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汽车作者:发布时间:2020-02-10
2月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
《通告》指出,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税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8月23日,中国对美实施第三轮关税反制,对美约750亿美元商品分两批加征10%、5%关税,对此前暂停加征关税的美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而在2019年12月15日,税委会公告对原定于当日加征关税的750亿美元清单二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美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
2020年1月16日美方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2月14日起,对已于2019年9月1日起加征15%关税的1200亿美元商品,其加征关税由15%调整为7.5%,下调比例1/2。而为了缓解经贸摩擦,扩大经贸合作,我方同步调整了有关措施。下一步调整,主要取决于中美经贸形势发展变化。我们希望,与美方一道朝着最终取消全部加征关税的方向努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华龙大厦A/B座13层、15层 | 邮编:100029
联系人:罗老师 | 电话:010-59367265 | E-mail:database@ssap.cn | QQ:2475522410 | 您当前的IP是:
版权所有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京ICP备06036494号-29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3507号 新出网证(京)字094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