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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观点

数字金融是金融与科技结合的高级发展阶段,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
——《数字金融蓝皮书: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报告(2021)》指出
来源:数字金融蓝皮书  作者:张雯鑫   发布时间:2021-06-15

  2021年6月5日,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数字金融蓝皮书: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报告(2021)》。

  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在金融严监管和互联网平台去金融化的浪潮之下,数字技术与金融行业融合加深,数据已经成为金融行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基于智能与生态的数字金融才是金融科技的未来,金融业态和产品创新步伐将显著加快。2019年以来,监管层逐步完成了对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治理整顿,金融创新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开启了数字金融创新发展之路,运用数字技术和金融数据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成为时代的主旋律。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要求“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银行风控难、部门监管难等问题”。这是中央高层第一次使用“数字金融”概念。

  蓝皮书认为,数字金融是金融与科技结合的高级发展阶段,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数字金融在金融数据和数字技术双轮驱动下,金融业要素资源实现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精准化匹配,进入英国演化经济学家卡萝塔·佩蕾丝“技术—经济范式”的金融与经济协同发展阶段,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本报告将数字金融界定为,持牌金融机构运用数字技术,通过数据协作和融合打造智慧金融生态系统,精准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和智能化的金融服务,是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金融形态。数字金融业务模式和业态在不断进化之中,目前主要包括数字货币、数字支付、互联网贷款、数字信贷、智能投顾、数字证券、数字保险、数字理财等金融业态,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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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基于技术和数据的数字金融

  从定位上看,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都强调技术革新对金融的赋能作用,两个概念大致相同。数字金融泛指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利用数字技术,深挖金融数据,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完成支付、融资、投资、理财等金融业务的新型形态。这个概念与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定义的“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稳定理事会定义的“金融科技”看似相似,但互联网金融更多地被看作互联网公司从事金融业务,而金融科技则更突出技术特性。相比较而言,数字金融这个概念更加中性,突出技术和数据应用,所覆盖的面也更广泛一些。

  我国政府不断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和金融数字化转型,“数字金融”从国家战略层面迅速落地到金融业务层面。2016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第一条原则就是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努力消除数字金融服务发展的障碍。从2016年开始,金融监管层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和电子商务的整合,评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建立数字金融的监管体系和市场准入体系,实现数字金融标准规范与金融监管的有机结合。2020年7月,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全国首个数字金融地方行业组织——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正式成立,探索构建独具广州特色的数字金融创新服务模式。

  蓝皮书认为,数字金融是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金融形态。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更高级经济阶段,与之相关的各类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速度非常快,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强调的技术赋能金融其实只是开端,数字金融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是更高效支持实体经济、服务数字经济的金融形态。当前,数字金融已经渗透到生产和生活,数字银行、数字货币、数字支付、数字供应链金融、数字普惠金融、数字保险、数字证券发行等是我国金融机构实现数字金融创新的主要切入点。正如200多年之前,英国的金融革命不断为工业革命注入资本燃料和动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正在迎来一场数字金融革命。

  (参见《数字金融蓝皮书:中国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报告(2021)》p6-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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