)救助标准的一体化
就目前黑龙江省城乡经济发展状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情况来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实现城乡救助标准的一体化。但在社会救助一体化进程中,又不能因救助标准的无法统一而停滞不前。目前,黑龙江省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已初步建立,即按照社会经济指标的增长幅度提高低保标准,为此,应从救助标准一体化的相对性来考虑统一推进方式。一是同步进行,二是城乡救助标准的提高要对应同一经济指标(如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社会平均工资等),并且标准的提高要逐步向农村倾斜,最终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一体化。
——摘自《黑龙江社会发展报告(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