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专家视点

赵令锐等: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潜力持续释放

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发布时间:2024-09-25

  针对互联网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一)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大力度支持企业数字技术创新攻关,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推动技术研发和突破,打造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品牌影响力的跨国公司。二是鼓励平台基于数据要素进行融合创新,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综合利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场景应用,发挥数据要素对土地、劳动、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动“互联网+”以及“数据要素×”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效率方向发展。三是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探索创新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的“监管沙盒”“合规不起诉”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营造鼓励创新、大胆试错的制度环境。

  (二)优化企业发展的法治政策环境

  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制度,立改并举补齐法制短板。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数字经济促进法列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类型。下一步可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为契机,立足我国数字经济和互联网发展实践,借鉴各地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经验,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促进法制定与出台。考虑从数字设施、数据要素、数字技术、数字化转型等多方面入手,破除数字经济发展障碍,促进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产业发展。同时,细化平台管理法律规则,分类分级实现精准施策。2023年7月,李强总理在平台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各级政府要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投资准入、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等政策,健全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监管制度。未来,我国可适时修订互联网平台相关立法,以立法保障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完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制度,识别核心互联网平台服务,细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划分标准,并在网络市场监管、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区分超大型互联网平台和一般互联网平台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加大对中小型互联网平台的倾斜保护,加快出台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并考虑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相关立法中增加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法律义务豁免或减轻的相关规定。

  (三)构建完善的企业服务生态

  一方面,支持互联网产业投融资。设立科创投资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或直投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等领域创业企业和优质项目。另一方面,强化数字人才培育。挖掘产业领军人才,实施数字人才培育专项工程,培养一批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储备创新型人才,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量子计算、工业软件等前沿领域,加快培养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降低企业出海的壁垒和风险

  一是为企业搭建国际交流和合作平台。在二十国集团(G20)、亚太经合组织(APEC)、上海合作组织、“金砖+”、中国—东盟、中国—欧盟、中国—中亚、中俄等国际交流合作机制下组织论坛和研讨会,邀请企业宣介我国“5G+工业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等拳头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渠道。二是培育知识产权、商事协调、法律顾问等专业化中介服务。给予中小企业专业、多元、精准的出海指导和帮助,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保护我国平台企业和经营者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产业救济工作机制,积极开辟境外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通道。对受到国外打压制裁的企业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实时向企业发布美国制裁的相关清单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了解投资和经营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境外项目经营能力及投融资能力。推动出台支持措施,实施“一企一策”,对“实体清单”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支持。

  全文参见《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3202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8月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9号院3号楼华龙大厦A/B座13层、15层 | 邮编:100029

联系人:罗老师 | 电话:400-0086-695 | E-mail:database@ssap.cn | QQ:2475522410 | 您当前的IP是:您当前的IP是:222.128.151.74

版权所有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京ICP备06036494号-29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3507号 新出网证(京)字094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