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 珠海市民政局 中山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 衔接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05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衔接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实难,推进深圳、珠海、中山(以下简称“三市”)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衔接试点工作,现结合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民政工作和关于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改革创新,为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
二、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联通、协同三市社会救助的目标,建立健全三市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衔接的高效工作机制,推进三市社会救助协同办理,居住地和户籍地通力合作,实现困难群众在居住地办理社会救助业务,更加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帮扶,开展慈善项目进行救助。为做好大湾区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改革提供改革经验,推进三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服务能力,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救助效能、救助温度和救助质量。
三、工作内容
(一)一次申请,快速办理
在三市任一城市稳定居住(居住满3个月)的三市户籍家庭,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可在居住地一次申请,由居住地、户籍地之间协同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1.居住地接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救助【以下简称低保边缘(低收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可由居住地镇(街道)经办机构接收申请,协助申请人上传提交必要申请材料。
2.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居住地镇(街道)工作人员登记资料后录入广东省社会救助平台并开展经济核对。三市在册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低收入)人员和特困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时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3.受理申请。户籍地镇(街道)收到申请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低收入)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核对报告后,符合本地认定标准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本地认定标准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及核对报告,并将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至申请人居住地镇(街道)代为告知申请人,户籍地镇(街道)做好签收存档工作。
4.入户调查。居住地镇(街道)接受受理单位委托,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户籍地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按照审核确认流程,形成初审意见,在户籍地和居住地同步公示。
5.确定待遇及发放。户籍地镇(街道)根据公示结果,将相关材料提交户籍地的区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由户籍地按规定发放待遇。
6.居住地开展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居住地镇(街道)开展在册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按规定每年进行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和特困人员的入户核查、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探访等工作,动态掌握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及时报告审核确认单位,合理变更救助措施,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
(二)一体保障,精准施策
1.落实“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健全救助网络。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由居住地做好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协助符合条件家庭办理救助申请。发挥网格员、单元长、联防长、楼栋长、村(居)民小组长贴近群众的作用,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摸底、上报制度,实现“政策找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2.居住地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居住在三市本市的户籍居民与其他两地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可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居住地认定标准及条件审核确认,由居住地发放救助保障金,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专项救助。
3.居住地提供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支出型临时救助,由居住地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建立健全户籍地-居住地县(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必要时进行“一事一议”,个案会商“救急难”,共同提供必要救助措施,帮助群众脱离即时困难。
(三)一人一策,联动帮扶
1.完善村(居)领导干部直接驻点联系群众机制。居住地村(居)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居)“两委”重要工作内容,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大慰问、大宣传、大服务”活动,强化村(居)组织服务功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节日慰问送温暖。持续常态化开展解忧暖心慰问活动,各级政府民政部门、镇(街道)和村(居)结合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工作安排,为经常居住的困难群众发放节日慰问金或慰问物品,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3.积极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三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动员引导慈善力量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在深圳居住的珠海、中山户籍困难家庭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深圳市“雏鹰展翅”和“深圳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在珠海居住的深圳、中山户籍困难家庭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珠海市“大爱无疆”、“学费减免”“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等项目资助;在中山居住的深圳、珠海户籍困难家庭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中山市“大病困难帮扶”和“教育帮扶”等项目资助。
4.拓宽社会救助志愿帮扶服务渠道。引导志愿力量参与帮扶低保等困难家庭,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形成“一人一策”的救助方案,链接各类资源,开展各类救助服务。
5.开展“民生微实事”等相关项目,满足困难群众的多元需要。深圳、珠海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覆盖在深圳、珠海居住的三市户籍困难家庭;在中山居住的深圳、珠海户籍困难家庭可通过“博爱商城”网上爱心捐助平台圆梦“微心愿”。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2021年12月底前)。结合三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三市社会救助政策创新衔接落实方案,加强部署推进,12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二)评估优化(2022年10月底前)。完善三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动机制,阶段性评估创新工作开展情况,调整和优化措施,全面推进创新措施落地实施。
(三)总结提升(2022年12月底前)。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提炼效果明显的措施及做法,修改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打造大湾区内高质量社会救助服务范例,增强社会救助对象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试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职,主动作为,要积极推动基层镇街和村居落实相关工作,紧盯工作步骤节点,高标准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撬动社会力量配置资源,结合实际推出更多切合实际,更加便利群众,更可及更实惠的救助措施,逐步形成居住地申请办理救助和提供救助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市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各级经办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对接触申请人家庭申请资料、核对报告的工作人员要求签署相关信息保密协议,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三)加强宣传,确保工作实效。大力开展试点工作的政策解读和三市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经办服务水平,提高协同办理质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同感,为试点创新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三市困难群众就近便利获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