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草案拟明确9类救助对象
来源:中国财经报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0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等9类社会救助对象和11类救助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9类社会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11类救助制度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力量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同时提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提出,社会救助对象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参加劳动,自助自立,勤俭节约,努力提高生活水平。社会救助对象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应当积极就业;未就业的,应当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提供的免费培训、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
在监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将社会救助对象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惩戒。同时,拟明确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以及违反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管理规定和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