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思政厅函[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各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高校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银监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地方金融办(局)要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活动、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的行为进行密切跟踪,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大学生群体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对借款人资格审查失职失当等行为加强监管和风险提示。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各项应对处置预案,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二、加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文明的消费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三爱”“三节”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选树勤俭节约、自立自强方面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环境,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消费习惯。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关心关注学生消费心理,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在生活消费、人际消费、娱乐消费等方面,教育学生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帮助学生科学制定消费计划,结合实际,量入为出。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合理支持、适当控制学生的消费支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通过诚实合法劳动创造财富,培养节俭自立意识。
三、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大力普及金融、网络安全知识。通过开设金融学、网络安全学等相关公共基础课或选修课,邀请金融机构、监管机构、网信安全等部门专业人员在校内开展金融、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帮助学生了解金融行业发展前沿动态,掌握逾期滞纳金、违约金、单利与复利等基本金融常识。切实增强学生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平台、校园广播等多种渠道向学生推送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典型案例。在重要节庆日、购物狂欢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金融、网络安全宣讲活动,强化学生对网络借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帮助学生提升金融理财实践能力。加强与银监、公安等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增强对有害网络借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鼓励和支持金融理财类学生社团建设,举办模拟投资大赛等活动,提高学生金融理财实践能力。
四、加大学生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科学管理和制度支撑,切实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作为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有益补充,建立健全既有共性需求、又能体现个体差异的资助模式,满足学生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建设和发展校园社区银行,为学生提供渠道畅通、手续便捷、利率合理的金融借贷服务,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分层对接和具体落实,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经验做法报送教育部、中国银监会。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