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入口|手机版|APP|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您好,欢迎来到皮书网! 登录|注册|

更多>>皮书作者

谢伏瞻
    谢伏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学部委员,学... 详情>>

更多>>皮书机构

皮书观点

应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促进东北地区经济发展
——《税收蓝皮书:中国区域税收发展报告(2023)》指出
来源:税收蓝皮书  作者:吴禹霖   发布时间:2024-04-19

  2024年4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税收蓝皮书:中国区域税收发展报告(2023)》。蓝皮书对不同区域的税收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对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即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更好支持生态建设和粮食生产、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因此未来东北地区应集中优势升级改造传统老工业,优化东北地区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生产,构建生态农业和现代农业,以科技赋能农业,实现东北地区农业全产业链的开发;保障民生,不断缩小省际、城乡收入差距,确保养老金正常发放。

  (一)促进东北地区产业集群发展的税收政策

  产业集群是指某一行业内的企业与其相互联系的企业在地理上靠近,分工协作形成某一产业链。集群内的企业可以共享基础设施,节省同一产业链上企业之间的运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产业集群是现代产业发展的产物,产业集群有助于各地区集中优势资源,优先发展优势产业,形成比较优势,促进产业发展。东北地区产业基础较好,辽宁省有船舶制造、石油化工、精密机械、半导体、机器人、软件产业,吉林省有汽车制造、粮食和肉类生产及加工产业,黑龙江省的粮食生产、机械制造及电子信息产业都具有各自的优势。因此,东北三省构建产业集群应突出自己的优势产业,避免省际发展趋同。

  2016年和2018年,国家先后在辽宁省和黑龙江省设立了两个自贸区。辽宁自贸区涵盖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黑龙江自贸区涵盖哈尔滨、黑河及绥芬河三个片区。两大自贸区虽已成立多年,但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如辽宁自贸区原则上可参照上海、广东税收优惠政策,但实际操作中辽宁自贸区允许企业申请税收奖励,并无给予区内企业税收减免的明确文件,黑龙江自贸区的情况也基本相同。

  上海自贸区和海南自贸区对产业集群的税收政策引导主要从成本控制和所得收入两个方面降低企业税负。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方面,针对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设备给予减税或免税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75号)规定在上海自贸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免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规定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前,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许免税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又在财关税〔2021〕7号基础上增加八项文体旅游业生产设备。在对企业经营所得给予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方面,《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75号)规定上海自贸区内注册国内租赁或其项目设立的子公司,向航空公司租赁符合要求的飞机可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90号)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规定在临港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考海南自贸区和上海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东北自贸区税收政策要符合各省产业集群发展特点,政策要有侧重,体现不同片区不同功能的特点。根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三大片区的定位,大连片区和沈阳片区可分别建设船舶制造业产业集群和航空产业集群。大连片区同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物流产业,沈阳片区同时发展装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和现代服务业,营口片区应侧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根据《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三大片区的定位,哈尔滨片区可建设医药制造产业集群,黑河可建设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产业集群。绥芬河地处中俄边界,连接蒙古国等国家,可集中发展国际贸易产业集群,并以此为依托发展木材贸易和粮食加工产业。吉林省虽暂无自贸区,但是吉林省是我国粮仓和肉库,还有长春一汽,因此可据此建立产业园区,发展汽车产业集群和粮肉农业产业集群。

  在税收政策上,可以对各省自贸区或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进口生产所用的设备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鼓励企业技术引进,对东北地区核心发展产业引进的关键技术,属于《中国鼓励引进技术目录》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对于东北自贸区或产业园区内企业转让专利技术所得,建议2000万元以下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在东北自贸区实质性经营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东北自贸区和产业园内实质经营地区鼓励类行业的企业,取得的境外直接投资收入建议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推进产业升级的增值税政策

  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2022年组合式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为更进一步缓解制造业升级时期的资金压力,可考虑对东北地区试行制造业当期销项税不足以抵扣进项税时,直接退还未抵扣进项税部分。虽然留抵退税涉及制造业全行业,但该政策对新办企业不适用,而新办企业恰是留抵退税需求较大的企业。可考虑在东北地区试行允许新办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缓解新办企业初创期的资金压力,但此办法仅适用于符合东北地区发展急需的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不宜全行业推广。同时要加强对新办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监管,利用大数据和票据监管监督企业行为,防止新办企业的骗税行为,加大对骗税企业的惩罚力度。针对企业自主研发形成的专利技术转让所得,由于转让专利技术需缴纳增值税,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三)促进人才向东北地区流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东北地区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汇集,区域经济的竞争最终是人力资本的竞争。辽宁自贸区和黑龙江自贸区普遍采用税收奖励的办法吸引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不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且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也明确规定,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人才是流动的,个人实际税负会影响人才的就业地点。建议东北各地区首先编制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清单,对属于清单范围的人员,与东北地区相关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社保缴纳超过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减按15%进行征收。鼓励境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东北地区发展,在自贸区或产业园区工作的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减按15%征收。对在东北自贸区或产业园工作的个人转让专利技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见《税收蓝皮书:中国区域税收发展报告(2023)》p113-11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4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