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基金销售并无专门规定,近日该项业务正式告别无监管时代。央行等十部委近期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基金销售的形态、方式、要求等内容。
在业内人士看来,基金公司依赖传统银行销售渠道仍然是销售的主流。《指导意见》颁布后,互联网基金销售将出现以下四大趋势。而央行近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目前公募基金多数互联网销售业务而言影响不大。
互联网基金销售的四大新趋势2013年下半年以来,基金管理公司持续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拓宽基金销售渠道,创新基金销售服务模式。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推出以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为基础的业务创新,截至2015年6月底,“余额宝”和“理财通”对接的5只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合计约7000亿元,有效客户数突破8000万;另一方面,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基金销售店铺,直接面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销售基金。
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有391只基金成立,募资规模9760.79亿元,上半年新基金规模已经突破万亿元。而互联网基金“宝宝”类产品在2014年底已超过80只。目前,在淘宝网、京东商城、百度以及数字王府井等四家电子商务平台上,近50家基金销售机构累计上线超过1500只基金产品。
在业内人士看来,基金公司依赖传统银行销售渠道仍然是销售的主流。除了天弘基金之外,还鲜有其他基金公司在电商渠道突围。《指导意见》颁布后,互联网基金销售将出现以下几大趋势:
首先,规范化营销。新政策的颁布,对互联网基金的营销更加规范化,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仅需要严格备案,还要对自身的经营状况、产品的构成、产品的收益、产品的风险等关键要素进行如实披露。规范化的营销对投资者来说,无疑更好地保证了自身的权益。
其次,交互式营销。在互联网社会,交互是最重要的特征。过去财经网站用户有较高的专业度,但电商网站的网购客户对于基金更加陌生,资金量更碎片化,如何适应这部分客户的需求和进行投资者教育是新的课题,因此带来新的营销方式,更强调交互式营销,内容需要更浅显易懂、在对客户的需求响应方面也要更高效。另外,互联网公司创新意识很强,未来有更多的创新合作空间。
再次,个性化营销。新政策的出台强调了创新、强调了合作,今后互联网基金的销售不再是在网上单一销售基金产品,提供在线投资顾问服务是基金线上销售的下一个引爆点,以客户为导向,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通过移动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资产配置乃至个性化定制,是让普通投资者接受复杂基金产品的出路。
最后,专业化营销。互联网的透明、开放特性会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所特有的专业化优势,基金公司能够快速提供满足细分用户需求的产品,凸显自身品牌和服务的差异化,将有更大的机会赢得更多客户的心,这也是基金公司适应同质化竞争的关键。
支付新规对互联网基金销售影响较小
在鼓励互联网基金销售快速发展的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指导意见》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要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
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业务范围的划定,二是对网络支付限额管理。业内普遍认为,对目前公募基金多数互联网销售业务而言影响不大。而以货币基金为基础的各种“宝宝”们,则可能因此受到一定影响。
有分析认为,目前基金电商销售渠道主要以银行直连为主,直接连接银行网银,因此央行的相关支付新规看来不会对公募基金的互联网销售产生较大影响。
“如果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新规可能会对公募基金的电商销售产生一定的影响,那么可能是会增大基金销售的成本。”有公募基金人士表示,如果第三方支付的政策宽松,那么公募基金公司可能用不高的成本就可以连接多家银行,但是如果新规颁布,那么公募基金公司可能不得不选择跟多家银行签订直连协议,基金的销售成本也可能会因此增高。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大热的“宝宝”类理财产品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国泰君安证券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则受到转账和理财两方面的限制。监管机构的核心意图在于两点,其一,限制过多资金停留在支付机构账户体系内,使其回归至单纯的支付通道;其二,限制支付机构账户体系内的转账,将支付体系内交易纳入监管部门监管范围。“限额管理方面,通过银行渠道的网关支付、快捷支付无限制,对账户余额支付则从身份验证渠道和支付指令两个维度,进行业务类型、年累计交易限额、单日交易限额三方面的限制。”业内人士表示。