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书观点
2023年9月6日,广州大学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蓝皮书:中国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创新报告(2023)》。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经济引擎和开放门户,实行更加开放一体化负面清单压力测试,既是粤港澳大湾区通过扩大制度型开放来突破政策、制度壁垒的自身需要,也是支持国家加入更高标准的国际自贸协定、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前探路的需要。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更加开放一体化负面清单压力测试的基础条件已比较充分,只要做好组织准备、方案准备和保障准备就完全安全可行。建议对标RCEP、CPTPP等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从市场准入、规则衔接统一、投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等领域率先重点突破。
(一)通过扩大制度型开放来突破政策、制度壁垒的需要
相比世界其他湾区,粤港澳大湾区的显著特征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一国两制”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政策优势,但粤港澳因社会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对湾区内部市场互联互通、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构成了严重障碍。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来,在中央支持下,粤港澳三地政府持续推进交通互联互通、规则对接衔接为主要内容的大湾区一体化发展进程,但要素流动受限、制度规则差异、市场准入门槛等问题依然是制约粤港澳建设国际一流湾区的主要因素。
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更加开放一体化负面清单压力测试,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有助于促进湾区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形成协同发展效应,提升制度型开放的水平,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也有助于打破粤港澳大湾区要素流动藩篱,促进制度规则相统一,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和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先行先试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需要
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构建“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发展方向。负面清单是较过去正面清单改革模式开放水平更高、对全球公司和国际资本更具吸引力的一种开放发展管理模式。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先行地,实行更加开放一体化负面清单压力测试,可以形成一套兼顾开放和风险的双向开放体系,有助于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树立新标杆,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成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
(三)支持国家加入更高标准的国际自贸协定的需要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为促进形成区域一体化的大市场,在RCEP协议中,国家在货物贸易、贸易便利化、投资、服务等领域做出了比WTO相关协议及已有“10+1”自贸协定更开放的承诺,近90%的货物贸易将在10年内分阶段逐步实现零关税。粤港澳大湾区位于RCEP核心区域,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首先要实现大湾区内部一体化。
我国还积极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更高水平的自贸协定,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2023年的经济工作要从战略全局出发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要扩大市场准入,加大现代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要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改革先行区,理应勇担先行先试重任,对标CPTPP等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尽快高效实行压力测试。
(四)广东和广州高水平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广东和广州联系世界的一个重要纽带,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粤港澳大湾区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支点地位。在举全省之力实施《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过程中和在国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新征程中勇担使命、当好尖兵,实行更加开放一体化负面清单压力测试,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和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投资贸易更加自由化、便利化,拓宽合作领域,以更高水平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助于广东和广州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获得更强大的发展动能,对广东和广州未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意义重大。
(参见《粤港澳大湾区蓝皮书:中国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创新报告(2023)》p36-3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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