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皮书数据库作者:本网编辑发布时间:2016-11-07
像多数拉美国家一样,巴西在民主恢复以后也迅速地进入了“政治司法化”过程。归纳起来,巴西政治司法化迅速发展的原因有如下几点:一是1988年宪法规定了更多的权利,它有1855条,是世界上最长的宪法之一;二是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希望用司法手段解决集体冲突;三是巴西政府经常由不占多数的政党联盟组成,而反对派则使用司法机构对抗政府;四是宪法授予司法机构和公共部保护个人、集体和社会的权利和利益。当然,政治司法化还取决于司法机构承担落实上述权利、解决社会冲突的意愿,即司法能动主义。在巴西,公共部认为自己是社会的合法代表,并以“政治唯意志论”著称,力主保护集体权利,打击政治腐败。
虽然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人提出过建立司法机构的外部监督机制,但这在司法机构享有过度独立性的情况下很难实现,还要冒更大的政治风险。因为当前的巴西司法机构在拥有广泛的司法审查权和过度的自治权的条件下,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政治机构之一,可以直接影响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决定。推进这样的改革无异于要改变巴西的政治权力结构,这对任何政治家来说都面临巨大的风险。难道这样的状况永远不会改变吗?笔者认为不然。因为巴西司法机构的过度独立同样是宪法授予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要增强司法机构的透明与责任,同样需要人民的意志,需要民主体制下公民社会和政治家们的共同努力,通过修宪、加强外部监督与内部纪律等措施改善司法形象。这完全是有可能的。巴西的司法改革仍然在不断推进,我们拭目以待。
全文参见《拉美国家的法治与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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