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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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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加强气候金融风险监管,减弱气候问题负面冲击
——《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4)》
来源:金融监管蓝皮书  作者:金融监管蓝皮书课题组   发布时间:2024-07-08

  2024年7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4)》。

  监管报告指出,全球气候问题的严峻性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而且气候问题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正逐渐向金融部门传导,成为重大金融风险的潜在重要来源之一,加剧经济社会不确定性,对金融市场稳定性构成威胁,也对宏观经济产生重要冲击,给各国监管部门履行金融稳定职能带来较大的挑战。

  国际上主要通过研究构建气候风险的监管应对框架、持续推进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构建气候风险宏观情景以及探索开展压力测试等方面对气候风险进行应对。我国在政策层面扎实推进气候风险评估探索,监管部门有序推进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管理进程,并陆续开启规模化金融机构气候风险评估测试。但在具体实践中,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气候风险监管框架和气候风险防范机制,也并没有系统的气候风险评估方法和应对措施。

  报告建议我国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加强气候金融风险监管:

  一是建立部际协调联合气候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稳定风险;强化跨层次审慎管理部门在气候变化金融风险识别、气候风险金融政策制定与执行效果及气候风险向实体经济传导机制等方面的协同沟通和信息共享;持续改进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政策架构。

  二是建立健全气候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和实施气候监管指标,以帮助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更好地理解、测量和报告气候风险;促进气候相关金融产品和市场发展,包括气候债券、绿色债券、气候风险保险等;强化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评估与应对的国际交流协作。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建立信息披露标准。借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信息披露框架,按照TCFD框架披露气候风险信息;发布专门针对金融机构气候风险信息披露的指导性文件和细则;规定金融机构应详细披露碳排放数据等具体披露内容;制定或推荐使用气候风险量化工具和方法;逐步将气候风险信息披露纳入强制性披露范畴;持续完善和更新气候风险信息披露规范。

  四是提高气候风险的有效评估方法和技术水平。构建气候风险基础数据的收集与管理体系,并逐步考虑将气候风险因素纳入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之中;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评估体系,涵盖风险识别、量化分析、压力测试以及应对策略制定等关键环节。

  五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工具创新。发行与碳中和、低碳转型直接相关的金融产品;设计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模型,模拟不同气候情景下资产组合的风险变化,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将气候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流程,推动资金向低碳经济和气候适应性项目流动;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差异化监管等方式,激励金融机构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型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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