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全面反映了中国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情,特别是提供了我国2012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这是我国继1994年和2005年国家清单之后,第三次正式向国际社会提交基于通用方法论的国家清单。《报告》重点分析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以及取得的成效,全面及时地总结了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主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付出的巨大努力。《报告》既是对我国与气候变化相关国情的全面总结,也是我国履行《公约》义务的又一里程碑。
根据《公约》规定,《报告》将在提交后6个月内接受《公约》秘书处组织的技术分析,国际专家将与我国国内专家就报告的完整性、透明度以及能力建设需求进行书面交流。之后,我国还将就《报告》主要内容和结论与其他缔约方一起进行现场交流。多种形式的交流将使国际社会更充分了解我国国情、能力建设需求以及我国积极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信心、努力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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