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被统称为“失能老人”。国际上通常将失能老人定义为因年迈虚弱、残疾、生病、障碍等而需要外部帮助才能完成日常活动,如吃饭、穿衣、洗澡、上厕所、购物等的老年人。换言之,失能老人也就是失去独立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而需要他人帮助的老人。我国民政部于2001年发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中规定,根据生活自理程度,老年人可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其中,介护老人为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他人护理或协助完成的老年人,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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