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23年12月9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数字金融蓝皮书: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报告(2023)》。
蓝皮书指出,数字经济时代,新模式、新业态等错综复杂。从过往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监管科技遇到的挑战,同样也是金融科技遇到的挑战。尽管近年来“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等管理原则愈加凸显,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市场经营环境越发开放的大背景下,此类边界却依旧存有模糊地带,可能带来监管真空,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大型科技平台对金融业务的介入程度逐步加深,借助其在互联网渠道多年累积的平台资源优势及客户流量优势,收购不同类型的金融牌照并介入持牌金融业务,如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网络小贷、互联网保险等。
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管理框架,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前述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截至2022年底,仅有中信金控、北京金控、招商金控三家获得设立许可,以科技优势见长的大型平台仍有缺席。目前来看,大型平台类企业的整改仍在持续,而在此过程中如何厘清金融业务与科技业务,如何在财报中区分金融收入与科技收入仍有待明晰。
二是部分平台对外推出的产品及服务内容仍处于较为模糊的地带,其中一个例子便是支付领域中的“月付”产品,具备信用支付的属性,一些不熟悉、不了解“月付”产品使用的金融消费者在科技平台的引导下,被自动选择了“月付”支付。此类行为不仅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选择权,还有可能对其个人征信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从顶层视角来看,更应当关注到披着科技外衣的“金融创新”业务,细化管理举措以及对产品合规性的界定,对于企图打擦边球、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主体采取措施。
(参见《数字金融蓝皮书: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报告(2023)》p208-2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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