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在“长期照顾服务法”中,明确定义了“长期照顾”,即指身心失能持续或预期在6个月及以上,依其个人或其照顾者之需要,所提供的生活支持、协助、社会参与、照顾及相关的医护服务。然而,身心失能者不仅包含65岁及以上老人,也包含65岁以下的身心障碍者,换言之,台湾“长期照顾政策”以涵盖身心障碍者为主,再辐射至老年人口。但研究显示,不管是“官方”正式发文或民众对长照政策的关注均聚焦老年族群,优先关注。虽然台湾有明确的“失能长照政策”,却未出台明确的“老人照护政策”。综上可知,台湾目前提供的老年人长期照顾服务是通过失能照护体系建构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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