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皮书质量、规范皮书的准入与退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社组织设立皮书编辑委员会。皮书的准入与退出由皮书编辑委员会管理,皮书研究院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皮书的退出,包含长期未出版的皮书选题的退出、长期未按时出版的皮书的退出。
第二章 皮书的准入
第四条 准入要求。凡申报以皮书形式出版的新项目,均应通过我社皮书编辑委员会的论证。凡品种(丛书名)或研究对象(书名)发生变化均应通过我社皮书编辑委员会的评审后,方可出版。
第五条 申报准入资格。拟申请皮书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方可上会评审。
(一)研创机构(课题组)。必须成立可对本项目进行持续性研究的相对固定的研创机构(课题组);研创团队成员应相对稳定。
(二)主编。主编应是本书所涉领域的权威学者(单位)。
(三)作者。总报告应由主编或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执笔;分报告作者应涵盖本研究领域的主要知名专家。
(四)内容。应为资讯类产品,以数据分析为主要立论依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主题;报告应原创,且为首发;应使用实证、定量的研究方法;应关注学术领域和社会前沿话题并及时发布。
(五)体例。要件齐全,满足皮书特定的体例规范。
(六)出版周期。应周期性连续出版。每个出版周期的出版时间应相对固定。
第六条 准入程序。研创团队(课题组)填写《皮书项目准入申报表》,提交我社责任编辑;经相应编辑业务部门(即分社、出版中心或同级别编辑部室)初审通过后,提交皮书编辑委员会;皮书编辑委员会复审通过后,提交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终审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七条 准入管理。皮书立项后,纳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系列统一管理。有权使用皮书序列号,优先共享出版社针对皮书品牌打造的一切营销、推广平台,及其他学术资源。
第三章 皮书的退出
第八条 皮书的退出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以皮书标准和皮书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 皮书的退出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图书,退出我社皮书系列。
(一)连续出版期间,因故无法达到本规定第五条皮书标准的。
(二)未能按时出版:选题通过后一年半以上未出版;已出版的皮书由于主编单位的原因导致皮书无法持续出版,或连续两个出版周期未能按时出版的。
(三)内容质量低下:凡内容评价总排名连续两年位列最后五名,且得分低于60分;或内容评价在分类排名连续两年(或五年内有三次)位列最后一名,且得分低于60分的。
(四)经济效益差且内容质量一般:凡定制类皮书,连续两年经济效益位列最后五名,且内容评价总排名位列后30位或分类排名位列后五位的。
(五)主题重复的皮书,以近几年的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优胜劣汰。
第十条 皮书退出程序。对符合退出依据的皮书,由皮书编辑委员会审定后,将其退出皮书系列,淘汰名单每年定期公布。
第十一条 被退出的相应皮书名称可由其他研创团队(课题组)使用,但须作为新皮书重新履行准入程序。
第十二条 凡皮书项目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皮书研究院定期予以公布整改提示,由项目负责人与课题组沟通整改:
(一)未能按时出版(含准入通过后一年至一年半未出版的皮书选题);
(二)内容评价排名靠后;
(三)经济效益差且内容质量一般。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原2014年1月发布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关于皮书准入与退出的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皮书研究院负责解释。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6年10月
0 人参与 0 条评论(查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