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六斤事件

关键词: 社会公益  
摘要:2014年5月23日的一次公益节目,为一个困境儿童杨六斤募集了高达500万元的巨额捐赠,将一个弃儿顿时变成了宠儿。在这个过程中,公共媒体是否应当介入募捐、善款的所有权问题等都成为争议焦点。虽然此类争议在捐赠领域并非首次出现,但恰逢国家慈善法正在起草,成为慈善法需要回应的一个重要问题。此外,杨六斤报道不实的曝光,再次将事件推向风口浪尖,引发了公众对于社会救助中的媒体角色定位和儿童福利政策的拷问。

详细释义

杨六斤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县新街村的一个困境儿童。杨六斤六岁时父亲因病去世,半年后母亲改嫁,此后一直跟爷爷奶奶居住。2007年、2012年,杨六斤的奶奶、爷爷相继去世,5个月后堂伯杨建强抚养杨六斤。2012年8月,杨六斤被堂哥杨取林接走并一直在其家中居住。2014年5月23日,广西卫视的公益节目《第一书记》报道了杨六斤事件,称杨六斤身世悲惨,独自生活,每个星期从堂哥那里领10元生活费兼零花钱,常吃野菜充饥,生存环境非常恶劣。杨六斤的故事感动了很多人,当天获得捐款4.22万元,节目组按照惯例用杨六斤本人的户名开设了捐款账户,接受公共捐款。截至2014年6月28日,杨六斤个人账户里善款已达500余万元。

 

500余万元的捐款顿时让弃儿变成了宠儿,而这些善款的使用成为众人关注的首要问题。对于善款的所有权归属,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媒体以杨六斤本人户名作为善款接受方发布信息,公众根据媒体发布的信息进行捐款,这在法律层面上是一种民事赠与,故善款属于杨六斤本人,完全受杨六斤本人自主支配,公众和公益组织无权干涉这500万元善款的使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则将其界定为一种捐赠行为,认为判定属于赠与行为还是捐赠行为,不是因为捐赠渠道不同,也不是看是否通过公益慈善机构进行。

 

对于受助者个人账户发布是否欠妥以及接受善款后的后续执行是否有困难等问题,各方也有不同看法。有专家指出,电视台初衷是好的,但将受助人个人账号公布考虑欠周全,忽视了能够募来的数额和款项后续使用的风险;而如果公布的是一个专业的公益组织机构账号,风险就可控了。而有的捐赠人认为,公益组织公信力偏低,募款能力有限,不一定能达到募款的标准。一些慈善组织近年来暴露出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捐款人感觉直接将钱交到受益人手上比较放心,所以才会出现“面对面”的捐款。

 

经媒体报道,深圳康桥书院负责人看到杨六斤故事的视频后,去广西把杨六斤带到深圳康桥书院,由学校资助他读书。2014年6月19日,德峨镇镇长、新街村学校校长及杨六斤堂哥杨取林一起赶赴深圳带杨六斤回广西。2014年6月23日,网上出现《孤儿被报道后赴深圳就读 当地政府欲将其接回》等报道,“镇政府抢杨六斤”在网络疯传,“家属侵占爱心款”等舆论引发了更多关注和质疑。

 

2014年6月26日,针对抢人报道,对杨六斤故事进行全程报道的广西电视台工作人员澄清说,社会对杨六斤家属有误解。深圳康桥书院院长表示,通杨六斤的去留,完全遵循其个人意愿,不存在网络炒作的所谓“抢人”情况。

 

在杨六斤被带回德峨镇后,多家媒体在走访中发现,他的生活并非如节目所展示的那般艰苦,很多细节并不符合实际。几年来他一直同堂哥一家住,独居生活从2014年3月才开始。此外,他每周5天住校,周末才回堂哥家,到电视节目播出时独居时间加起来不超过25天,只是偶尔吃一下野菜,野菜也是当地家常菜。上学期间他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与此同时还接受江苏南京爱德基金会从2012年开始的资助,堂哥每学期给他500元生活费,政府也给他发放了低保资金。广西卫视卫星频道相关负责人事后承认,节目制作时因记者挖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细节与事实不符,他还呼吁不要再给杨六斤捐款,因为捐款已足够多。

 

自此,杨六斤从弃儿变为宠儿后又再急转直下,“滥用社会爱心”“骗捐”等言论充斥着各个舆论平台。此戏剧性转折是对媒体公信力的巨大讽刺,也再次对慈善环境敲响警钟。杨六斤事件也引发大家对媒体的个案救助的角色的思考:面对救助性报道,媒体要做的如果只是“一事一报”,发动大众参与捐款的话,如何解决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待救助的弱势群体,怎样从根源上解决受助群体的问题?而且为特定人救助进行报道,相当于动用公共资源救助特定人,对于相同或类似境遇的受助者是否意味着不公平?

 

 

 

 

——《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5)》P279-281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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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创建者:本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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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